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明年元旦起即將納入個人所得額計稅,這點對新創投資人會產生甚麼影響?資誠新創時事速報跟你說分明!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及第 18 條草案,該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並預訂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預告將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以健全稅制,維護租稅公平。
對於以個人名義持有新創公司股權的投資人,應特別注意以下可能對個人稅帶來的影響,並及早因應:
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於計算稅額時可扣除 670 萬扣除額,且基本稅額須再與一般所得稅額取較高者課稅,故對於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持股比率小的股東或一般所得稅額適用稅率較高的股東來說可能影響較低,惟實際總稅負影響仍需考量該未上市櫃股票未來獲利情形、預計持有期間、及股東個人的其他所得綜合評估,建議新創投資人把握新法實施前的時間,盡快與會計師討論及早完成股權架構調整。
舉例如下:
109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 250 萬,另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得 1,000 萬
若在 110 年(新法施行後)個人綜合所得淨額 250 萬,另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得 1,000 萬
「個人基本所得額」係指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應計入最低稅負稅基之免徵、免納所得額或扣除金額後之合計數,以此為稅基來計算基本稅額。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本文作者為資誠創新創業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黃世鈞、資誠創新創業服務葉芳婷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