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憑證是什麼?交易與管理六大步驟,淺談憑證取得方式與未來展望

再生能源憑證
  • Blog
  • Mar 30 2023

在國內法規、國際供應鏈或企業總部要求下,企業紛紛投入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尋求有效率的減碳途徑。但我們要如何證明我們所買的電力為綠電?此時,再生能源憑證即顯現出其重要性,以進一步宣示環境效益。

再生能源憑證(T-REC)又稱為綠電身分證,透過其認證之電力、才可宣告己身為「綠」。現行制度下,每一張憑證代表1,000度綠電,且以電子的方式發行,可以有效追蹤並確保環境效益未被重複估算。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的《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綠電交易介紹》說明,身為企業買方,現階段可以透過四種方式取得再生能源電力與憑證:

  1. 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購買並直供綠電。
  2. 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購買,並透過台電轉供綠電。
  3. 向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購買,並透過台電轉供綠電。
  4. 透過再生能源憑證媒合機構與沒有綠電憑證需求之自發用電設備設置者媒合,移轉該憑證並進而宣告環境效益。

再生能源憑證交易與管理六大步驟

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公告,再生能源憑證從申請、交易至買方的管理與宣告共有六大步驟: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申請

申請人應填妥「再生能源憑證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及發電設備等相關證明文件後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憑證中心再依其文件,現場查核設備。

二、通過查核後發行查核報告

若查核過程中發現需修正問題,申請人須提交「再生能源憑證設備現場查核矯正計畫表」;倘審查皆符合規定,憑證中心會發給「再生能源憑證設備查核報告」,准予登錄憑證電量,且憑證中心得以公開其憑證設備資訊。

三、發電量累計與查證

申請人需於憑證中心平台登錄電量數據。獨立型直供或自發自用者、與併網型直供或轉供者登錄方式不同,前者需自行登錄電量數據並檢附躉購電費通知,後者則須檢附輸配電業者繳款通知單及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通知單。

四、核發再生能源電子憑證

當登錄電量達1,000度,即累計一張憑證,憑證中心將按憑證張數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用,並登錄憑證。

五、再生能源憑證交易

由賣方(已於憑證中心平台完成登錄之發電或售電業者)於憑證中心平台登錄能源類型、裝置容量、出售年期與出售方式等資訊,買方於平台登入需求及原因、並繳納保證金,由憑證中心審查雙方資訊正確無誤後,於平台通知買方競標出價。無論選擇整批出售或零售,皆由出價高者買家得標。

六、再生能源憑證使用與宣告

買方及賣方依媒合結果簽約,並需於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向憑證中心遞交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文件辦理憑證讓與申請,經憑證中心確認讓與張數資訊無誤,登錄讓與結果於憑證中心平台,受讓人即成為憑證持有人且得使用或宣告該憑證,而申請人將不得繼續使用或宣告該憑證。

值得注意的是,當憑證受讓人(亦即憑證的買方)宣告持有該憑證,則原申請人(發電或售電業者)將不得繼續使用或宣告該憑證。

綠電交易

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模式現況與展望

根據《2022台灣綠電交易進度報告》,我們可以瞭解到台灣2022年度的綠電交易市長狀況;然就現行綠電交易模式而言,主要分為物理性購售電合約模式(Physical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及虛擬購售電合約模式(Virtual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即財務型購電合約)兩種。若以物理性購售電合約模式交易,買方可以透過電網實體採購綠電;而在虛擬購售電合約模式下,綠能發電業者產生之電力不會直接傳輸給用電戶,電能是透過電力市場以時價出售,並依據該時價,計算與購電合約買方合議費率間之差額,結算差價,若時價高於合議費率,需支付差額給買方,反之,則買方需支付差額給綠能發電業者。

台灣電證分離的關鍵考量

台灣現行綠電交易是採物理性雙邊購售電合約模式,綠電轉供以發電與用電電號為基礎,透過台電電網進行轉供,再生能源憑證則是以「電證合一」的方式,伴隨綠電一起交付至用戶手上,且買方取得憑證並宣告環境效益後,不得再行轉售。僅自發自用的發電業者可將其申請的再生能源憑證單獨出售。

相較於「電證合一」,「電證分離」下的憑證與電力個別交易,憑證的交易數量與合約期間更具有彈性,憑證也不限於讓與一次,增加再生能源憑證流通性,同時提升再生能源憑證價格競爭力,因此近年來國內呼籲電證分離的聲音不斷。不過,若台灣要走向電證分離,尚有幾件事情需一併考量:

擴大綠電交易市場並增加綠電交易之彈性

中小企業因用電規模較小或信用評等較低,加上再生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將綠電出售予用電規模較大之企業也可以降低餘電產生比例,因此台灣實際採購綠電者以用電規模龐大企業為主。若要擴大綠電交易市場,可思考建置再生能源批發零售市場機制的可行性,讓中小企業用戶得以透過此批發零售市場購得綠電,綠電價格更透明;進一步搭配虛擬購售電合約模式,則可以讓綠電交易更具有彈性。

即時的憑證追蹤制度

現行制度下,買方取得憑證需於二個月內向憑證中心登錄使用或宣告之情形;要能電證分離並確保環境效益未被重複計算,尚需配合建立即時的憑證追蹤機制。

解除再生能源憑證轉讓限制

目前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僅能轉讓一次,若能解除此限制,則增加將憑證發展為金融商品的可行性,吸引投資者進入市場。


Contact us

蔡 亦臺

蔡 亦臺

執業會計師, PwC Taiwan

Tel: +886 2 27296666, x25181

黃 清衍

黃 清衍

執業會計師, PwC Taiwan

Tel: +886 2 27296666, x25955

王 韻輝

王 韻輝

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執行董事, PwC Taiwan

Tel: +886 2 27296666, x25815

李 宗哲

李 宗哲

資誠普華綠色科技公司董事, PwC Taiwan

Tel: +886 2 27296666, x26500

蔡 宗達

蔡 宗達

副總經理, PwC Taiwan

Tel: +886 27296666, x22063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