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6年8月

  • 2026-08-26

中國商情

2026年智慧型機器人產業發展白皮書

  • 本白皮書圍繞中國智慧型機器人產業,針對「產業現狀如何、產業價值何在、如何實現永續發展」三個核心議題進行分析。
  • 在產業硬體方面,中國廠商在中低階市場優勢明顯、高階市場則有待突破;模型層面,資料迴圈困難是當前中國提升模型能力的主要瓶頸;整機市場,則有創新業者、專業廠商、傳統工業機器人/自動化巨頭、跨界布局的物聯網業者,以及跨界的科技/整車業者等,五大類參與者進行差異化競爭。
  • 目前中國產業依然面臨資料與模型雙向瓶頸、供需兩端相互制約的挑戰。而報告分析,從產業鏈配套、政策資本、大量製造業場景著手,推動中國國產化、模型深耕的垂直應用場景,將是產業突破的機會。
  • 展望未來3至4年,單一人形機器人尚無法滿足全場景作業需求,若盲目押注人形機器人,恐導致產業陷入非理性發展。整體而言,2030年智慧型機器人產業將呈現形態多元化、場景精準化、技術協作的格局。
  • 報告分析,中國智慧型機器人產業將分層演進:感測層、控制層與硬體層憑藉成熟的工程經驗和市場規模,持續深化中國國產市場,而已有突破的零件則持續改善性能、降低成本、拓展市占;較落後的領域則聚焦材料與製程提升,在未來5至10年實現階段性突破。

《量力而行》報告出爐:市場重構時代的成長轉型之道

  • 《量力而行》報告指出,未來五年,中國企業將同時面臨三重結構性力量的交互作用:一是,全球經濟格局演變帶來前所未有的不確定性,企業必須重新審視自身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定位,將不確定性納入策略考量;二是,中國經濟發展模式經歷結構轉型,高齡化加速與生育率下降,意味勞動紅利的消退,也將改變消費結構及許多產業發展方向;三是,技術變革加速,生成式AI帶來新一輪技術變革,並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導入各產業,對於尚未建構護城河的企業來說,技術變革將是顛覆性的力量,應把握這股浪潮將之轉化為自身競爭門檻。
  • 面對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不同產業也衍生出不一樣的轉型路徑:
  1. 運用現金流進行儲備,策略性押注新興領域。
  2. 整合產業,重塑價值主張、創造、交付及獲取機制,開創新的商業模式。
  3. 主動開拓海外市場,但須有明確的目標市場判斷,以效益最高的方式切入海外市場,而非一味的拓展。
  4. 將資源集中在核心戰場,持續進行升級,使產品朝精緻化發展。
  5. 進行業務轉型,或者透過出售非核心業務,將資源集中投入具技術優勢的下世代產品研發

稅務及其他法規

稅務總局進一步細化企業合併(分立)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解讀

  • 近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企業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13號公告」)及其官方解讀。
  • 13號公告在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59號文」)及其配套措施的基礎上,對中國納稅義務人企業合併(分立)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做出更詳細的規定。 13號公告及其解讀主要訂定以下事項:
  • 被合併(被分立)企業的納稅義務人股東就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達成一致的合計持股比例需超過50%,其中持有股權比例不低於5%的居民企業股東及前十大居民企業股東均應就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達成一致。
  • 股東層面,僅達成一致的居民企業股東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被合併(被分立)子公司層面,僅達成一致的居民企業股東的股權所對應的資產/負債部分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其餘部分應適用一般稅務處理。
  • 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東在重組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 規範自然人股東、非納稅義務人企業股東、合夥企業股東、契約型資管產品股東均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解讀離岸信託個稅政策:關注要點,把握新規

  • 2026年7月24日,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21號公告」)。同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作為21號公告的配套政策。上述公告訂定離岸信託全生命週期的個人所得稅徵稅規則,引入反避稅措施。
  • 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徵稅規則要點:
    • 適用範圍:離岸信託個稅政策適用於依照境外法律設立的信託或具有信託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但不包括受當地金融監管機構監管且面向不特定客戶獨立開展業務並承擔風險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發行的金融產品。
    • 離岸信託架構中的境外實體:按照21號公告的規定,離岸信託持有、控制、管理的符合條件的境外實體亦適用離岸信託徵稅規則。
    • 有住所居民個人身份判定:21號公告第十一條規範「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個人,可判定為有住所居民個人」,強調「經濟利益」因素在有住所居民個人身份判定中的重要性。
  • 此外,21號公告對存量離岸信託設立和存續期間的未繳稅款設立追溯徵收要求,並提供過渡期,自公告實施之日(即7月24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不加收滯納金。納稅人若逾期未繳,稅務機關將依法處理並加收滯納金;屬於偷逃稅的還將處以罰款。

【CAS聚焦】新列報準則正式發布——利潤表重構及披露新規

  • 2025年末,中國財政部發布經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簡稱「新列報準則」)徵求意見稿。在多輪研討、溝通並吸收各方意見後,於近期正式發布新列報準則。
  • 新列報準則優化利潤表結構,引入管理層業績指標的揭露要求,強化匯總與分解原則,完善「重要性」定義,並整合負債流動性分類等自2014年以來的分散性修訂,進一步提升會計資訊的品質和透明度,接軌國際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優化利潤表結構:包括利潤表總體結構以及一般企業的利潤表分類原則。並針對特定主要業務活動、匯兌損益和衍生工具,以及因資產用途變更、終止確認、劃分為持有待售產生的損益分類進行規範。
    • 新增管理層業績指標披露要求:要求企業針對業績指標進行說明,包括其有助於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整體財務業績的原因;指標的計算方式、與會計準則最接近的利潤表合計或總計項目的調節表,以及每個調節專案的所得稅及少數股東損益的影響及確定方式。
    • 強化匯總和分解的原則性規定:無論是匯總還是分解,重要資訊應能被清晰識別,不能被掩蓋或者模糊化處理。
    • 完善「重要性」的定義:新列報準則對於「重要性」的定義進行修訂,即在合理預期下,財務報表某專案的省略、錯報或模糊處理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則該專案具有重要性。

《PwC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彙整中國普華永道出版資訊,本期資訊收錄起迄時間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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