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棄籍稅務須知

蘇 宥人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 PwC Taiwan 2021-12-27

根據美國稅局調查,全球放棄美國籍的人數持續升高,在各國領事館受到新冠疫情( COVID-19)影響皆關閉的狀態下, 2020年的棄籍人數仍高達6,707人,創下歷史新高(2019年僅2,071人棄籍)。

放棄美國籍的誘因

美國稅局針對美國稅務居民採用的是全球所得課稅原則。因此,不論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們是否在美國居住與工作,他們仍需要按時向美國稅局申報稅務。雖然美國稅局允許美國籍人士將其在各國所繳納的稅款用於抵扣相應的美國稅負,但根據各國所得稅率的不同與各國來源所得所佔總收入的不同比例,美國籍人士有時仍避免不了要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上交”給美國稅局的命運。

另一方面,自拜登上台以來,大力推動的重建美好計畫 (Build Back Better, BBB) 稅改方案,揭示了美國未來針對加強富人稅課徵的不可逆方向。也因此, 導致越來越多長期居住在非美國國家與地區的美國籍人士們思考其放棄自身美國國籍的可能性。

棄籍程序注意事項

欲放棄美國籍(公民與綠卡)之人士,需要前往各國之領事館繳納 USD 2,350 的費用後,進行宣誓,以放棄國籍。然而,有許多不諳美國稅法之美籍人士誤以爲在收到領事館提供的棄籍文件後,自此就可以擺脫美國稅局的掌控。殊不知,若未進行最後一年的稅務申報,這些已經合法棄籍的前美國籍人士,在稅務上仍會被視爲美國之稅務居民,在之後的年度也仍需要年年向美國稅局“報到”並繳納相應的稅負。

Covered Expatriate 概念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1) 棄籍者於棄籍時的全球資產市價淨值達USD 2,000,000者,或(2) 過去五年每年平均應納稅額超過棄籍當年的法定門檻(2021年為USD 172,000,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者,或 (3) 在棄籍前五個年度未完全遵守所有美國聯邦納稅義務者(僅需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其一),即視為「covered expatriate」,須視同於棄籍前一日以市價處分全球所有資產並據以計算「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最高稅率為23.8%,於棄籍隔年度申報完稅。被視為「covered expatriate」之後,未來如果有贈與給美國稅務居民之情事,受贈者將須按最高稅率40% 被課徵贈與稅,在此情況下,終身免稅額不適用,只能適用年度免稅額USD 16,000 (2022年標準)。

爲避免成爲covered expatriate,除了合理規劃自身稅務情況外,尚需滿足前五年度合規申報的規定。美國國稅局在2020年初推出了針對欲(已)棄籍人士的「特定前公民適用之救濟程序」(Relief Procedures for Certain Former Citizens)。由於該救濟程序並未設定落日的期限,因此,若符合救濟程序資格條件,欲(已)棄籍美國人士,不但可通過此程序讓以往稅務申報的缺失得以合規化並豁免相關罰則,還可避免在棄籍時被視爲covered expatriate。而針對不符合救濟程序之美國籍人士,則應在棄籍前先諮詢美國稅務專家,並依個案情形進一步評估。

放棄美國籍的瞻前顧後

放棄國籍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不是一個輕鬆的決定。除了稅務上的考量之外,亦有許多非稅務方面需要謹慎規劃。拜登推行的重建美好計畫 (Build Back Better, BBB) 稅改方案,除了意在增加富人稅負外,也計畫在未來十年投入將近800億美金用於現代化國稅局的相關設備、人員訓練等,相信在推動之後,未來稅局稽查的力道會更強且更有效率。也因此,所有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都應盡早合規其稅務申報義務。若有欲放棄美國國籍之想法,也應事先諮詢美國稅務專家,進行個案評估,避免因為不諳美國稅務申報規定,或對於稅法有錯誤的解讀,導致貿然前往美國在台協會 (AIT) 申請棄籍而增加了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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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 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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