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境外公司課稅新制度的超前部署(三之二)

洪 連盛 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 PwC Taiwan 2021-07-21

稅捐機關如何審查CFC?

受台灣人控制之境外公司課稅新制度(CFC)施行時間即將明確,稅捐機關通常對新制度施行在落實上定會有其規劃與作為。稅捐機關未來將如何執行?例如如何掌握個人CFC?以及首次申報後如何審查相關資料等?都是個人應了解的課題。

稅捐機關除了透過個人主動申報外無其他管道可以掌握個人CFC嗎?

有些人認為目前台灣的CRS交換國只有日本、澳洲及英國,故認為常見設立於租稅天堂、香港及新加坡的境外公司稅捐機關無法掌握,這種觀念並不正確,事實上,稅捐機關可以從其他管道取得個人的境外公司資訊,例如常見個人透過境外公司投資大陸或台灣,實務上都須向投審會報備或報准。又或大股東個人透過境外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更是可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一覽無遺。更有的是遭金融機構洗錢通報或有心人檢舉,都是可以獲知管道。故一昧僥倖期待稅捐機關無法掌握實非正確之想法。

稅捐機關對於境外公司有實質營運可豁免CFC規定的見解為何?

有的人誤以為境外公司只要在當地有辦公處所並有員工就可以符合實質營運而豁免CFC,實則並不全然,從稅捐機關制定的審查要點規定,境外公司須同時符合

  1. 有當地雇員並有支付薪資與執行公司事務之證明,且秘書公司或信託公司不算是當地雇員;
  2. 須擁有或承租當地房產,且有水電費佐證,非僅擁有郵政信箱;
  3. 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等消極收入須小於10%。

所以當個人誤以為自己可以豁免,卻又屬前段會被掌握之境外公司,可能面臨的後果就是遭補稅加罰。

稅捐機關如何審查境外公司財務報表?

境外公司財務報表可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亦可以自行提出文據證明財報真實性,兩種情況下,稅捐機關將如何審查?目前從法規、辦法及審查要點都未有明確規範,但我們可以先從稅捐機關審查國內公司財報來推敲一二,國內公司財報當有會計師簽證時,稅捐機關通常以財報書面審查為原則,有疑問通常先請會計師補充說明,若是未經會計師簽證,通常稅捐機關會直接就帳簿表冊以及原始憑證進行查核,有疑問可能要求提示相關合約、資金流程,或是向交易對象查證,故對於交易較為複雜者應思考經會計師簽證較佳。

(作者洪連盛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本文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松伯副總經理、蔡孟哲經理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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