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減碳政策持續推進,加上AI、資料中心及產業電氣化帶動電力需求成長,企業能源管理正從過去以減碳及綠電採購為主,逐步擴大至電力取得、成本管理及營運持續等經營議題。另一方面,台灣再生能源開發仍受到土地、許可、併網及案場進度等因素影響,企業未來不僅需要考量「是否有電可用」,也必須進一步評估「何時能取得所需電力」、「是否符合減碳需求」,以及「企業願意為此承擔多少成本」。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能源轉型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表示,過去企業談能源轉型,多半聚焦於減碳目標與再生能源採購;但在用電需求快速成長、低碳能源供給時程面臨挑戰的環境下,能源議題已與企業擴產及營運規劃更加緊密。企業應將碳成本、電力取得、綠電供需及營運持續納入整體評估,建立符合自身負載特性與發展需求的能源策略。
台灣2026年首次申報繳納碳費,國際間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亦已進入正式期,顯示減碳政策持續向企業經營與成本端延伸。同時間,全球資料中心用電需求快速增加,國際能源總署預測,全球資料中心用電量將由2025年約485TWh增加至2030年約950TWh。另一方面,台灣新增再生能源供給則受到光電開發、土地與許可程序、併網排程及部分離岸風場開發進度等因素影響。
蔡亦臺指出,在需求增加與供給時程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企業能源管理可從四項主要風險著手,包括「碳費與減碳要求」、「電力取得與併網瓶頸」、「供需缺口與電價波動」,以及「用電責任與營運持續」。
首先,隨著碳費及客戶減碳要求逐步反映至企業經營成本,企業應比較能源效率、減碳投資與綠電採購等不同方案,建立不同情境下的成本分析,進一步將減碳目標轉化為可評估的投資與採購決策。
其次,電力取得與併網條件也將影響企業未來的擴產規劃。對高用電企業而言,除確認新增用電需求之外,還須評估供電來源何時到位、自備電源或儲能的資本需求,以及再生能源轉供可能面臨的延遲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重大投資或擴產決策時,能源供應條件宜與廠址、產能及資本支出同步評估。
第三,企業所面對的問題將不只是年度綠電採購量是否足夠,而是實際用電時段能否與低碳能源供給相互匹配。風力、太陽光電的發電時間與企業用電曲線不盡相同,即使年度採購量達到目標,仍可能在不同時段產生電力缺口或餘電。企業因此需要進一步掌握自身負載、不同電源的供電特性以及餘電情況,才能比較長期或分階段採購策略及相應合約條件。
第四,能源管理也逐漸與企業持續營運及用電責任連結。企業可透過能源效率、自發自用、儲能設施、需量反應及備援方案等方式管理自身用電風險。對企業經營團隊而言,能源管理的重點因此不只是採購多少綠電,而是如何建立資料、責任分工及決策機制,確保未來營運及擴產所需電力具有可靠的取得路徑。
蔡亦臺表示,企業因應上述風險,可分別從「控制減碳成本」、「提前掌握擴產供電條件」、「掌握負載與電源匹配」及「建立能源治理機制」等方向著手。
在減碳成本管理方面,企業應比較自身減量、能源效率提升及綠電採購的成本與效益,並依不同發展情境安排投資優先順序;在電力取得方面,則應將再生能源市場供需、案場開發及轉供時程納入採購規劃,避免僅依政策裝置容量目標判斷未來可取得的綠電量。
對於具有大量用電需求的企業,則應進一步分析逐時負載與不同能源的發電特性,評估自備電源、表後儲能、需量反應、企業購電協議(CPPA)及備援供電等選項,並同步考量供電穩定、能源成本與其電力碳屬性。
一般企業未必需要投入自備發電或大型儲能設備,但仍可從盤點電號、契約容量及用電時序開始,建立能源效率指標及培養綠電採購能力,重點將在於採購合約中的價格、保量、轉供進度、餘電及憑證歸屬等條件。
蔡亦臺建議,企業未來在規劃能源策略時,可將用電資料與成本分析、採購目標與時程、再生能源供需、負載與綠電匹配,以及採購商業條件放入同一套決策架構。尤其當能源供給與企業擴產、客戶減碳要求及營運持續日益緊密,能源議題已不宜由單一部門處理,而需要營運、財務、法務及永續等相關功能共同參與。
整體而言,能源轉型對企業帶來的挑戰,已由「如何減碳」進一步延伸至「如何在穩定營運的前提下完成減碳」。企業若能及早識別碳成本、電力取得的供需與持續營運等風險,並透過用電資料、成本分析及採購策略建立具體因應方案,將更有能力因應能源市場與減碳要求的持續變化,並將能源管理進一步轉化為企業長期營運韌性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