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5年1月

  • 2025-02-26

中國商情

普華永道發布《能源新紀元系列:風電產業趨勢洞察篇》報告

  • 全球風能市場正邁入快速擴張階段,2023~2028年間,全球新增風電裝機容量預計將以9%的年複合成長率(CAGR)成長。
  • 陸上風電依舊佔據主導地位,預期2023~2028年全球新增陸上風電裝機中,來自中國的占比將達近60%,繼續主導全球市場。
  • 海上風電也正迅速崛起,2028年全球新增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占比將超過20%,CAGR高達28%,成為風能市場的重要增長引擎。預測2023~2028年中國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以19%的CAGR高速成長。
  • 風電發展五大趨勢:
    • 趨勢一:風電機組大型化,機會與挑戰並存
    • 趨勢二:中國計畫在「十四五」期間新增海上裝機容量50GW,將帶動國內廠商成長
    • 趨勢三:風電驅動電力多元轉換(Power-to-X)技術發展
    • 趨勢四:售後服務數位化、提供高附加價值服務將成為核心競爭力
    • 趨勢五:亞洲市場占出口五成,中東、非洲、大洋洲市場正逐步成長
  • 中國風機出海面臨諸多挑戰,包括早期依賴央企總包項目的「借船出海」模式逐漸失去優勢,國際客戶對中國品牌的長期營運資料缺乏信任,且跨國運輸、認證及法規障礙也增加出口難度。
  • 面對上述挑戰,中國風機企業發展出三大出海模式:
    • 海外自營風場:透過自建、經營風場在當地市場立足,利用營運資料增強品牌信任。
    • 合作離網風機:與高能耗產業合作提供客製化風機解決方案,推動客戶能源轉型。
    • 售後服務出口:提供高效營運服務解決海外市場維運痛點,提升市占與品牌競爭力。

策略產業/重點議題

《企業永續揭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重磅發布

  • 2024年12月中國大陸財政部正式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 —— 基本準則(試行)》(簡稱「基本準則(試行)」。
  • 《基本準則(試行)》為中國永續資訊揭露的原則性規定,包括雙重重要性、重要性評估、資訊品質要求等,以利與國際準則接軌。
  • 《基本準則(試行)》由中國政府跨部門共同制定,提供揭露準則體系的整體架構。亦同步修訂準則的應用實施指南,以利企業執行。
  • 相較於5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正式發布的《基本準則(試行)》明確規範實施範圍、優化與明確細則表述。
  • 準則的整體章節維持不變,仍由「總則」、「披露目標與原則」、「信息質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附則」六個章節組成。
  • 主要條款的修改有三處:
    • 刪除原第二條對企業實施範圍的規定,更新成「自願採納」。
    • 刪除原第五條,企業在做出合理的努力後仍無法收集到必要的價值鏈相關資訊時的豁免措施,整合至第十一條「相稱性原則(註:比例原則)」中統一規定。
    • 修改第九條中對重要性的表述,永續風險和機會
    • 的重要性評估標準和ISSB準則的重要性定義保持一致。
  • 新增條款有一處:
    • 第三章專章規範資訊品質要求,針對永續性、相關性、可比性、可驗證性、可理解性和及時性制定具體要求。在永續資訊可驗證性的細則條款中,新增鼓勵企業提供獨立的永續發展報告確信聲明。

資本市場

2025年香港地區IPO籌資額可達1600億,有望重返全球三甲

  • 2024年下半年香港IPO融資活動回暖,占全年籌資總額八成。綜觀2024年,香港IPO共71件,數量較2023年下降3%,但籌資額達875億港元,大幅上升89%,全球排名第四。
  • 2024年香港新股上市包括67家主板公司、一家未募資的SPAC合併、3家GEM板公司。主板的產業分布主要為資訊科技及電信服務(37%),其次為零售、消費品及服務(23%),工業及材料占18%。從籌資額來看,以零售、消費品及服務為主(60%),資訊科技及電信服務占22%,工業及材料占13%。其中14家企業的籌資額為10億港元以上。
  • 目前於香港遞交上市申請的企業約80家,產業包含製造業、零售、消費品等傳統產業的大型企業,以及生物科技、醫療和醫藥、人工智慧、資訊科技及電信服務等創新產業。
  • 預估2025年香港IPO將持續走升,全年約有70-80家企業於香港上市,當中涉及多家大型公司準備上市,籌資金額約1300至1600億港元。人工智慧、資訊科技及電信服務、電動能源和零售、消費品及服務等產業將為2025年市場焦點。

