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統一實施備案管理之衝擊與因應

本期重點內容:

中國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於2023年2月17日發佈了《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及監管規則適用指引1-5號(以下簡稱「境外上市新規」),要求符合資格之境內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如有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相關活動時,須向證監會進行備案,以強化事中事後之監管,該規定統一了境內企業直接與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監管,本篇內容說明對台商影響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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