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退場 全球型銀行展開轉換計畫

2020-08-14

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將於2021年底退場,倫敦與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的主管機關紛紛積極督促其監管的金融機構採取妥適的因應措施,全球型銀行多已辨識其全行LIBOR退場風險,制定並執行LIBOR退場轉換計畫,以有效降低LIBOR退場曝險。

據PwC全球LIBOR工作小組觀察,全球型銀行多已成立跨國與地區性的LIBOR專案管理治理架構,完成初步影響評估,並積極地展開其他各項工作細部流程。其中,更有許多全球型銀行已導入替代利率商品評價模型,完成內部系統與流程的修改,並開始發行或交易連結替代基準利率的新商品。

由於LIBOR退場為持續滾動發展的市場事件,據PwC全球LIBOR工作小組觀察,全球型銀行於推展LIBOR轉換計畫各工作細流時遇到許多挑戰,其中「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與「契約重新協商」此兩項工作細流推展所遇到的挑戰尤為嚴峻。

銀行應審慎評估轉換條款內容

為因應不同的LIBOR退場情境,目前ISDA議定書草稿的轉換條款中設計有「停止觸發事件」(cessation triggers)、「基準替換適用情境」(benchmark replacement waterfall)及「價差調整情境」(spread adjustment waterfall)三個主要部分。然而市場參與者對於ISDA轉換條款的內容評價並不一致,以「價差調整情境」為例,約有三分之一的市場參與者主張以遠期方法(forward spread)計算價差調整值,而有三分之二的市場參與者傾向以歷史方法(historical spread)計算,ISDA最終建議以歷史方法計算價差調整值,但仍不排除部分市場參與者選擇與交易對手個別協議適用的LIBOR轉換退場條款之可能。

針對現金商品,銀行可參考ARRC提出的各種商品建議的轉換條款。然而許多現金商品涉及兩方以上的利害關係人,如抵押人、抵押權人、保管機構、發行人與投資人等,取得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共識十分困難,逐一修訂法律文件將帶給銀行龐大的作業壓力。另須注意的是,ARRC轉換條款與ISDA轉換條款內容未盡相同,如銀行基於避險目的為其現金商品規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則若對此現金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分別採用ARRC與ISDA兩機構推薦的不同轉換條款,將致此現金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轉換條款內容不一致,不利於銀行風險管理。

最後,ISDA與ARRC雖皆提出推薦的轉換條款,惟ISDA與ARRC的轉換條款均僅具建議性質,是否運用此等轉換條款,仍繫諸於個別市場參與者。因此,銀行應審慎地評估轉換條款內容,依據自身需求制定適用的轉換條款與協商策略,以順利降低LIBOR曝險。

秉持五大原則應對

LIBOR退場時程逼近,全球型銀行紛紛積極展開LIBOR退場轉換計畫,據我們觀察,其中「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與「契約重新協商」此兩項工作細流的推展最為艱鉅,全球型銀行針對此兩項工作細流秉持以下原則進行應對:

  1. 及早制定轉換計畫
  2. 優先辨識LIBOR曝險
  3. 提升相關作業系統效能
  4. 減少或停止增加對LIBOR曝險
  5. 盡早與客戶進行契約重新協商

全球型銀行所採取的因應原則,值得台灣銀行業參考,然而台灣銀行業風險輪廓與全球型銀行未盡相同,我們建議,台灣銀行業考量台灣金融市場特性並本於金管會近年積極倡議的公平待客原則精神,在研析與比較全球型銀行與台灣銀行業所面臨情境的異同後,基於各銀行業務特質,擬定推展「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與「契約重新協商」兩項工作細流的具體工作項目,並投入足夠資源與人力或尋求外部顧問及廠商協助,以利發行連結替代利率的新商品、展開客戶溝通,盡早完成LIBOR轉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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