運用信託傳承家族企業股權的考量與課稅

信託 家族信託 傳承股權
  • Oct 25 2023

本文作者/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 鄭策允

傳承是家族企業所面臨的重要考驗,臺灣的中小企業多數為家族企業,當家族創辦人離世後,如果沒有建立完善的傳承機制,譬如:建立家族辦公室、家族憲法、閉鎖性公司或將財產交付信託等,依法會由配偶及子女各自擁有股權,可能會發生人人都想掌控公司,而陷入家族內戰,或是繼承人因債務而變賣股權,造成經營權被他人奪去的遺憾。

直接傳承股權予「家族個人」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1. 所有權:代代都有繼承分配之問題,代代相傳,擁有股權者會越來越多人,可能造成股權分散不集中,且容易外流。
  2. 經營權:股權因傳承而分散,可能導致造成經營權不穩定,甚至因股權外流而導致經營權易主。
  3. 受益權:依持股多寡享有受益權,實務上常見為了讓後代皆能享有受益權而分配股權,因而導致股權分散。
  4. 資產保全:直接傳承給個人,可能會因為個人債信問題或婚姻議題而導致家族企業股權有外流的風險。

家族信託是避免股權外流的保護傘

什麼是家族信託?簡言之,財產所有人(如公司創辦人、董事長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約定來管理財產(包括現金、不動產或公司股權等),再由受託人給付財產收益給受益人(如家人、子女等),藉此管理家族資產並照顧到想照顧的人。

信託 架構

圖說:信託架構

「委託人」將企業股權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會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受益人」之利益來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信託也可以設置「監察人」來監督信託之運行,並在監察人之監督下,由受託人將利益分配給受益人。由此可知,信託可以將財產之所有權、經營權、受益權各自分成不同歸屬權利人,藉此來鞏固企業經營權,以解決股權因繼承而分散的問題,同時貫徹委託人意志,明確分配權利及利益,避免家族紛爭,也可以讓家族的下一代成為信託受益人,藉此照顧及激勵家族成員。此外,也可藉由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的原則,達到資產保全的效果。

家族信託的主要功能及優點

  • 透過信託受託人來持有資產,可避免繁瑣的遺產繼承程序且可避免股權分散。
  • 財產管理方面,透過信託契約約定指定家族企業股權的掌控權人,避免經營權旁落或易主。
  • 財產分配多樣化,不管是標的對象或時間都可以客製化安排。
  • 信託是一份不公開的契約文件,對於家族隱私較有保障
  • 資產保全方面,隔離委託人與受益人債信問題帶來的資產外流風險。

家族信託的種類設計有哪些

信託種類設計 著重控制權與受益權的安排

圖說:信託種類設計,著重控制權與受益權的安排

運用信託進行資產傳承時,須特別注意信託資產的管理權及受益權的安排,通常委託人會想在生前掌握管理權,等到百年之後,再依委託人的想法來設計管理權的歸屬。至於受益權的部分,信託本金跟孳息都可依委託人的想法設計由委託人為受益人(自益)或由委託人以外之人(例如兒子、孫子等)為受益人(他益),如果受益權是「他益」的情況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透過信託傳承企業股權的課稅原則

他益信託在設立時,要課徵贈與稅嗎?

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的情況之下,或是信託沒有明定特定受益人,可是明定有受益人之範圍及條件且委託人無保留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等同是委託人透過信託將信託利益贈與給他人時,在信託契約簽訂時就要課徵贈與稅

相反地,如果委託人保留指定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時,也就是說,受益人不一定在信託契約簽訂時就能明確可以取得信託利益時,就不是在信託契約簽訂時課徵贈與稅,如下圖所示。

他益信託設立時 課徵贈與稅原則

圖說:他益信託設立時課徵贈與稅原則

註1:信託法52條1項所指「受益人不特定」,係指受益人已存在但尚不能確定孰為受益人;「尚未存在」,係指在信託設立之時,受益對象尚未出生(自然人)或尚未設立完成(法人)。

註2:不包含僅保留特定受益人間分配他益信託利益之權利,或變更信託財產營運範圍、方法之權利者。

案例一:父親將股權交付信託的契約簽訂時,安排自己兩個小孩(兒子與女兒)來當本金及孳息受益人,但不同的信託合約內容,課徵贈與稅的時間就不同,以下分成四種不同的信託設計,分析在信託契約簽訂時,委託人父親是否要申報及課徵贈與稅:

  1. 受益人為兩位小孩,且委託人(父親)不保留信託的任何權利時,因兩位小孩確定能拿到信託利益,因此,信託契約簽訂時,委託人就要申報及課徵贈與稅。
  2. 受益人為兩位小孩,委託人(父親)僅保留兒子與女兒之間受益比例的調整權利,因受益人也確定能拿到信託利益,只是受益比例未來可能會變動,因此,信託契約簽訂時,委託人就要申報及課徵贈與稅。
  3. 受益人為兩位小孩,但委託人(父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也就是父親仍有權增刪受益人時,這種情況下,因信託契約簽定後,受益人(小孩)仍不確定是否可獲得利益,所以就不是在信託契約簽訂時課徵贈與稅。
  4. 如信託約定受益人為父親及兩位子女,且委託人(父親)保留受益人間的分配比例,這種情況下,父親可能在信託期間內,將自己的分配比例調到100%,導致兩個子女可能就拿不到信託利益,所以就不是在信託契約簽訂時課徵贈與稅。

總結如下表:

情況

受益人

委託人保留

設立時課徵贈與稅

女+子

未保留任何權利

適用(他益信託利益已確定)

女+子

僅受益人間分配比例

適用(他益信託利益已確定)

女+子

變更受益人

不適用

父+女+子

受益人間分配比例

不適用

案例二:父親將名下市值2億元之上市股票,透過信託傳承給小孩,信託期間10年,會如何課稅?

  1. 本金他益、孳息他益:贈與稅價值是以上市股票的市值來課徵贈與稅,在信託期間的孳息是他益,因此在信託期間所領取上市股票的股利歸屬受益人,十年期滿股票就會移轉給受益人。,
  2. 本金他益、孳息自益:只有「本金」要課贈與稅,贈與稅價值的計算須依股票市值按信託期間折現,折現率是採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來折現,依現行利率約1.6%,折現價值約1.71億來課徵贈與稅。在信託期間所領取的股利歸屬委託人,由委託人報繳所得稅。十年期滿之後,再將上市股票移轉給小孩。
  3.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贈與課稅價值為前述兩個相減,2億-1.71億=0.29億,信託期間所領取的股利屬孳息他益,歸屬受益人(子女)報繳所得稅。十年期滿之後,再將上市股票返還給委託人。

家族信託可因應家族成員不同的需求來客製化,信託架構也能搭配家族辦公室或家族憲法等機制,使傳承制度更為完善,以實現財富「傳承」與資產「保全」的終極目標。值得留意的是,信託是一項高度專業的法律,涉及法律及稅務事項複雜,家族企業主應諮詢專業人士以尋找最合適的傳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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