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川普對等關稅與因應策略

川普 對等關稅 FAQ reciprocal tariff
  • 2025-04-17

美國總統川普4月2日宣布的對等關稅政策,讓世界各國為之震撼,尤其是臺商目前主要製造廠集中的越南、泰國、印尼、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莫不受到高關稅的影響。

然而,川普先是宣布各國差異稅率除中國大陸外,其餘暫緩90天實施,期間只課徵10%的基礎關稅;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又發布新的指引擴大豁免稅則適用範圍。

現階段政府已展開與美國的經貿談判,但在最終結果出爐之前,對等關稅將來會發生多大的影響仍屬未定之數。面對不確定的關稅變局,單純等待時間經過並不是最佳解方,企業應把握「黃金90天」,積極布局因應策略。

美國關稅政策近日發展

宣布時間

政策內容

2/10

  • 3/12起對鋼、鋁及部分鐵、鋁製品的進口,加徵25%的232關稅

3/26

  • 4/3起對所有外國製造的汽車及部分汽車零組件,加徵25%的232關稅,最遲於5/3實施

4/2

  • 川普宣布「對等關稅」政策,4/9起加徵,未列於對等關稅加徵對象的國家,4/5起加徵10%的基礎關稅
  • 已課徵232條款關稅(25%)的產品(鋼鋁產品、汽車及特定汽車零件),不包含在對等關稅的適用範圍
  • 對等關稅豁免產品:半導體產品、醫藥產品、能源及能源產品、部分美國未生產的產品、符合美墨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之產品(非協定範圍項目產品加徵25%關稅)
  • 5/2起取消800美元以下小額貨物免課徵關稅規定

4/9

  • 除中國以外,其餘國家暫緩90天實施對等關稅,期間只課徵10%的基礎關稅
  • 800美元以下小額貨物免課徵關稅規定,除中國大陸產品以外繼續有效

4/11

  •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指引擴大對等關稅豁免產品,新增:筆電、半導體製造設備、智慧型手機、液晶顯示器等產品
  • 新增豁免稅則對於中國大陸以外生產的相關產品,亦豁免課徵10%的基礎關稅
  • 新增豁免稅則亦適用中國大陸生產的相關產品,即不須課徵目前125%的對等關稅,但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的20%額外關稅並沒有免除

PwC Taiwan四項建議

掌握正確資訊:

  • 針對美國關稅政策的急遽變化,快速掌握最新法令及對企業產品的影響非常重要。然而,現行的美國關稅法令架構複雜度遠超過以往,並非單純從字面上的意義就能理解,坊間也經常出現片面解讀造成的誤區,企業在決策前應先尋求關稅專家的意見。

確認產品原產地:

  • 目前中國大陸生產產品和非中國大陸生產產品已存在稅率差異,之後如差異稅率實施,不同產地的關稅稅率區別將再擴大。縱使工廠設在較低稅率國家,如果有採用中國大陸產制的原料或零組件,能否直接認定為非中國大陸產品仍可能發生爭議。尤其原產地規則的認定是以進口國為準,也就是美國海關說了算,在製程涉及多個國家的時候,如何確認產品產地應經過專業分析,而非自行判斷。

檢視交易流程及產品定價:

  • 例如,臺灣企業常用的三角貿易轉單模式,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適用美國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降低進口價格。另外,原先產品定價中如果有與商品本身無關的項目,可嘗試自進口價格中拆算並排除,並出具海關估價文件作為支持。但近期海關對於進口價格的變動非常敏感,如果不涉及商業模式改變或有正當的調整理由,單純調降進口價格不但省不了稅,反而可能引起海關的稽查。

目前豁免清單產品,企業也應有所準備:

  • 針對半導體、藥品等目前在豁免清單的產品,雖然不在對等關稅的課稅範圍,但美方並未完全排除加徵其他關稅的可能性(例如:232關稅),相關企業仍須及早研究相關規範及試算影響,以因應突如其來的關稅政策變化。

對等關稅FAQ

一、以中國大陸為例,商品原有的關稅、對等關稅要怎麼計算?

  • 除了232條款產品外,原有關稅、對等關稅(125%)、額外關稅(20%)疊加計算。
  • 232條款產品,不須課徵對等關稅,再加原有關稅和額外關稅(20%)疊加計算。

二、中國大陸製的汽車零組件,關稅如何計算?

  • 原有關稅(2.5%)、額外關稅(20%)、232關稅(25%),疊加計算,但不課對等關稅(125%)。

三、基礎關稅10%和對等關稅要疊加計算嗎?

  • 對等關稅和基礎關稅10%,擇一計算。

四、哪些產品豁免對等關稅?

  • 豁免產品清單請詳白宮新聞稿Annex II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SMS#64724565指引,以HS code為判別標準。

五、醫藥產品豁免,有包含醫材嗎?

  • 醫藥產品不含醫材,醫材產品是否豁免課稅,請以產品HS code參考Annex II及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SMS#64724565指引判斷。

六、半導體產品豁免,指得是哪些產品?

  • 主要是Annex II中HS code 8541、8542稅則的產品。

對等關稅常見誤區釐清

一、4/5生效的基礎關稅10%,和之後生效的對等關稅,需要疊加課稅嗎?

  • 不用。以臺灣為例,4/5起除商品原有稅率外,先加10%基礎關稅;但對等關稅課徵後,就是原有稅率加32%對等關稅,不須再加10%基礎關稅。
  • 目前除中國以外,其餘國家暫緩90天實施,期間只課徵10%的基礎關稅。

二、含有美國成分的商品,是整個豁免課稅嗎?

  • 並非整個商品都豁免課稅。美國成分超過20%的商品,美國成分可以拆算出來,只有其中的非美國成分要課對等關稅;但商品的美國成分如果低於20%,就全部要課徵對等關稅。

三、承上,產品中的美國成分應如何計算?

  • 目前美國海關針對對等關稅發布的指引沒有特別的計算規則,也就是應回歸美國關稅估價的相關規定計算。
  • 美國成分須以該原料或零組件全部於美國生產或製造,或於美國完成實質轉型為準。

四、半導體和藥品是否永久豁免對等關稅?

  • 半導體和藥品在本次課稅的豁免清單裡面,但只是暫時不須課稅,將來仍有可能課徵對等關稅或其他額外關稅(例如232條款規定)。

五、AI伺服器和筆電是否包含在半導體產品內?

  • 伺服器和筆電不包含在4/2川普宣布之半導體產品的豁免清單內,但伺服器和筆電使用的美國成分可拆算出來,不須課徵對等關稅。
  •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4/11擴大對等關稅豁免產品,新增:筆電、半導體製造設備、智慧型手機、液晶顯示器等。

六、如產品進入美國自由貿易區(FTZ)須要課徵對等關稅嗎?

  • 產品進入FTZ無須繳納對等關稅,但一旦離開FTZ進入美國市場就必須課稅,亦即FTZ僅能用於延緩課稅而非完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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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益甄
李 益甄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PwC Taiwan

海關及國際貿易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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