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近期手搖杯品牌頻傳政治性爭議,進而引發網友抵制,有關於每個事業體對外的言論邊界,確實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商譽的維護,其實各種因素都有關連,不好一概而論,涉及到政治性的議題,更是仁智互見,不易論斷。
實務上確實有見過在加盟契約中加入政治中立約定的作法,讓品牌維持一個比較商業中性的定位。
各國法令對於加盟產業存在有不同密度的法律規範,當加盟業者欲跨境擴張規模時,首先應確認該地法律規範的要求為何,台灣就加盟產業並無專法規範,而無許可或報備等要求,主要是透過公平交易法令,評估加盟契約是否影響交易秩序。中國大陸則明確訂有加盟專法規範,據其《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加盟總部必須向主管機關備案,且必須在當地經營有一定數量的直營店、且經營須達到一定期間,以證明具備加盟總部之營運能力。
連鎖店的體系最重視的就是商標識別上的一致性,然而商標的註冊是在各國分別註冊登記的,所以進入跨國市場,首須注意的就是必須在每一個進入的市場當中,註冊一致性的商標,而且在後續都有一個相同規格的維護。
加盟模式的營運重點,就是加盟業者都要依照一致的營運模式經營。因此,跨境加盟業者可考量透過加盟契約的約定,限制加盟者的營業行為、塑造一致的營運模式及企業形象。
舉例而言,在加盟契約中,多半母公司會對於加盟者的營業時間及行銷活動加以約定,以促使各加盟店均有一致的營業行為。
雖然跨境加盟業者可能面臨各地法令對於營業時間的不同規範,但加盟契約通常仍會依照各地法令,約定適當的營業時間限制條件。
至於加盟者要求母公司方面的條件,實務上確實比較少見,因為在議約能力上面,母公司通常有比較強的議約能力,母公司承諾的,較多就是一個標準的品牌維護義務。
另外,實務上確實有若干的跨國品牌,在加盟契約中要求加盟者維持「商業中性」,也就是要求加盟者避免以加盟品牌表達其政治意向。
不過,過往實務常見的商業中性條款,多半為加盟總部向加盟者提出的單向義務;比較少出現雙向義務的約定。
加盟總部通常會是品牌的主要維護者,而加盟者通常就是負擔所謂的協力義務,商標的授權,除了授權的範圍之外,同樣重要的就是共同行為的約定。
品牌的維護,最重要的就是品牌形象與認知的一致性,因此行為的約定,應該有更高密度的約定,才符合高規格的品牌管理。
(本文由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