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5年2月

  • 2025-02-27

中國商情

提振「微銀族」消費 挖掘經濟成長新動能

  • 近日,中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普華永道觀察到,中國消費復甦呈現明顯的結構性差異,35歲以下青年群體出於對未來收入不確定性的擔憂,消費意願受到抑制,成長速度顯著放緩;35~45歲中年族群上有老下有小,必要支出較多,實際消費能力受限。因此,銀髮經濟被寄予厚望。
  • 2024年被視為中國銀髮經濟元年,中國政府陸續推出多項政策扶持銀髮經濟發展。《銀髮經濟藍皮書:中國銀髮經濟發展報告(2024)》顯示,當前中國銀髮經濟規模約7兆人民幣。預計到2035年,規模將攀升至30兆人民幣。
  • 普華永道根據對銀髮經濟的觀察,提出年齡介於50歲到65歲之間的「微銀族新型消費」概念。
  • 「微銀族」是極具消費潛力的群體。首先,該群體擁有較高人口占比。根據2023年統計,中國50~64歲年齡段人口約3.3億,占總人口比例為22%,以15歲為一區間劃分,該年齡層之占比居首。再者,該群體具備較高資產收入水準,有消費能力。此外,該群體大多住房趨於穩定,養老和醫療保障基本到位,擁有穩定退休金與充裕自由時間。
  • 「微銀族」的消費新理念已從「生存型」轉向「享受型」,將促使保健品、旅遊、戶外和教育領域的革命性成長。有四大趨勢是可以觀察到的:
    • 科技含量高的保健消費品:預防衰老已是微銀族的首要訴求。近年來,保健食品的搜尋量明顯增加,保健食品在55至64歲年齡層的滲透率已達到30%。另一方面,微銀族的多元化需求也正在驅動保健領域的創新。
    • 高品質戶外活動:騎行、登山等戶外運動深受微銀族歡迎,資料顯示,2024年上半年中國戶外運動相關的訂單人次年增率達59.78%,戶外深度愛好者傾向配備專業的全套戶外裝備,平均消費水準明顯高於一般體育運動。
    • 文化內涵豐富的精品旅遊:50歲以上群體占中國旅遊人數的25%~30%。根據中國旅遊平台資料,2024年1~9月,中國50歲及以上銀髮人群旅遊訂單年增26%,高於其他年齡段人群。其中,61~65歲是成長最快的銀髮群體。
    • 圍繞微銀族的教育市場:精神文化消費在微銀族消費中的占比越來越高。《2024中老年興趣學習行業發展報告》顯示,超過75%的受訪者正在或計畫參與付費課程學習,顯示出中老年群體對高品質教育資源的強烈需求。

策略產業/重點議題

《醫藥企業防範商業賄賂風險合規指引》解讀與應對

  • 2025年1月14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醫藥企業防範商業賄賂風險合規指引》(後續簡稱《指引》),旨在為醫藥企業及相關協力廠商提供具體、可操作的法遵參考。
  • 《指引》作為中國首部由政府監管部門發布的全國性醫療衛生產業防範商業賄賂的法遵指導意見,其從醫藥和醫療器材經營相關的九大場景出發,具體陳述反商業賄賂相關法規如何在醫藥產業中運作,將對未來醫藥產業法遵管理與實踐將產生重大影響。
  • 本次發布的《指引》共4章49條,包含總則、醫藥企業防範商業賄賂風險合規管理體系建設、醫藥企業商業賄賂風險識別與防範、醫藥企業商業賄賂風險處置四個部分。
  • 總則:說明醫藥產業反商業賄賂的基本原則,即產業發展應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為中國境內從事醫藥產品研發、生產、流通等活動的企業及相關第三方。
  • 醫藥企業防範商業賄賂風險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倡導管理層提高法遵意識、支持法遵管理體系建設,鼓勵醫藥企業建立符合經營規模及營運模式的法遵管理組織、管理制度與運作機制,關注法遵文化建設,強化全體員工法遵意識。
  • 醫藥企業商業賄賂風險識別與防範:根據醫藥產銷領域的九大具體場景(學術拜訪交流、業務接待、諮詢服務、外包服務、折扣折讓及傭金、捐贈贊助及資助、醫療設備無償投放、臨床研究、零售終端銷售),說明管理內容與相關定義,指導醫藥企業識別與防範相關商業賄賂風險,並針對每個場景列出正面、負面的參考清單。
  • 醫藥企業商業賄賂風險處置:引導醫藥企業透過處置措施、配合監督執法,有效控制商業賄賂風險。要求醫藥企業應對存在商業賄賂風險的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時採取有效的處置措施。
  • 為鼓勵醫藥企業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調查,《指引》也列舉了8項可以作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參考依據的情形、3項可以作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行政處罰參考依據的情形。

