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虛擬資產監管新篇章 解析法規演進與市場機會

虛擬資產交易
  • Sep 16 2024
李 裕勳

李 裕勳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PwC Taiwan

虛擬資產監管法令架構

金管會於2024年6月表示,現階段將積極督導同業公會依照指導原則精神,制定自律規範,金管會也將參與自律規範的訂定,加強客戶權益及保護,透過產業健全化發展,應對虛擬資產業各種風險及挑戰。而依據金管會的規劃,後續除修正洗錢防制法外,亦將於2024年底提出「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條文草案,預計2025年6月完成專法草案報送行政院審議,再提交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如依此時程,至專法完成立法院三讀通過前,仍有超過一年的時間需仰賴業者自律。對此,除持續關注專法進度外,亦宜思考現行相關法規對於虛擬資產交易及/或虛擬資產投資人保護的適用性及延伸性,以便在專法正式生效施行前,透過現有法制對虛擬資產投資人/申購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虛擬資產涉及的會計與稅務議題

由於虛擬資產種類繁多,交易方式亦有其特性,導致虛擬資產在會計處理和稅務規定上的分類問題,以及不同國家對於這些新興資產的處理方法存在顯著差異。目前,使用IFRS的國家在虛擬資產的會計處理上並無統一標準,而在IFRS框架下對於如何分類和計量虛擬資產仍在討論之中。

在稅務議題方面,美國、歐盟和其他地區於2023年陸續針對加密資產經紀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提出新的稅務資訊申報要求,以提升加密資產交易稅務資訊的透明度,例如美國的6045法案以及歐盟的DAC8,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亦於2023年6月發布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OECD為因應連結加密資產的新形態金融商品崛起,也同步修訂金融機構共同申報準則(CRS),將這類型商品列入CRS申報範疇。

然而,虛擬資產市場交易參與者眾多,相關產品複雜多樣,市場價格震盪劇烈,使得虛擬資產經紀商以及中介服務機構面臨大量且複雜的申報資訊要求,除了釐清申報範圍、建立應有之盡職審查程序之外,更應思考如何運用數位化工具及資訊系統,以有效確認投資人虛擬資產帳戶餘額以及每筆虛擬資產之間的交易收付金額,進而掌握投資人應納稅額。

穩定幣相關議題

一般而言,穩定幣因其價格與特定法幣連動,較其他類型的虛擬貨幣或虛擬資產更適於作為支付工具或擔保品。在類型上,穩定幣可大致區分為各國央行自行發行的數位貨幣,以及私人機構或虛擬資產業者發行的穩定幣(如USDC或USDT)。前者因受到各國央行嚴格控管,其幣值波動及風險相對有限;後者則須仰賴適當的穩定機制、擔保機制及保管機制同時運作,始能將其幣值與其預期連動的法幣穩定連結,因此,若有業者擬發行與新台幣連動的穩定幣,則上述穩定幣相關機制亦應納入監管。

實體資產代幣化

除虛擬資產自身特性所衍生的監管與消費者保障議題外,近期金管會亦關注實體資產代幣化之議題。因此,於思考虛擬資產監理架構的同時,亦應同步思考是否及如何監管實體資產代幣化後產生的代幣,以及其衍生的交易與保管議題,以確保相關法制的完整性。

台灣和國際接軌可以努力的方向
 

虛擬資產交易本身無國界限制,市場範圍不因地理區塊而受限,故應從跨境的角度尋求適當的監理策略,或可考慮先與鄰近國家的主管機關針對虛擬資產監理商議合作模式,確保監理有效性。

近期FATF特別提醒P2P虛擬資產交易的風險,且有部分國家已要求容許P2P交易的VASP對於P2P交易進行監控。對此,針對VASP的監理,亦宜同步思考P2P交易的風險。

歐盟、英國、日本及新加坡均自2023年修訂相關法令,對於穩定幣發行提出相關監理規範。對此,我國主管機關亦宜重新思考穩定幣的性質及作為金融工具的可能性,進而規劃穩定幣監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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