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6年10月

  • 2026-10-29

中國商情

從AI到具身AI:中國城市正在形成哪些硬體科技新機會?

  • 2026年以來,從推動「人工智慧+製造」到促進資料、模型與場景協作,再到推動人形機器人與具身AI走向真實場景應用,中國AI產業正在從技術突破加速邁向產業應用。AI硬體科技的投資機會正在從單一技術突破,進一步延伸至產業鏈、供應鏈和應用生態。對於投資者而言,問題也變得更加具體:應該投資哪座城市?哪個賽道?產業鏈的哪個環節?
  • 普華永道最新發布《機遇之城2026》發現,中國城市的投資價值正在從「看規模」轉向「看生態」。一座城市是否值得關注,越來越取決於其在產業鏈中的節點位置、區域合作網絡中的串聯能力,以及創新生態中的特殊角色。
  • 北京、深圳、杭州的案例展示三種辨識城市AI投資價值的方法:
    • 看原始創新能力,尋找「從0到1」的機會
    • 看產業化效率,尋找「從1到N」的機會
    • 看產業生態,尋找技術從研發走向規模化過程中產生的新機會
  • 如果把視野拉開,中國AI硬體科技的城市圖譜顯然更加豐富。武漢正在憑藉光纖與光纖電纜、光晶片、光模組到光通訊設備的完整產業鏈,成為AI運算基礎設施的重要供應方;蘇州正在以智慧工廠形成可複製、可量化的製造效率標準;上海則透過交通、氣象、政務、消費等城市生活場景,為AI提供驗證和大規模應用空間。

國際貿易動態觀察:中國與瑞士達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自由貿易協議升級

  • 2026年8月20日,中國與瑞士共同宣布完成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議升級談判並簽署諒解備忘錄。升級後的協議強化2013年原協議中的關稅平衡,並將改善在兩國市場營運的企業經營環境。目前,該協議文本正在進行法律審查,預計將於2026年底前簽署。
  • 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議(以下簡稱:中瑞自貿協議)是中瑞兩國經貿關係史上的重大里程碑事件。2013年,中國與瑞士聯邦正式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議。經過雙方國內法律程式的順利推進,該協定於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這同時是中國與歐洲大陸國家簽署的第一個一攬子自由貿易協議,具有開創性和示範性意義。
  • 此次中瑞自貿協議升級可以視為兩國經貿關係的新里程碑。升級後的協議將有利於進一步擴大雙邊貿易和促進雙向投資,推動兩國經貿合作提質升級,也將對外釋放兩國繼續堅定支持自由貿易和開放合作的積極訊號。
  • 對於尋求降低海外營運風險的中國企業而言,瑞士提供一個獨特的吸引力平台:政治穩定、高品質勞動力、完善的基礎設施,以及更為靈活的市場核准機制和投資法律確定性(包括製造業)。對於瑞士企業而言,該協議使其進入中國市場的管道更為多元化。

稅務及其他法規

《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發布:打破區域壁壘,統一執法尺度

  • 為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26年9月28日正式發布《關於發佈〈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的公告》(以下簡稱「20號公告」),公布《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此前,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僅實現區域內的統一,中國31個省市及5個計畫單列市分別適用六大區域(華北區域、東北區域、華東區域、中南區域、西南區域、西北五省)裁量基準,地區間裁量層級、罰款幅度均存在差異。
  • 此次,中國從國家層級發布統一的裁量基準,代表中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正式從「省內統一」到「區域統一」再到「全國統一」。
  • 同時,對於納稅人逃稅行為,《裁量基準》指出「積極配合稅務檢查,或者在稅務機關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前主動全額補繳稽查查補稅款者,適用各量級的最低標準。」此規定凸顯「配合調查」的重要性,使企業在稽查應對中爭取從輕處罰有明確的規則依據。
  • 除納稅人逃稅行為外,第20項「扣繳義務人類似違法行為」、第21項「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第23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也都適用。

香港擬推特惠稅制,鎖定五大策略性產業

  • 繼香港政府於2026年9月在《2026年施政報告》中提及有關促進策略性產業和投資的優惠政策後,香港政府近日在提交予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進一步闡述該優惠政策下擬推出的優惠稅制。
  • 適用產業:擬議優惠稅制將適用於先進製造、創新科技研發、總部活動、物流和供應鏈管理,以及金融等符合資格的企業。
  • 申請及審核:香港投資推廣署及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將負責與目標企業對接,並協助其在香港設立業務。有意申請稅務優惠的企業,須在申請時提交其在香港的商業計畫。其後,相關申請將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吸引產業和投資優惠政策督導委員會,在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支持下進行審核。
  • 優惠資格與年期:獲批准的企業可享有5%或半稅(即對法團而言為8.25%)的特惠稅率,期限最長為五年,前提是須達到最低實質活動門檻,並持續遵守認可證明書所載條件。企業如希望在五年期滿後延續優惠,須重新提交申請,並附上新的投資或發展計畫。
  • 適用範圍:擬議優惠稅制適用於新設企業及已在香港營運的企業;但對後者,優惠僅適用於有關活動所產生的(符合資格)新增利潤。
  • 施行時程:香港政府計畫於2026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目標是在2027/28課稅年度起落實擬議優惠稅制。

江蘇省推出跨境稅收政策適用服務—提升跨境稅收確定性的新典範

  • 2026年8月14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辦公室發布《跨境交易國際稅收政策適用服務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這是中國省級稅務部門在建立結構化、個人化服務機制方面推出的新嘗試。透過該機制,納稅人可在跨境交易實施之前,針對特定複雜跨境交易應如何適用國際稅收規則,獲得稅務機關相關指導意見。
  • 《工作辦法》第4條列舉了可申請該項服務的七類跨境國際稅收事項:
    1. 非居民納稅人能否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待遇的判定
    2. 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能否適用稅收特殊待遇(如特殊重組)的判定
    3. 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合理商業目的」的認定
    4. 非居民企業所取得的中國來源收入的所得性質的劃分
    5. 關聯企業間服務交易是否具有受益性的檢驗
    6. 受控外國公司未分配利潤或減少利潤分配的「合理經營需要」判斷
    7. 其他跨境交易或安排的「合理商業目的」的認定
  • 主管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提出政策適用意見,並以《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申請人。並在提出意見後3個工作日內,將該意見副本送交省級稅務機關國際稅收業務部門存檔。

《PwC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彙整中國普華永道出版資訊,本期資訊收錄起迄時間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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