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傳承最基本的超前部署 – 遺囑

鄭 策允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 PwC Taiwan 2021-11-11

根據2021全球暨臺灣家族企業調查報告,臺灣家族企業主僅14%已訂立並妥善傳達繼承計劃,其中僅5%訂有遺囑,相較於全球家族企業主有38%訂有遺囑,臺灣家族企業比例明顯偏低。

或有認為立遺囑為不吉利,但因天有不測風雲,生前預立遺囑才是財富傳承最基本的超前部署,主要原因如下:

  1. 避免財產分配及過戶程序延宕:未立遺囑時,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遺產過戶須等待繼承人全體簽章才能辦理,若意見不合,遺產無法過戶;於股份過戶前,須推派一人行使股東權,如推派不成,可能導致股東權行使疑慮,因而須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相反地,若立有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於完納遺產稅後,可憑遺囑指示辦理過戶。
  2. 可將財產分配給非繼承人:未立遺囑時,財產依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若立有遺囑,可將遺產分配給非繼承人(例如長孫、慈善機構等)。
  3. 貫徹被繼承人生前意志,穩固公司經營權:未立遺囑時,財產依法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分得股票的子女若非企業經營者,且任意出售股票時,可能導致企業經營權易主。因此,建議可考慮透過預立遺囑將多數股票分配予特定接班子女以穩固經營權,並將其他資產(如不動產、銀行存款、少數股權等)分配給非接班人的其他子女。

家族企業主可在專業人士協助下預立遺囑,以減少意外發生時對家族或企業產生的衝擊;但因遺囑仍有其侷限性,例如,第一,無法完美解決家族企業在所有權、經營權、受益權保障的問題;第二,特留分的限制;第三,無法將企業價值觀、家族價值觀等無形資產加以傳承並具體落實;第四,遺產稅稅負負擔。因此,在完成最基本的超前部署(遺囑)後,仍宜進一步就資產做適切的管理與安排,並適時修改遺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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