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產電影之投資抵減

王 敏惠 副總經理, PwC Taiwan 2021-12-20

象徵台灣電影最高榮耀的金馬獎日前落幕,主持人在典禮最後拿著手繪海報、呼籲觀眾進電影院支持國片的畫面卻歷歷在目,點出了台灣電影的「票房」罩門。台灣電影市場淺碟且自由開放,影片題材若不能順利輸出國際市場,凡製作成本超過一定金額者通常不易回收,導致募集資金不易、人才相繼外流,因此產量不足、營運風險提高,更讓潛在投資人卻步。近年來國際影視作品高度競爭,儼然是一場國際資本競賽,單靠政府獎勵補助或共同投資仍顯不足,唯有透過獎勵民間參與,始為影視產業健全發展的最佳解藥。

現行電影法第7條規定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者,得於投資金額20%之限度內,抵減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乃因考量電影製作的產業特性,具有創意產品成功模式無法複製的獨特性,以致投資風險偏高,故製片資金籌措相對困難,冀望透過股東投資抵減稅負優惠的方式,達到鼓勵民間資金挹注電影產業的目的。

現行電影製作實務所運作的投資模式,往往是以「專案式投資」方式,作為投資者出資分潤的準據。然而,電影法規定營利事業申請適用股東投資抵減僅限於投資標的為「公司法人」,此獎勵投資制度與現今國內外的電影投資實務無法完全接軌,導致多數國片電影投資者無法實質享有國家賦予租稅優惠的良法美意。

雖然近年來影視內容業者一再倡議內容產業應尋求長期穩定營運資金,乃此產業長期健全發展之方向,但電影製作因應不同類型作品或不同成熟度的創作團隊之實務作業需求,專案式投資仍為此產業必然存在的營運模式之一,因此,建議應增列以專案式投資,並針對相關法令增訂配套作業:

  1. 增訂專案式投資:營利事業得以投資協議約定出資,進行國產電影片製作的投資,其總出資金額達一定規模,且出資投資期間達三年者,就其出資額之20%,得抵減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2. 增訂投資年限綁定:投資協議必須約定投資人於簽約後三年內,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請求返還出資額,且該投資協議的權利義務於簽約後三年內,亦不得為任何處分或轉讓,如有違反之情事,需追繳該投資者已抵減的稅額。實際管制方式建議如下:
    1. 信託管理:由全體投資人擔任委託人,與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契約,將出資額匯入信託專戶,由受託人依據信託契約所約定的機制,動支信託專戶內財產,並由受託人定期提供該信託專戶的收支明細表予主管機關供備查,藉以管制。
    2. 會計師簽證:由全體投資人於金融機構開立聯名帳戶,以專戶專款專用輔以會計師簽證的機制管控,會計師針對出資額實際到位,資金動支用途及三年內有無返還出資額之情形,出具協議程序的審核報告。

2021年儘管受疫情影響,台灣不少電影作品仍創造不錯的票房與口碑,亦證明台灣自由創作環境及創作人才仍具備能量,且很有機會創作出好作品;目前正值台灣國產電影復甦契機之際,格外需仰賴民間資金挹注以活絡產業,台灣可借鏡韓國影視產業透過影視音內容作品帶動國內文化、觀光、餐飲及流行時尚等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相信如果台灣電影產業正向發展,也能為台灣內需產業帶來巨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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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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