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6年2月

  • 2026-02-26

中國商情

【中國併購交易趨勢】2025年中國併購市場強勢復甦,交易額同比激增47%

  • 普華永道於2026年2月6日發布《2025年中國大陸企業併購回顧與展望》,報告顯示2025年中國企業併購市場顯著回溫,全年交易總額逾4,000億美元、年增47%,為近五年首度回升;交易量突破1.2萬件、年增近20%。
  • 此波復甦主要由中國國內的策略性投資主導,全年共3,639件、交易金額2,390億美元,年增83%。在34件超大型交易中,超過半數為國有資金主導,且多集中於半導體、人工智慧與新能源等策略性產業。
  • 市場動能包括資本市場估值回升、IPO市場復甦、技術突破、產業整合加速,以及財務型投資人的退場需求;同時,中國政府支持併購(尤其大型交易)的政策持續加碼,為市場注入明確利多。
  • 從產業趨勢來看,金融業龍頭券商推動策略性合併;高科技與電力能源在半導體、AI、算力基礎設施與新能源等政策扶持下,加速橫向整併與產業鏈整合。新能源車、產業智慧化與生成式AI帶動投資熱度。
  • 財務型投資人方面,2025年私募股權交易共1,189件、交易金額1,394億美元,分別年增14%與16%,其中8件超大型交易由具國有資金背景的基金主導,資金重點布局高科技、工業與醫療健康。創投市場在AI與機器人熱潮推動下,交易量達7,382件;其中高科技逾3,000件,占42%。在出場方面,以併購為最主要的出場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全年透過香港交易所IPO出場的案件達70件,創下歷史新高,成為另一個重要的出場管道。
  • 海外併購顯著回溫,2025年中國企業宣布海外併購272件、年增5%;交易金額230億美元、年增88%,規模仍低但復甦強勁。以投資區域來看,歐洲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首選,交易金額與數量顯著領先其他區域。
  • 展望2026年,儘管全球地緣政治仍不穩定,且市場上優質案源相對稀少,但多項利多因素仍將推動併購市場成長。中國國內因產業升級等因素,將催生更多產業內整合交易。同時,中國企業在東南亞、歐洲的海外布局將持續深化。預期市場焦點將集中在高科技、工業、新能源、生技醫藥與消費品等領域,整體交易量與金額可望穩健成長。

資本市場

大灣區企業成就港股IPO熱

  • 2025年,香港IPO市場表現強勁,募資總額高達2,858億港元,年增逾兩倍,使其重返全球IPO市場的冠軍寶座,再次彰顯其國際金融中心的領導地位。全年共有119家企業上市,年增68%,其中包含55家募資額超過10億港元的大型IPO案,顯示市場對具規模的發行案反應熱烈。
  • 大灣區企業為2025年香港IPO市場的關鍵角色,共有26家企業成功上市,合計募資740億港元,占全年總募資額的四分之一。這些企業橫跨資訊科技、零售消費與生技醫療等多個領域,並包含透過特殊上市規則掛牌的18C創新企業與18A生物科技公司。
  • 展望2026年,儘管全球地緣政治風險仍在,但在利率環境趨緩與政策利多支持下,市場前景樂觀。目前已有超過300家企業遞交上市申請,其中約100家來自大灣區。預估2026年將有約150家企業成功在香港掛牌,募資總額介於3,200億至3,500億港元,其中募資超過50億港元的大型企業將超過10家。
  • 新經濟企業,尤其是18A生物科技企業與18C創新企業將持續引領風潮。此外,受惠於中國刺激內需政策,零售及消費品企業的上市動能也備受期待。
  • 2025年資本市場的卓越表現已提振市場信心,使香港作為企業上市地點的吸引力大增。未來,香港將憑藉其金融市場的韌性與實力,持續吸引更多大灣區與各類創新公司,鞏固其作為國際與中國企業首選上市地點的獨特地位,在全球資本市場中發揮關鍵作用。

