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傳承」在近年來備受關注,家族繼承紛爭事件見諸報端,已非少數個案。如何直面家族事業跨代交替,避免兄弟鬩牆、親子反目,進而維護事業有效接班、永續經營,誠屬彼等擁有龐大家業者不能迴避的議題。舉凡所營事業有無必要組織重組、分拆,以利控制安排、境外事業資產如何統整,藉便因應變動稅規、終局持股是否歸結投資控股或閉鎖事業,甚或納入信託、資產換手如何建構交易形式,以管理稅負成本等事項,均在家族傳承關切之列,而有必要妥為規劃處理,固不待言。非僅及此,在家族傳承議題中,有關家族憲法的議題各方亦多有詢及;究竟家族憲法為何?能夠賦予什麼期待?能夠與不能夠達成什麼目的?可能都不合適簡單加以望文生義。
談到所謂憲法,最關鍵的特徵在於,本於憲法高度的基本共識性,任何法律或命令與之牴觸者無效。以這個標準來看,家族憲法顯然沒能被賦以如此的期待,首先,家族憲法通常是從事家族傳承規劃者單方意志的展現,非必為家族成員的共識,難以當然賦予其拘束家族成員的法律效果。再者,拘束家族成員財產及繼承關係的規範,首先應該是剛性的親屬繼承法令(如親屬身分的界定,繼承、遺贈、失權要件及特留分等);其次,就產權的歸屬方面,在規範上則從其產權的登記或占有狀態,本於產權屬性(股權、不動產等)適用相關法令以決之;而契約的約定,則構成產權法令之外,私權安排的補充方法。在整體規範體系上並不存在家族憲法優越位階的設定,家族憲法無從否定與之牴觸的法令或契約安排,從而並不具備其文義上的憲法性(即最高性),甚至不當然是法律文件,並不合適賦予法律上的拘束期待。不過,家族事務本來即有法律所未盡之處,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並非不具任何意義,不宜率為否定家族憲法的可能功效;惟究竟在家族傳承中,得以賦予家族憲法什麼期待,後文再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