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5年11月

  • 2025-10-30

中國商情

港企如何善用灣區標準?

  • 在經濟不確定性下,中國灣區標準為企業與區域經濟提供可行出路,促進資源優化與市場融合,進一步強化競爭力與創新能力。對香港企業而言,更是拓展市場的策略跳板。
  • 中國灣區標準由粵港澳三地政府聯同科學研究機構及產業組織共同推動,採用自願原則,涵蓋食品安全、醫療健康、教育、交通、電競及ESG等範疇,既與中國國家標準相互補充,亦為接軌國際預留空間。
  • 截至2025年中,體系涵蓋244項技術規範,3,563家單位參與研究,其中香港地區占499家;已有6,827家聲明採用,香港地區占682家。特區政府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包括:工業貿易署統籌政策、食安中心設立標準專頁、發展局推動「一試多證」、醫衛局參與中藥標準制定等。產業組織亦發揮專業優勢,如香港印刷業商會推動CTV色彩控制方法納入標準。
  • 香港地區已成為連接大灣區與全球市場的關鍵橋樑,助力中國產品、技術與服務在「一帶一路」及《RCEP》框架下獲得更廣泛認可。
  • 統一標準有助企業減低法遵成本、拓展市場空間,並加強顧客信任。建議企業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 緊跟動向:透過資訊平台與產業協會掌握最新標準。
    • 積極參與:加入公開諮詢或工作小組,爭取話語權。
    • 策略採用:將標準融入日常營運,優化流程。
    • 善用品牌:在推廣中強調標準採納,建立信任。
    • 前瞻部署:預視監管變化,及早規劃法遵策略。

中國企業在拉美投資研調

  • 近年來,拉丁美洲加快能源轉型和新型工業化進程,展現巨大的發展潛力,中國與拉丁美洲在能源、礦業、製造業、數位經濟等領域的合作取得豐碩成果,中資企業出海拉丁美洲迎來全新發展機遇。
  • 普華永道於2025年8-10月向在拉丁美洲地區開展業務的中資企業發放網路問卷,共有48家企業參與調查,產業涵蓋製造業、建築業、能源/化工、交通運輸/倉儲業等。主要發現如下:
    • 哥倫比亞、秘魯、墨西哥和巴西已成為中資企業的重點投資地。廣闊的市場前景和較高的經濟成長速度持續吸引中國投資者擴大現有產品和服務市場,絕大多數企業已入駐三年以上,深耕十年以上的企業超過三成。多數受訪企業在當地設立雙總部或多總部以保障海內外供應鏈的順利運轉。入駐拉丁美洲的企業員工本土化程度較高,但高階管理人才多以外派為主,兼顧集團策略,同時降低人力成本。多數企業實現盈利,並計畫在未來三年內追加投資。 
    • 投資拉丁美洲的中資企業面臨的前三大挑戰分別是對當地法律規範了解不足、國際化人才缺乏以及國際化經營與管理經驗不足。受訪企業普遍對拉丁美洲的投資情況與商業環境普遍表示認可,對稅收減免、人才培育、跨境資金流動便利等政策期待較高。半數企業對當地政府服務效率表示擔憂,外匯波動及政策不穩定性也為企業帶來一定困擾。
    • 稅務方面,中資企業在投資拉丁美洲前的稅務籌備較為積極充分,半數企業已對投資目標國進行全面稅務盡職調查。進入拉丁美洲市場後,不同營運模式的稅務影響評估、稅收政策不明確以及投融資架構的稅務設計問題成為實務中的難點。在申請拉丁美洲稅收優惠時,審閱週期過長是受訪企業遇到的首要障礙。稅務稽查或稅務爭議則主要集中在跨境交易的轉讓定價、預扣所得稅以及潛在退稅事宜等。

稅務及其他法規

【中國稅務新知】海關及國際貿易中進口貨物原產地判斷

  • 中國海關總署辦公廳近日公布《關於對適用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有關進口商品執行加徵關稅措施有關事宜的通知》(署辦稅函【2025】7號)。該通知針對適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25年第1號至第7號公告加徵關稅的進口商品,提供更明確規定。
  • 根據新規,海關在審查進口貨物時,將同時進行兩項各自獨立的認定:一方面,認可並遵循自由貿易協定(FTA)給予的關稅優惠,只要貨物符合優惠原產地規則,即可正常適用協定稅率;但另一方面,海關將同時依據「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來審查該貨物的最終原產地歸屬,以決定其是否應被加徵懲罰性關稅。
  • 未來進口貨物是否能享受優惠稅率,以及是否需被加徵關稅,將由兩套不同的原產地規則分別審查、各自決定。
  • 此舉是為防堵廠商透過在FTA締約國進行加工以「改變」商品原產地,落實對美加徵關稅實施效果的輔助管理措施。
  • 建議外貿企業應立即盤點現有憑優惠產地證明進口的商品,並依據中國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重新審查。若對原產地認定有疑義,建議向海關申請「原產地預裁定」以獲得明確產地認定。
  • 不過,該通知加徵關稅的適用範圍僅提及「稅委會2025年第1號至第7號公告」,並未說明過往年度已實施但仍在效期內的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是否比照辦理。

上海稅收事先裁定「試行轉正」:2025年新版辦法解讀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於2025年10月24日發布《上海市稅務局稅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辦法》(滬稅辦發[2025]13號,以下簡稱「新辦法」),並自發布日起生效。此舉取代了先前的試行版本,象徵上海的稅收事先裁定制度從探索期邁向穩定運行期。
  • 所謂「稅收事先裁定」,是指企業可就特定複雜的涉稅事項,在納稅申報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具約束力的意見,以提升稅務處理的確定性,降低未來潛在的稅務風險。相較於原辦法,新辦法的修訂重點如下:
    • 擴大適用範圍:受理事項從原先僅限「預期未來發生的特定複雜涉稅事項」,擴大納入「已發生但尚未申報,且距申報期限三個月以上」的複雜涉稅事項。適用納稅人範圍亦擴大為「納稅地點在本市的涉稅事項」。
    • 新增「裁定約束力」條款:新辦法明確規定,裁定意見對「上海市稅務機關」具有約束力。若企業依裁定意見處理,即便後續稅務機關因其他原因調整該處理方式,企業也不會受到行政處罰,大幅提升了政策的確定性。
    • 簡化申請流程:統一由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受理與出具裁定的主體,並引入市級稅務局的覆核機制。企業可直接向日常對接的辦稅服務廳提交申請,權責劃分更為清晰。
  • 不過,裁定意見的約束力設有前提,包括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須真實完整、實際發生的情況與申請所述一致,且相關稅收政策未發生變化。此外,裁定意見僅適用於當次申請的特定事項(一人一時一事一議),其他納稅人或同一納稅人的其他交易無法直接比照適用。

《PwC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彙整中國普華永道出版資訊,本期資訊收錄起迄時間為10月20日至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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