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在114年5月7日修正新增AI產品服務及節能減碳2大項目,對於業界普遍關心的新增項目詳細適用範疇,經濟部於8月28日預告投資抵減適用辦法草案,明定AI及節能減碳項目所需具備要件及用詞定義。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彙整6大重點:
林巨峯提醒,依114年修正「前」產創條例第10之1,其施行期間僅至113年12月31日;企業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訂購智慧機械、5G通訊系統、資安產品或服務,而在114年1月1日以後才交貨者,若符合在訂購日之次日起2年內交貨或完成技術服務提供,仍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但適用之支出金額上限仍為舊法的10億元,且併同114年1月1日以後訂購之項目,合計適用投資抵減之最高支出金額上限為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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