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4月2日宣布對等關稅政策,對全球各國投下震撼彈,又隨即延後90日。隨著暫緩期限屆期,川普7月7日簽署行政命令,將對等關稅生效日期延至8月1日。
川普也在7月7日公布第一波14個國家的新稅率,其中日本、韓國均為25%,而臺商主要製造布局之南向國家,如寮國、緬甸為40%,馬來西亞25%,越南20%,印尼32%,柬埔寨及泰國36%。
在臺灣與美國之談判最終結果定案前,對等關稅的影響仍是未定之數。面對不確定的關稅變局,單純等待時間經過並不是最佳解方,企業應積極布局因應策略。
類型 |
公布日 |
法源 |
稅率/對象別 |
課稅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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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232 |
1962至今 |
貿易擴張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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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與認定特定產品之進口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總統可加徵關稅、限制進口量或用其他方法保護美國。 |
基礎關稅 |
202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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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解決貿易逆差問題。 |
對等關稅 |
2025/4/2 |
延後至2025/8/1起加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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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對美貿易逆差問題,差異稅率視各國貿易逆差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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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MCA |
2018/11/30 |
自由貿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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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MCA的32.10條款中,對於成員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簽署FTA進行規範(含中國)。 |
IEEPA |
1976 1977 |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
對中國課徵20%額外關稅 |
美國總統針對國際經濟局勢,只要任何外來威脅造成美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者經濟出現隱憂,即得進行多種相關限制。 |
*USMCA不適用基礎關稅或對等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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