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5年5月

  • 2025-05-27

重點議題

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開啟智慧財務新時代

  • 中國大陸財政部與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九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廣應用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的通知》,旨在透過統一技術標準打通電子憑證全流程無紙化的最後一哩路。2028年1月1日前所有會計軟體需配合升級,達到配合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的相關要求。
  • 試點期間,共436個單位參與,涵蓋近6萬家會計主體,累計處理超過2億張電子憑證。
  • 過去中國大陸電子憑證種類繁多、標準不一,處理時需耗費大量人力進行格式轉換與人工檢核,效率低下且易出錯。本政策首次以國家標準形式統一電子憑證的結構化資料規範,支援XML、XBRL等格式無縫對接,實現從開具、接收到報銷、歸檔的全流程自動化處理。
  • 透過電子憑證標準的推廣應用,可減少90%以上的紙張與倉儲成本,加速綠色轉型。此外,企業無須為格式轉換投入額外的開發資源,電子憑證全流程自動化處理將使得相關財務人力成本下降30%以上。標準化的數據更可為稅務、會計監督和金融等多部門提供統一的語言,推動經濟活動透明化,以增強市場信心。
  • 《關於推廣應用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的通知》秉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大型企業可直接連接平台獲取電子憑證,利用免費工具包實現系統優化與電子憑證自動化。行政事業單位可銜接預算管理一站式系統,集中管理電子憑證。小型企業則可委託代理記帳平台或第三方服務,藉此降低數位轉型成本。
  • 中國大陸財政部同時發布《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應用指南》及12種免費工具包,以降低相關標準的學習成本以及系統優化成本。

資本市場

《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徵求意見稿)》重磅發布

  • 2025年4月30日,中國大陸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氣候(試行)(徵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徵求意見截止日為2025年5月31日。截至目前,中國企業永續揭露準則體系中的基本準則(試行)和氣候主題準則(徵求意見稿)均已發布,並根據四大原則提出草案。
  • 原則一:以《基本準則(試行)》為基礎,於制定目的、揭露目標、體例結構、相關術語及基本技術要求,皆與基本準則保持高度一致。
  • 原則二:與國際準則接軌,注重氣候影響資訊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以及碳交易額度等領域之在地化,同時借鑒國際準則經驗,在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資訊揭露與S2保持一致。
  • 原則三:《氣候準則(徵求意見稿)》同時兼顧準則內容的前瞻性及實際執行的可行性。在準則內容上,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投融資排放及情境分析等資訊將基於S2進行制定。其次,考量企業的實際揭露能力,未來正式發布的氣候準則將延續基本準則的安排,在制度化具體的實範圍和要求之前,將由企業自願實施。
  • 原則四:考量到氣候準則在不同產業的應用存在差異,中國財政部著手制定電力、鋼鐵、煤碳、石油、化肥、鋁、氫、水泥、汽車等9個產業的應用指南,擬於氣候準則推出後發布。

稅務及其他法規

香港地區通過公司遷冊制度條例草案

  • 香港地區立法會於2025年5月14日通過經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修訂的《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於2025年5月23日將修訂條例刊憲並生效。
  •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公司條例》,以引入向內公司遷冊制度,使非香港公司能將其註冊地(基本上是指其成立地)轉移至香港地區,同時保持其法律上的身份及延續公司的業務。經遷冊公司在遷冊後將與其他在香港地區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一樣,須遵守經修訂《公司條例》下的相關規定。
  •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公司條例》的同時,亦修訂其他條例,包括《稅務條例》,將加入新附表,明訂遷冊前從未在香港地區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的經遷冊公司的稅務處理。
  • 根據擬議遷冊制度,申請人的成立地必須容許當地公司向外遷冊至其他司法管轄區。此外,申請人必須屬《公司條例》下指定的公司類別,並符合有關誠信、對公司成員和債權人的保障,以及償付能力的指定條件。
  • 《條例草案》所有修正案均與《條例草案》的非稅務事宜有關,當中主要的修正案概括如下:
    1. 成員同意要求:放寬75%門檻定義,從原先「最少75%的合資格成員在會議上或以書面形式正式通過決議」,修正為:會議通過須「最少75%親身表決的合資格成員(含受合資格成員委託進行表決者)同意;或占該決議合資格成員(含受合資格成員委託進行表決者)總表決權最少75%的成員同意。」書面通過則須「最少75%全體合資格成員以書面方式表示同意;或最少75%持有占全體合資格成員的總表決權之成員,以書面方式表示同意。」
    2. 法律意見要求:法律意見必須在遷冊申請日期前的35天內出具。
    3. 償付能力要求:政府新增了一項修正案,以符合政策原意,即申請人應有能力償還自申請日起計12個月內到期的債項。

《PwC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彙整中國普華永道出版資訊,本期資訊收錄起迄時間為2025年為4月18日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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