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傳承的稅務治理策略

家族辦公室 稅務治理 傳承稅務
  • Aug 11 2026

作者/洪連盛 家族辦公室 主持會計師, PwC Taiwan

臺灣眾多家族企業正面臨世代交棒的關鍵時刻,當家族企業談到傳承稅務,最常出現的問題是:「未來要繳多少稅?」。然而,從臺灣家族企業的實務經驗顯示,真正造成衝擊的往往不是稅額本身,而是什麼都沒規劃所帶來的不確定性。

家族財富能否順利傳承,避免因稅務成本及風險導致財富折損,本文以「財富累積期」與「財富傳承期」兩大階段,為高資產族群整理出一套清晰且實用的稅務策略。

稅務不是最後才處理的「申報工作」

對於繳稅這件事,通常大部分的人都是:「時間到了!該申報繳稅了!」

對於傳承這件事,總是下意識地覺得:「還不急,之後再說吧!」

在家族財富的長期經營中,稅務從來不是最後才處理的「申報工作」,而是必須貫穿企業發展、資產配置與世代傳承的治理核心。許多企業主在事業擴張期重視營收與投資報酬,卻低估稅務規劃的長期影響,直到面臨交棒或資產移轉時,才驚覺稅負已成為影響傳承成敗的重要關鍵。

事實上,稅務治理若能從財富累積期就開始布局,不僅可以降低整體風險,更能避免在傳承關鍵時刻因稅務問題而被迫變賣家產或引發家族紛爭。

財富累積期 & 傳承期 有哪些稅?

稅務治理 傳承稅務

財富的形成源於創造財富的過程,為傳承奠定雄厚基礎,傳承稅務規劃最佳時間,是企業最成功的時刻,而不是交棒前夕。然而,上述各種所得稅的關鍵議題礙於篇幅無法一一敘述,更詳盡的內容可參考《家族守護者:建立家族治理、財富傳承、稅務策略的百年基業》一書,以下將分享兩個最重要的關鍵議題。

一、財富累積期:判定稅務居民 vs. 非稅務居民

各國的繳稅認定標準主要分為屬人主義(根據居住身分)及屬地主義(根據所得來源地)兩大類,多數國家採取兩者結合的模式。依據臺灣所得稅法及相關解釋令規定,是否為稅務居民,並非以國籍來區分,而是以「戶籍」及「居住天數」作為客觀的判斷標準:

財富累積期:判定稅務居民 vs. 非稅務居民

什麼是稅務居民

條件一:在臺「無戶籍」者,於該年度(1/1~12/31)在臺灣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即屬於稅務居民。

條件二:在臺「有戶籍」者,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住合計滿31天,即屬於稅務居民。

條件三:在臺「有戶籍」者,在臺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必須依據稅法的規定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什麼是非稅務居民

條件一:在臺「無戶籍」者,於該年度(1/1~12/31)在臺灣境內居留最多182天(即不滿183天),即屬「非稅務居民」。

條件二:在臺「有戶籍」者,但在境內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不在臺灣境內者。

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的所得稅差異比較表

所得類別

稅務居民

非稅務居民

課稅範圍

全球所得課稅

無申報及納稅基本所得稅義務(包含海外所得及CFC營利所得)

薪資所得

稅率5%~40%

按給付額扣繳18%

股利所得

稅率5%~40%,或

採28%稅率分開計稅

按給付額扣繳21%

利息所得

稅率5%~40%

按給付額扣取20%

租賃所得

稅率5%~40%

按給付額扣繳20%

執行業務所得

稅率5%~40%

按給付額扣繳20%

您是否為臺灣稅務居民身分呢?尤其是頻繁往返海內外的商務人士或僑民,須定期檢視自身條件,避免因身分轉換而產生非預期的稅務風險與權益損失。

二、財富傳承期:遺產及贈與稅策略

創造了財富之後,移轉給後代又是另一門智慧,此時,稅務議題將著重在「遺產稅與贈與稅」。隨著資產全球化配置成為常態,高資產家族的財富、企業與成員往往遍及多個國家,使得傳承的難度大幅提升。

在遺產與贈與稅的議題中,「稅務居民身分」是課稅範圍的關鍵,不同身分將影響臺灣是否對全球資產課稅,或僅限於境內財產,進而左右整體稅負的影響。

稅務居民身分:遺贈稅判斷的第一道門檻

臺灣遺產與贈與稅法對於稅務居民的認定,是以「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的國籍與居住情形為主要依據。

稅務居民身分 遺贈稅判斷的第一道門檻

課稅範圍:全球資產 vs. 境內資產

身分別

課稅範圍

說明

稅務居民

全球的遺產或贈與財產

不論財產位於臺灣境內或境外(例如:美國的房產、香港的股票),皆需納入計算並課徵臺灣的遺產或贈與稅

非稅務居民

僅就其在臺灣境內的遺產或贈與財產

只有位於臺灣境內的財產(例如:臺灣的土地、銀行存款)需要課稅,其海外資產則不納入臺灣的課稅範圍

案例解析:雙重國籍的遺產稅風險

黃先生同時具有臺灣與美國國籍,長期定居在臺灣,屬臺灣遺贈稅的稅務居民。他在新加坡持有約新臺幣一億元的資產,繼承人是居住在臺灣的女兒。

課稅義務:

臺灣的課稅責任

黃先生是臺灣稅務居民

全球資產皆納入課稅範圍

新加坡的一億元也須依法申報並繳納臺灣的遺產稅

美國的課稅責任

美國對其公民採全球課程制度

黃先生雖然住在臺灣

美國政府對全球資產(包括新加坡的一億元)進行課稅

稅負扣抵與雙重課稅問題:

各國之間雖然設有外國稅額扣抵機制,但仍須留意以下重點:

  • 依據臺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的規定,國外財產依所在地國法律已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得於限額內扣抵臺灣的遺贈稅,美國亦有類似規範。在此案例中,黃先生的繼承人就黃先生於美國境內遺產在美國所繳納的遺產稅,得於限額內扣抵在臺灣應繳的遺產稅。
  • 新加坡目前沒有遺產稅,因此該筆新加坡資產無法提供可抵減的稅額。結果將是,該筆資產可能同時被臺灣及美國課稅,卻無法有效扣抵,形成實質的雙重課稅。這正是跨境資產最典型且最棘手的稅務困境。

容易忽略的風險:繼承人的海外所得基本稅額(AMT)

跨境傳承中,還存在一項常被忽視的隱形稅負。當贈與人或被繼承人屬於「非臺灣遺贈稅稅務居民」,且移轉的資產位於境外時,表面上似乎可免臺灣遺產稅與贈與稅,但對繼承人而言,可能會有下列影響:

  • 遺贈稅的影響:若移轉人是非稅務居民且財產在境外,這筆傳承無須繳納臺灣的遺產稅及贈與稅。
  • 所得稅的影響:若取得資產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是臺灣所得稅稅務居民,這筆來自境外資產的傳承就被視為「海外所得」,計入當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額(AMT)。換言之,即使遺贈稅未課徵,所得稅可能在另一端出現,形成不同形式的稅負。

在全球資產配置已成常態的今日,若能以長期視角面對稅務議題,將節稅思維提升至治理層次,稅務便不再是威脅,而成為守護家族財富與企業永續的重要安全網。真正安心的傳承,不在於繳了多少稅,而是是否已做好準備,讓家族任何時刻都能從容面對未來。

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說:「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永遠逃不掉,死亡跟繳稅。」人的一生的所有行為,都有可能與稅有高度連結,在不同的人生階段,當您有不同的規劃時,更應找到適合的稅務專家協助您整體通盤的考量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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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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