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公司法》修改後增設「閉鎖性公司」,由於公司章程可以彈性規劃,可明訂股份轉讓條件或限制股東轉讓股票、出售予外部人等條件,許多新創公司為兼顧籌資管道與主導經營權,在設立時也採用閉鎖性公司的型態。事實上,閉鎖性公司也是確保家族企業所有權、經營權、受益權符合創辦人的規劃與家族企業長遠穩健發展的另一項工具。
家族企業的傳承與經營,首重經營權的鞏固,透過閉鎖性公司或許是可行解方,運用限制股份轉讓的章程設計,可落實鎖住家族股權之目的,有利於家族企業傳承。首先,股權傳承應該先從股權的特性來分析,股權對於股東而言,有三種權利:第一是股票的所有權,第二是股票的經營權(投票權),第三是股票的受益權。臺灣過去的傳統常因股權分散,每一位股東的股權都是所有權、經營權、受益權三權合一,誰的股數多、股權多、誰就有說話權。當股東們的理念相同時,公司事情都好談;當股東間理念不相同時,對公司經營權的想法及掌握就看每個人手裡的股數多寡,所以容易產生紛爭。萬一家族成員有積欠債務或心生不滿時,進而將股份轉讓賣給外人引狼入室,可能會讓外人有機會吃掉股權、主導公司營運方針,最後導致辛苦建立的家族企業頓時分崩離析或被吞併。
因此,掌門人對股權要有嶄新的思維,為未來接班傳承做好準備:
根據資誠《2021全球暨臺灣家族企業調查報告》指出,目前「股權」有43%由一代所持有,超過半數的一代都傾向在五年內將股權傳給二代。但,家族企業應如何落實所有權傳承,同時確保經營權不旁落呢?
實務上,有些家族企業選擇將公司變更為閉鎖性公司,有些則是設立或變更控股公司為閉鎖性公司,甚至也有將公司及控股公司都變更為閉鎖性公司,各有不同的考量及效果,運用上相當靈活。此外,閉鎖性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設計差異僅剩普通股移轉限制的要求,且特別股的設計發行須特別注意安排過程是否存有稅務及法律風險。有鑑於此,傳承規劃者宜思考先直接利用閉鎖性公司的普通股移轉限制機制,達到家族企業傳承規劃的第一步-所有權集中,築起家族與企業間的防火牆後,再進行如特別股等高質量的傳承規劃,更勝於直接仰賴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股機制。
主要考量 |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公司 |
信託+閉鎖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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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集中 |
限制股權轉讓 |
X |
V (但是…一代百年之後可以修章) |
信託合約約定 (是否全部信託?) |
人數限制 |
無 |
50人 |
不適用 |
|
管理機制 |
接班人機制 |
50%↑ |
特別股+遺囑 (忘了寫遺囑?) |
決策委員會決定 |
投票權是否 |
依比例 |
特別股 |
決策委員會決定 (可設計主席多一票等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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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家族經營成果 |
是否可調整 |
依比例 |
特別股 (優先順序、定額/定率) |
受益人受益比例 |
風險控管 |
個人股東受強制執行 |
落入外人手中 |
落入外人手中 |
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 |
婚姻議題 繼承議題 |
落入外人手中 |
落入外人手中 |
可避免 |
股權集中的三大治理工具
綜上所述,家族企業善用閉鎖性公司或信託等傳承工具,或許能解決家族一代傳一代的傳承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當閉鎖性公司的持股者是「個人」時,因為人的生命終究會有終點。這時候可制定家族憲法(延伸閱讀:臺灣企業主如何建構臺灣式的家族辦公室),將企業精神與家族核心價值透過書面化的方式來建立規範,並在閉鎖性公司上面再架一層信託架構,以信託契約來規範家族跨代傳承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