稅務及其他法規

澳門重大稅改:稅務法典將於2026年全面生效

  • 澳門立法會於2024年12月16日通過《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簡稱「新法例」),2024年12月28日簽署並下令公布新法例,大部分條文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對稅務居民的定義及部分印花稅繳納規定,已分別於2025年1月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生效。新法例將使澳門的稅法制度更明確,並與國際稅收標準接軌。
  • 新法例指出澳門稅制奉行屬地原則,僅對澳門特區的收益、財產或消費徵稅,不對發生在境外的應稅行為課稅。然而若屬於跨國企業的澳門稅務居民,無論其收入來源於澳門特區內外(含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及財產處置收益),皆需繳納所得補充稅。
  • 引入轉讓定價規定,規定澳門納稅人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關聯方間的商業或財務交易,應按獨立交易原則進行。
  • 整合現行多項稅務規定,明確劃分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權利與義務,以利各方遵循,減少法律爭議。
  • 接軌國際稅收標準,引進常設機構、稅務代理人、稅務居民等概念。

解讀香港政府公司遷冊制度修訂條例草案

  • 繼香港財庫局於2024年7月發布諮詢結果後,於2024年12月20日公布公司遷冊制度的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公司條例》以引入公司遷冊制度,使非香港的公司能夠在保留法律身分的情況下,將其註冊地轉移到香港地區。
  • 擬於《稅務條例》增設附表,詳細規範在遷冊前未曾在香港經營的公司,其遷冊後的稅務處理方式,相關條款涵蓋過渡性稅務安排和單邊稅收減免事宜。
  • 條例草案中加入特定條款,規定遷冊至香港的公司(不包括航空公司)將被視為在香港成立,在香港與其他地區簽署的大多數稅收協定下被認定為香港的稅務居民。此外,遷冊過程中不會產生印花稅負擔。
  • 企業在遷冊時須全面考量相關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和法律影響。儘管從香港的角度看,遷冊不涉及資產或股份的轉讓,但企業應確認此舉是否會被其他地區視為資產處置,並評估可能的稅務風險、法律責任和申報義務。
  • 鑑於香港將於2025年推行GloBE規則下的收入納入規則及最低補足稅,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應仔細評估新規則對計劃遷冊至香港的成員公司的影響。

香港地區發布實施全球最低和香港最低補足稅的條例草案

  • 香港作為G20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員,承諾實施BEPS 2.0支柱二下的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繼2024年10月發布諮詢結果後,香港於2024年12月27日公告《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以實施GloBE規則和香港最低補足稅。
  • 該草案於2025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當立法會通過草案後,GloBE規則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將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年度適用,最低利潤規則生效日將於後續公告發布,而對香港居民實體的定義則可追溯至2024年1月1日。
  • 香港地區擬採用混合立法方式,直接將GloBE規則納入《稅務條例》,僅做有限度的修改。香港政府透過制定附屬法的方式,將OECD未來發布的新增行政指引納入《稅務條例》 以加速完成立法程序。
  • GloBE規則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將納入《稅務條例》新的第4AA部,不影響一般利得稅。GloBE規則和香港最低補足稅的新稅務規則和相關行政罰則規範,將納入《稅務條例》增訂的附表中。
  • 條例草案定義香港居民實體為在香港地區成立或組成;或是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或組成,但通常在香港地區管理或控制,上述兩者皆可被視為香港地區稅務居民。
  • GloBE規則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將適用於達7.5億歐元收入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在香港的成員,包括跨國企業在香港的實體和常設機構。不過,政府機構、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退休基金,以及作為集團最終母公司的投資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工具將不受新規則影響。

《PwC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彙整中國普華永道出版資訊,本期資訊收錄起迄時間為2025年1月18日至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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