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焦點】LIBOR即將步入歷史,金融機構如何處變不驚?

2019-05-31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梁鴻烈/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顧問 林信宏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or “FCA”)在2017年即宣布,自2022年起不再要求銀行提供 - 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or “LIBOR”),此意味著國際金融市場應用30多年的LIBOR,不久後將退出歷史舞臺,屆時全球數以億萬美元計的資產及交易將面臨衝擊。就國內外金融機構而言,LIBOR改革的影響極為深遠。以穩健的策略進行改革,並制定全盤應對計畫,對於金融業務的穩定開展和風險控制至關重要。

形成機制的內在弊端,注定LIBOR必將淡出

LIBOR正式誕生於上世紀80年代,至今已有30多年的歷史。英國銀行業協會(BBA)最初選定20家銀行作為報價行,每天報出拆借利率,再扣除極端值後,就剩下的拆借利率取算數平均數,計算出最終數值。該利率基準涵蓋五種幣別(英鎊、美元、歐元、瑞士法郎、日元)及七種期限(隔夜、七天、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其中最常用的是三個月美元LIBOR。

隨著倫敦金融中心的影響力不斷擴大,LIBOR在本世紀蓬勃發展。但由於其形成機制係基於報價行的報價,存在被操縱的可能性,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對LIBOR公正性的質疑此起彼落。在2012年,歐洲主要銀行如巴克萊、德意志銀行、瑞銀、蘇格蘭皇家銀行等接連遭主管機關調查或處罰,更揭露LIBOR形成機制不透明的巨大弊端。

為了加強監管、防止操縱,LIBOR的管理權由英國銀行業協會移交給了洲際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 Inc. or “ICE”),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了諸多措施。儘管如此,LIBOR內在的缺陷決定了其必然將淡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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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鴻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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