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3
許多高資產人士雖然並不一定具有美國籍身份,卻因各式各樣的理由至美國置產,或度假自用、或出租賺取收入、或欲進行投資移民。然而,大家是否有想過,若自己突發意外,在美國的資產將會何去何從呢?
例如:王先生的父親在退休後,小有財富,就在加州置產,做度假小屋用。然而因為一次意外,王先生的父親意外去世。對著自己父親當初購買房產的文件,王先生卻不知該如何將其轉入自己名下。
一般來說,王先生若要取得父親的美國房產,需要經過如下幾個步驟:1. 替父親進行美國遺產稅的稅務申報;2. 美國法院的遺產認證程序;3. 拿著相關文件進行資產所有人的移轉。
其中,美國法院遺產認證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法院須根據每個州的州法,確認遺產的內容、遺產繼承人與債務人的名單、繼承順序等,確保每一個有關聯的人都可以得到合法的對待。要注意的是,即使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在進行遺產分配前,也須要經過法院的遺產認證程序,以確認此遺囑的有效性。法院認證通常耗費時日,且繼承人需要支付過程中所產生的法院、律師與程序執行人等相關費用。
以加州為例,大多數遺產認證程序耗時約9~12個月,以讓法院指派的執行人完成所規定的諸多指定項目(例如登報確認是否有未知的債權人)。加州的遺產認證程序費用是以遺產的市價為基礎來計算,且不扣除房屋貸款的金額。假設王先生的父親所持有的房產在其過世時,價值美金100萬元,但有貸款美金50萬元,遺產認證程序的費用,會是以美金100萬元為基礎來進行收費。王先生為取得此遺產預計需要支付的遺產認證程序與律師費用約為美金46,000元。若房產價值為美金價值1,000萬元,合計費用則約為美金226,000元。對於王先生來說,無疑是一筆花費。而若被繼承人在多個州別都擁有財產,則每個州的財產都必須要分別經過該州的認證程序,耗時與費用都可能會加倍。
若要避免法院的遺產認證程序,資產持有人應考慮在生時設立一個自益信託。許多國人對於信託可能有誤解,認為信託就是為了要省稅,自己又沒有很有錢,不需要吧?但在美國,信託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法院遺產認證程序。若是王先生的父親當初有設立自益信託,並將房產轉移到信託的名下,那麼當其意外過世時,這個房產因已轉到信託名下,不屬於遺產的內容之一,自然也無需被遺產認證。在得知王先生父親過世後,信託指派的執行人,通常由可靠的朋友或親人擔任,就會依照信託條款內的指示,進行資產的分配。此方式下,王先生不但可以快速的獲得父親的資產,且無需支付前述之龐大律師與法院費用。
因此,若是在美國擁有資產,就可能需要考慮信託對自身資產規劃的有效性。需注意,雖然自益信託可以依照委託人的意願,隨時對條款進行調整,但每次調整也可能會產生些微費用,且若是條款不明確,也會使執行人在之後執行信託條款時遇到困難。建議在撰寫信託之前,先諮詢有美國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人員,以確實了解自己的需要、條款內容的設定條件等,避免為孩子帶來日後的負擔。
蘇 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