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規定下大陸公司若被移轉訂價調整將難免雙重課稅

段 士良 市場長暨兩岸商務及稅務諮詢會計師, PwC Taiwan

跨國集團因應大陸移轉訂價重點

2023年起,受控外國公司(CFC)反避稅規定開始執行,跨國集團企業在規劃中國大陸子公司移轉訂價利潤配置時需要更精準,以免導致雙重課稅。

由於中國大陸是外匯管制國家,當中國大陸子公司需要向境外理賠或是支付款項時,可能無法及時匯出,因此台商多會利用三角貿易先將部份利潤留在免稅的境外公司,供未來一旦有需求時靈活使用,也因為如此,若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對集團中國大陸子公司進行移轉訂價調查調整,由於集團境外公司利潤尚未繳稅,只要被中國大陸稅務機關調整的利潤小於放置在境外公司的利潤,對集團整體而言並不算雙重課稅。

如何避免大陸移轉訂價查核導致集團雙重課稅

不過從2023年開始,由於台灣實施受控外國公司反避稅法規,凡是放在境外公司的利潤都將會被拉回台灣母公司或是個人課稅,且由於兩岸目前尚未簽訂租稅協議,被調增利潤的中國大陸子公司若交易對象為台灣關聯公司,目前也無法在台灣做相對應調整,因此在中國大陸被調整移轉訂價所課徵的稅款,對集團整體而言就等於是相同利潤同時被兩地課稅,因此建議跨國集團企業今年起務必做好轉讓訂價規劃,避免被雙重課稅,最好可以每季檢視集團的利潤配置是否與年初時規劃的一樣,漸進式的修正,避免到了最後一季才大幅度調整,若是遇到年底訂單量不夠,恐來不及進行調整。

此外,自2018年中美貿易戰開始,中國大陸政府為防止外商投資企業出走,除了出台一系列獎勵外商投資的辦法企圖留住外商外,同時幾乎凍結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查稅動作,原本2020年可能重新回復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務稽查,卻又不幸遇到新冠肺炎攪局,查稅工作因時機不宜而停擺。

但由於大陸移轉訂價查核有十年追溯期的規定,稅務機關本就會在一定周期進行一次移轉訂價的查核,以免有移轉訂價問題的企業因過了追溯期無法對其進行調查;加上這兩年中國大陸地方政府嚴格執行清零政策,防疫開支讓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大增,一般預估若今年中國大陸解封後景氣好轉,中國大陸稅局恐將重啟稅務稽查,建議台商務必做好稅務管理

大陸移轉訂價 跨國集團如何避免被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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