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4月2日宣布對等關稅政策,對全球各國投下震撼彈,又隨即延後90日。隨著暫緩期限屆期,白宮於美東時間7月31日發布行政命令揭曉各國稅率,臺灣稅率從32%調降至20%,從8月7日起實施。
同時維持「海上飄」條款,如美東時間8月7日前已裝船但在10月5日前到港的貨物,仍適用先前稅率。白宮行政命令亦規定轉運條款,違法轉運貨物除按應有的原產地稅率課稅、處罰外,會另外課徵40%的從價關稅。
各國稅率有別,日本和南韓關稅調降為15%,為亞洲國家最低,越南20%,印尼、菲律賓為19%,印度25%;歐盟稅率為15%。行政命令Annex I所列國家之外,其餘國家的稅率仍是10%。
白宮行政命令同時提及,包含臺灣在內的貿易夥伴,如之後能與美方達成具有意義的貿易及安全協議,仍有適用較低稅率的空間,意味此並非最終結果,後續政府仍有可能藉由完成貿易協議,以降低美國關稅對臺灣整體經濟的衝擊。
此外,美國當局正依據《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藥品、半導體等基於國安因素啟動調查,預計8月起將公布相關產品的關稅稅率。根據經濟部數據,目前臺灣與美貿易出口產品中,屬於對等關稅範疇者僅占2成,其餘近8成的貿易額屬於232關稅的課徵範圍,包含半導體和伺服器等ICT產品。
現階段企業分散供應鏈,將是較好的選項。美國關稅政策仍有動態調整的可能性,但利用美國現行的自由貿易協定及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等優惠措施,還是能一定程度地緩解高關稅帶來的轉單壓力。企業需密切關注後續發展,加緊腳步評估潛在風險,及早規劃彈性應變策略。
類型 |
公布日 |
法源 |
稅率/對象別 |
課稅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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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232 |
1962至今 |
貿易擴張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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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與認定特定產品之進口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總統可加徵關稅、限制進口量或用其他方法保護美國。 |
基礎關稅 |
202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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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解決貿易逆差問題。 |
對等關稅 |
2025/4/2 |
延後至2025/8/1起加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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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對美貿易逆差問題,差異稅率視各國貿易逆差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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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MCA |
2018/11/30 |
自由貿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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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MCA的32.10條款中,對於成員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簽署FTA進行規範(含中國)。 |
IEEPA |
1976 1977 |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
對中國課徵20%額外關稅 |
美國總統針對國際經濟局勢,只要任何外來威脅造成美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者經濟出現隱憂,即得進行多種相關限制。 |
*USMCA不適用基礎關稅或對等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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