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財富傳承涉及所有權、管理權及受益權的安排與資產保全等議題,實務上信託機制被當作資產傳承的工具之一,常見的應用如下:
- 財產管理:家族股權的集中對於企業穩健營運及家族和諧極為重要,因為家族成員各自持有家族股權時,其有權任意處分,甚至當家族成員離婚時,其資產若遭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或因死亡遭繼承人主張應繼分或特留分時,可能導致家族核心資產分散,甚至資產外流的風險。如資產擁有者成立信託,將其資產交付受託人持有,並約定信託財產權利之行使(亦即股東權利之行使),可避免資產外流與經營權旁落的風險。
- 利益分配:委託人可於信託合約中約定受益對象、受益內容及受益時點,當內容設計得宜時,除能達成照顧受益人目的,亦有機會兼具節稅效果,例如企業主將股權成立信託,約定當信託終止時,股權分配給孫子,但信託期間所生之股利則分給兒子,達到照顧兒子之目的,而股權從第一代傳到第三代時,依法只需課一次遺贈稅,因而減少遺贈稅的稅負負擔。
- 資產保全:信託財產不因委託人破產而遭強制執行,當設計得宜時,即使委託人破產,透過信託利益之支付,亦能保障信託受益人的經濟來源。委託人可透過信託機制逐年分配信託利益予子女,以避免子女任意揮霍,亦可透過信託設計來保障特定人(如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生活無虞。
- 隱私保障:如財產所有權人以遺囑分配財產時,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提示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當遺囑提示時,遺囑之內容勢必在繼承人之間公開,無法保障財產所有權人財產分配之隱私。若財產所有權人於生前設立信託,則財產所有權人可依其自由意志指定特定信託受益人(例如私生子),之後再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分配信託利益予指定的受益人,來達到保障委託人財產分配隱私之效果。
信託依其內容不同所涉稅務及法律效果亦不同,宜與專業人士討論後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