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調遣外派人員應留意中國大陸金稅四期查核

2022-11-17

為因應地緣政治衝突加劇,過去這段時間中國大陸的台商都在努力提高供應鏈的彈性與韌性。除了在東南亞尋找適合地點,鋪建新的供應鏈,調派可靠幹部到當地考察也是重要的一環。由於中國大陸的金稅四期能掌握更全面的個人資訊,因此這陣子不乏有台商企業被通知提交陸幹與台幹海外的薪資資訊以及派遣合約,並被要求要補繳相關個人所得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透過個稅雲平台,金稅四期可以追蹤個人歷年所得變化,以實際服務地點的行蹤。以陸幹來說,其為有戶籍的中國大陸稅務居民,因此不論外派天數如何,均得如實申報海外所得,繳納大陸綜合所得稅,惟在海外已納的稅款可以檢附證明申請抵扣;對未在中國大陸落戶深根的台幹來說,其屬於中國大陸非稅務居民,因此若在中國大陸境內工作天數累積低於90天,僅需就境內支付的所得申報納稅、累積在90天到未滿183天者,不論是否由境外支付,須就境內的來源所得申報納稅。關於非高管的台幹在中國大陸的納稅申報義務彙整如下:

納稅人

性質

居住時間

來自境內的綜合所得

來自境外的綜合所得

境內支付

境外支付

境內支付

境外支付

非居民個人

累計不超過90天

應稅

免稅

免稅

免稅

累計90天~183天

應稅

應稅

免稅

免稅

居民個人

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

應稅

應稅

應稅

免稅(備案)

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6年

應稅

應稅

應稅

應稅

然而須注意的是,台幹取得的中國大陸所得回台需要申報的是台灣綜合所得稅,且必須經過兩岸海基海協會公認證,已納的個人所得稅才能回台抵扣。徐丞毅補充,繁雜程序與沉重稅負,讓過往許多台幹選擇只以各服務所在國的當地所得申報納稅,而非如實申報全部所得。不過,在新的個稅雲平台下,將更快能偵測到台幹的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的風險以及當地企業未足額扣繳的缺失。

徐丞毅建議台商在調派外派人員前,先熟悉各地個人所得稅申報流程與稅制,並在設計薪資福利時考慮補貼增加的個人所得稅負,輔導員工合規申報。以避免個人因漏稅罰,憤而離職或限制行動,導致公司營運規劃受到影響。

徐 丞毅

兩岸商務及稅務諮詢會計師, 臺北, PwC Taiwan

+886 2 27296666, x2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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