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4
疫情帶來全球消費模式的改變,宅經濟的崛起讓網路購物成為愈來愈普遍的消費行為。美國身為全球的最大網購市場之一,電商賣家透過網路將產品銷往美國境內(例:Amazon,Shopify,eBay等平台),也已是相當成熟且屢見不鮮的現象。對於台灣電商業者來說,除了擴大財源賺取利潤外,電商交易衍生出的美國稅務議題也逐漸引起討論。
原則上,若賣家透過電商平台銷貨至美國境內,平台業者須於每年1月31日前,將符合申報門檻的賣家於上一課稅年度之總銷售額,交易次數,每月銷售額,聯邦/州扣繳稅等相關資訊彙總於Form1099-K,並將該表單提交予美國國稅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IRS)。在2022年之前,Form1099-K的申報門檻為美國平台業者須針對銷售額超過2萬美金及交易超過200筆之賣家填發此表單;惟從2022年起,銷售門檻調降為600美金,超過即須填發此表單給賣家,因此該修法對於在美國電商平台上進行銷售的賣家而言,不可不慎。因此表單發放對象主要為美國籍個人或公司賣家,目的為使IRS針對平台申報之所得與賣家申報的資訊進行稅務勾稽及查核。如為非美籍個人或公司賣家,通常平台業者即會要求賣家提供FormW-8BENorW-8BEN-E之聲明以取得該表單申報之豁免。反之,若無提供相關聲明,非美籍個人或公司賣家即有可能收到Form1099-K以及後續IRS稅務稽徵函。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表示,雖然非美籍個人,公司賣家非IRS此波修法的主要對象,但在聯邦層次仍須留意其電商業務是否涉及美國營業活動(U.S.TradeorBusiness)之議題。原則上非美籍個人或公司具有規模,連續性,經常性及積極性的交易行為容易被認定為美國營業活動。若因美國營業活動而產生營業活動有效關聯所得(EffectivelyConnectedIncome,ECI),即須比照美國稅務居民之稅率與計算方式,按所得減除費用之淨額課稅。
而在州的層次,近年來愈來愈多州對於非美籍個人,公司賣家是否具所得稅,銷售稅等申報義務愈趨採經濟實質(EconomicNexus)角度判定。雖非美籍個人,公司賣家在聯邦層次或許不具所得稅申報及繳納義務,卻可能面臨州所得稅及銷售稅申報及繳納義務,故非美籍個人及公司賣家宜盡早檢視相關州稅申報及課稅規定,以避免產生未預期的鉅額罰款。
蘇宥人提醒,因美國稅制繁雜,若有任何關於Form1099-K法規更新後之適用以及聯邦及州稅務遵循疑問,建議應及早與專業人士討論,了解對於自身之稅務影響,並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以降低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