稅務及其他法規

解析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

  • 中國大陸財政部2024年12月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簡稱「解釋18號」),自發布日起施行,允許企業提早適用。解釋18號有兩大重點:不屬於單項履約義務的保證類品質保證之會計處理、浮動收費法下作為基礎項目持有之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衡量。
  • 不屬於單項履約義務的保證類品質保證之會計處理-「銷售費用」改為「營業成本」
    • 保證類品質保證應計入利潤表的營業成本,不再計入銷售費用,並追溯調整,將影響企業毛利率。
    • 原將保證類品質保證計入銷售費用者,應將會計科目與報表項目變更作為會計政策調整,並在附註揭露。
    • 企業適用時,應留意品質保證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預計負債確認時點與金額等。
  • 浮動收費法下作為基礎項目持有之投資性房地產後續衡量-解決會計錯配的選擇
    • 採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簡稱「新保險合同準則」)者,可選擇在保持其他投資性房地產仍採成本模式的情況下,僅將作為基礎項目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改為公允價值衡量。
    • 將在2026年1月1日起首次適用新保險合同準則的企業,在首次適用後才可採用解釋18號。
    • 衡量模式選擇不能基於單項資產,須全部浮動收費法下作為基礎項目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一併適用,且原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者,不得轉為成本模式。

解讀管理會計新規,助力企業健全管會體系、加速數位化

  • 2024年12月,中國財政部發布《關於全面深化管理會計應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不斷推進管理會計理論創新、工具創新、技術創新和應用領域創新等,發揮管理會計在數位化、智慧化、綠色化轉型中的作用」。
  • 這是繼2014年《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後,中國財政部再次對管理會計體系建設推出政策。
  • 《指導意見》提出健全完善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全面提高管理會計數位化、智慧化水準、持續加強管理會計理論研究和人才隊伍建設、不斷規範管理會計諮詢與技術服務市場、切實提升管理會計應用的綜合效用的5大任務和20項措施。
  • 相較於2014年的版本,本次《指導意見》對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健全和數位化、智慧化水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值稅法》正式出臺:稅制新篇章改革新征程

  • 中國大陸首部《增值稅法》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取代施行3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後續中國大陸將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實施條例》(簡稱《實施條例》),以釐清適用細則。
  • 《增值稅法》與徵求意見稿、草案二審稿的主要差別,在於視同應稅交易的範圍,被限定在《增值稅法》規定範圍內,若後續法條未修正,將不再增加視同應稅交易的內容。
  • 《實施條例》應關注的重點,包括:
    1. 增值稅稅目註釋與分類:增值稅法分為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四大類,並有三種稅率與優惠政策,需由實施條例具體規定各類稅目範圍與適用稅率。
    2. 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需待釐清「境內消費」之定義,才能判斷境內主體是否負有代扣繳義務。
    3. 適用零稅率政策的跨境服務及無形資產範圍:需關注是否與現行範圍一致。
    4. 如何判斷混合銷售事項的「主要業務」: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多項稅率、徵收率者,需關注如何判斷主要業務以決定如何計算稅額。
    5. 釐清進項稅額的可扣抵項目:增值稅法規定部分項目不得扣抵進項稅額,需待釐清具體適用範圍。
    6. 留抵退稅政策的具體實施方式: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部分,可結轉下期抵扣或申請退還,申請機制與流程尚待發布。
    7. 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內容:現行增值稅政策尚有簡易計稅、差額計算銷售額、免稅、加計抵減等政策,未來是否納入國務院制定的專項優惠政策,值得關注後續發布之具體內容。

《PwC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彙整中國普華永道出版資訊,本期資訊收錄起迄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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