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英國脫歐的增值稅處理規則 台商須及早因應

2020-04-24

英國在2020年1月31日正式脫歐,依照《英國脫歐協議》(Withdrawal Agreement),開始了為期11個月的過渡期至2020年底。

歐盟執委會近期向利害關係人更新了有關英國退出歐盟的增值稅後果的通知,說明在過渡期之後的增值稅規則,以及與北愛爾蘭有關的規定。

在過渡時期之後,也就是從2021年開始,從歐盟增值稅指令的角度來看,英國將正式成為非歐盟國,因此:

  • 從英國到達歐盟的貨物將受到進口程序的約束;
  • 從歐盟寄往英國的貨物將受出口程序的約束;
  • B2C進口至歐盟的商品價值最高為150歐元的新進口計劃將適用於英國的供應商;
  • 對於跨境增值稅退款,將適用第十三條增值稅指令(86/560)的規定(也就是如同其他非歐盟國家申請退款的程序)。

關於在過渡期結束之前開始的交易,該通知強調,這些交易仍將被視為歐盟區內交易。同樣,對於2021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的增值稅退稅申請,將適用歐盟國家申請退稅的規則。

關於北愛爾蘭,《英國脫歐協議》進一步將某些歐盟規則的適用範圍延長至過渡期結束起的後四年。也就是說,北愛爾蘭仍將被視為歐盟區內:

  • 北愛爾蘭與歐盟成員國之間與貨物有關的交易將被視為歐盟區內交易;
  • 與北愛爾蘭和英國其他地區之間的商品相關的交易將被視為進口和/或出口。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明,台灣企業出口貨物到歐盟或英國,若採海運,通常以德國漢堡港或荷蘭鹿特丹港為最常用的港口。若英國為另一主要市場,則可能從德國或荷蘭的發貨倉,運至英國的發貨倉或直接送到英國客戶所在地。

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對於企業最大的稅務影響將是關稅及增值稅。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前,德國或荷蘭運貨至英國屬於歐盟區內流動,不須重新報關,且免關稅,增值稅也可適用0%。在脫歐過渡期後,若沒有談成任何貿易協定,從歐盟運貨至英國將必須再次進口繳交關稅及進口增值稅。

曾博昇表示,一般來說,若台灣企業有歐盟子公司,英國為常見的控股國家之一,來持股其它歐盟子公司。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子公司支付股利給英國控股公司時,可透過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EU Parent Subsidiary Directive),使股利扣繳稅降為0%,一般優於個別雙邊租稅協定。

但在脫歐過渡期後,則股利扣繳稅無法再適用歐盟母子公司稅務指令免稅,而須依照英國與其他子公司國家的雙邊租稅協定稅率而定,一般來說介於0-15%之間。

曾博昇建議,今年(2020)是英國脫歐的過渡期,明年(2021)開始所有的脫歐制度將正式上路,企業必須盡速檢視是否需要調整歐洲的交易模式及控股架構,避免產生英國脫歐造成不利的稅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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