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川普對等關稅與因應策略

川普 對等關稅 因應策略 reciprocal tariff
  • 2025-07-08

美國總統川普4月2日宣布對等關稅政策,對全球各國投下震撼彈,又隨即延後90日。隨著暫緩期限屆期,川普7月7日簽署行政命令,將對等關稅生效日期延至8月1日。

川普也在7月7日公布第一波14個國家的新稅率,其中日本、韓國均為25%,而臺商主要製造布局之南向國家,如寮國、緬甸為40%,馬來西亞25%,越南20%,印尼32%,柬埔寨及泰國36%。

在臺灣與美國之談判最終結果定案前,對等關稅的影響仍是未定之數。面對不確定的關稅變局,單純等待時間經過並不是最佳解方,企業應積極布局因應策略。

川普2.0的關稅加徵進程

重點關稅政策時間軸

reciprocal tariff timeline

川普主要關稅政策彙總

類型

公布日

法源

稅率/對象別

課稅邏輯

Section 232

1962至今

貿易擴張法
(Trade Expansion Act)

  • 2025/3/12起加徵鋼、鋁產品25%
  • 2025/4/3起加徵汽車25%
  • 2025/5/3起加徵汽車零組件25%
  • 2025/6/4起加徵鋼、鋁產品50%,英國維持25%

調查與認定特定產品之進口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總統可加徵關稅、限制進口量或用其他方法保護美國。

基礎關稅

2025/4/2

  •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 貿易法Trade Act

 

10%

解決貿易逆差問題。

對等關稅

2025/4/2

延後至2025/8/1起加徵

  • 目前全球暫緩實施
  • 中國 125%,5/14起降為10%

解決對美貿易逆差問題,差異稅率視各國貿易逆差而定。

USMCA

2018/11/30

自由貿易協定

  • 符合USMCA原產地規則可適用FTA優惠
  • 未符合者為25%,能源及能源產品為10%

USMCA的32.10條款中,對於成員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簽署FTA進行規範(含中國)。

IEEPA

1976

1977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對中國課徵20%額外關稅

美國總統針對國際經濟局勢,只要任何外來威脅造成美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者經濟出現隱憂,即得進行多種相關限制。

美國關稅疊加效果

美國關稅疊加效果 reciprocal tariff cumulative effect

*USMCA不適用基礎關稅或對等關稅

短期因應策略—不移動生產據點

適用美國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

  • 須符合真實且獨立交易等相關規定的前提。
  • 可用製造商銷售予第一手貿易商交易價格於美國報關,以降低進口價格。
  • 惟據觀察約有20%企業無法通過後續海關檢查,宜事前準備Reasonable Care Memorandum。

檢視輸美產品進口價格的調降空間

  • 交易模式不改變的情況下,調整移轉訂價,惟效果有限。
  • 交易模式改變或分拆產品價格,將與商品銷售無關的因素排除。

稅則檢視及原產地認定

  • 檢視是否有機會適用豁免稅則或適用低稅率的原產地。
  • 在涉及多個國家的製程或採用不同國家原料、零組件時,須按美國FTA或CBP ruling確認原產地,不宜自行判斷。

目前豁免清單產品,企業也應有所準備:

  • 美國成分不包含權利金、技術授權等無形資產,實務上難度高。

長期布局策略—移動生產據點

供應鏈移轉

  • 企業可考慮投資美/加/墨或以外地區設立製造廠,目前7月7日已公布第一波國家新稅率,其中柬埔寨36%、緬甸40%、越南20%(轉運40%)、寮國40%、泰國36%、印尼32%、馬來西亞25%,建議轉移供應鏈至關稅較低國家。

PwC Taiwan四項建議

一、掌握正確資訊

  • 現行的美國關稅法令架構複雜度遠超過以往,並非單純從字面上的意義就能理解,企業在決策前應先尋求關稅專家的意見。

二、確認產品原產地及進行產地轉化

  • 依不同產品的HS code掌握其應適用的原產地規則,正確辨認產地。
  • 善用不同來源國的零組件或製程地調整,達成產地轉化,避免構成洗產地。

三、檢視交易流程及產品定價

  • 美國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的適用性。
  • 原先產品定價中是否有與商品本身無關的項目。
  • 應事前準備相關支持文件。

四、針對可能關稅預先準備

  • 針對半導體、藥品等可能的關稅課徵預先準備,及早研究相關規範及試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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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益甄
李 益甄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PwC Taiwan

海關及國際貿易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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