稅務及其他法規

澳門特區出台企業財資中心相關稅務優惠

  • 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立法會已於2025年12月18日通過《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中關於發展現代金融產業的目標,預算案推出了針對在澳門特區設立企業財資中心的稅務優惠措施。根據預算案規定,同時滿足當中所列八項條件的法人,於2026財政年度通過經營企業財資中心業務所取得的收益,可適用5%的所得補充稅(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 此項稅務優惠措施主要參考香港特區和新加坡兩地針對企業財資中心的稅務優惠政策,並結合澳門當前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整。相較於香港特區的8.25%及新加坡的8%或10%同類稅率,澳門特區為企業財資中心提供的5%優惠稅率具備一定競爭優勢,有助於提升澳門在吸引跨國企業設立或遷移區域財資中心的競爭力。
  • 於2026年財政年度,在澳門特區經營企業財資中心業務的法人所取得的收益,同時符合下列八個條件,可適用5%的所得補充稅優惠稅率,而相關稅率亦適用於該等公司股東獲分派有關業務的稅前股息收益:
    • 已辦理商業登記
    • 為所得補充稅A組的納稅人
    • 為《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一-A條(四)項所指的成員實體,並僅向其所屬集團成員提供集團內部的融資業務服務、財資服務或財資交易服務,包括資金歸集、資金調度、借貸交易、融資擔保、財務管理、跨境結算及支付
    • 須向兩個或以上的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集團成員實體提供第(三)項所指服務
    • 在澳門特區僅經營第(三)項所指的業務
    • 須在澳門特區設立固定營業場所,聘用3名或以上的澳門特區居民,以及在澳門特區的全年營運費用為澳門元1,500,000元或以上,倘出現營運時間不足一年,則營運費用按比例計算
    • 按《所得補充稅規章》的規定遞交2026年度所得補充稅A組收益申報書,並須附同一份由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相關年度經營活動結果的審計報告
    • 在澳門特區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

澳門特區出台《投資基金法》及相關稅務優惠

  • 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立法會於2025年7月14日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該法案已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案推動澳門特區投資基金監管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強化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並清除已沿用25年的舊法案在投資基金管理、運作與發展層面存在的障礙,優化澳門特區投資基金管理與發展環境。
  • 此外,澳門特區立法會於2025年12月18日通過《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推出針對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投資基金及投資者的稅務優惠措施。
  • 《投資基金法》的頒布,使澳門特區在投資基金管理的法律框架更接近基金業務發展較成熟的鄰近國家和地區。在稅務方面,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享5%的優惠稅率,較鄰近地區更具競爭力;而基金及投資者的稅務待遇也與鄰近地區相近。這一系列舉措有望吸引優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籍澳門特區,加速發展現代金融業。
  •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須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允許單一股東持股,且其商業名稱中無需註明一人公司的性質。該公司需滿足以下資本及組織架構要求:
    • 註冊資本不低於澳門元三百萬元
    • 設立時應完成全部註冊資本的認購並以現金形式足額繳付
    • 行政管理機關須由至少三名具備適當資格的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須常居於澳門特區;如成員為法人,須指定具備適當資格的自然人代表該法人履行相關職責
    • 監察機關成員須具備適當資格,其中至少一人須為執業會計師

香港地區發布關於擴闊知識產權稅項扣除的諮詢檔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6年1月30日發布諮詢檔,建議修訂《稅務條例》。此舉旨在擴大知識產權資本支出的利得稅扣除範圍,以加速發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並促進香港地區智慧財產權貿易。
  • 具體來說,這些建議旨在:
    • 容許就從關係人取得的受涵蓋知識產權獲得扣稅,但須符合若干條件,包括通過主要目的測試、遵守移轉訂價規則(即使該交易屬本地相關企業交易)以及當知識產權成本達到300萬港元或以上時須取得獨立估值報告
    • 容許就受涵蓋知識產權使用權的預付特許費用獲得扣稅;扣稅額按特許期平均攤分。
  • 在現行扣稅規則下,倘購買的知識產權由被許可方在香港地區以外地方使用,相關資本開支不能扣稅。本次諮詢並沒有就該項限制提出修訂建議。本次諮詢將於2026年3月31日結束。而香港政府的目標是在2026年內提交立法草案。

《PwC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彙整中國普華永道出版資訊,本期資訊收錄起迄時間為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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