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對於企業永續發展議題的重視,我國政府機關及相關部門陸續發布相關指引並修訂相關法令規章等,以期持續推動永續政策,接軌國際:
在永續治理方面,具體新措施包括上市櫃公司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1/3者,須於年報具體揭露原因與採行之措施等;為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金管會已於113年8月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條文,以精簡年報資訊揭露規範,來達到精進永續資訊揭露、提前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告的目標。
在企業人權方面,立法院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要求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在減碳行動方面,除了上市櫃公司將自114年起分三階段於年報揭露減碳計畫及具體行動外,環境部已於113年8月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為讓碳費徵收對象有足夠時間評估119年可達成減量目標,並且提出自主減量計畫,114年試申報不繳費,115年依據114年全年排放量及所適用之費率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