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布的關稅稅率是34%,是在原有20%的基礎上疊加計算,故最終稅率為54%。
類似鋼鋁產品和汽車及特定零件已被課徵25%額外關稅,不包含在此次對等關稅的範圍。
註:232額外關稅是基於美國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所實施的,該條款允許美國政府在認為特定進口產品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時,進行調查並施加進一步的關稅措施。因此,某些產品,例如鋼鋁產品與汽車及其部分零件,已被認定須加徵額外的25%關稅。這些產品因此不會再適用於新增的對等關稅措施。
臺灣的半導體產品並不適用於這次的對等關稅,因此暫時免於額外的關稅影響。
醫藥產品、能源,以及部分美國未生產的產品被豁免於對等關稅措施。
符合美墨加自由貿易協定商品,將繼續豁免課稅,但非協定範圍項目商品將加徵12%對等關稅。
未列於圖表中的國家將加徵10%的基準關稅。
10%的基準關稅將於美東時間4月5日生效,對等關稅將於4月9日生效。原本800美元以下的小額貨物免課徵關稅規定,本次也公告將於5月2日取消。
原有關稅2.5%、額外關稅20%、232關稅25%,疊加計算,但不課對等關稅34%。
對等關稅和基礎關稅10%,擇一計算。
豁免產品清單請詳白宮新聞稿Annex II,以HS code為判別標準。
醫藥產品不含醫材,醫材產品是否豁免課稅,請以產品HS code參考Annex II判斷。
主要是Annex II中HS code 8541、8542稅則的產品。
不用。以台灣為例,4/5起除商品原有稅率外,先加10%基礎關稅;但4/9對等關稅課徵後,就是原有稅率加32%對等關稅,不須再加10%基礎關稅。
並非整個商品都豁免課稅。美國成分超過20%的商品,美國成分可以拆算出來,只有其中的非美國成分要課對等關稅;但商品的美國成分如果低於20%,就全部要課徵對等關稅。
目前美國海關針對對等關稅發布的指引沒有特別的計算規則,也就是應回歸美國關稅估價的相關規定計算。
半導體和藥品在本次課稅的豁免清單裡面,但只是暫時不須課稅,將來仍有可能課徵對等關稅或其他額外關稅(例如232條款規定)。
伺服器和筆電不包含在半導體產品的豁免清單內,但伺服器和筆電使用的美國成分(例如輝達、高通晶片)可以拆算出來,不須課徵對等關稅。
產品進入FTZ無須繳納對等關稅,但一旦離開FTZ進入美國市場就必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