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託」為財富加上一道安全鎖

鄭 策允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 PwC Taiwan 2023-12-01

您是否有將個人所擁有的「企業資產」和「非企業資產」做區分與隔離呢?如果沒有,萬一因外在環境變化或突發事故導致企業營運困難時,可能會導致您所擁有的全部資產都會被強制執行甚至破產。那麼,企業主在面臨不可測的經營風險時,如何確保在企業發生變化時,家族成員仍能得到妥善照顧呢?

舉例來說,王董夫婦育有二子,王董為拓展企業規模,由企業向銀行貸款,核貸時銀行要求王董要當企業借款的連帶保證人。如果企業未來營運困難而無法清償銀行債務時,王董如何避免個人資產亦遭受銀行追償而危及家人生活呢?

方式一:以太太為信託受益人,避免可能的追債風險而影響家庭生計

委託人:王董;受益人:太太

因為王董是公司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因此,王董可考慮於經濟狀況穩定時(例如在申辦貸款前),先用一筆資金(例如:銀行存款)以太太為受益人成立他益信託(夫妻贈與免贈與稅)。因為信託法第12條之規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因此,王董交付信託並以太太為受益人的該筆資金,未來銀行無法強制執行。

方式二:以子女為信託受益人,兼顧資產傳承達到雙重保障之目的

委託人:王董;受益人:子女

王董亦可考慮於經濟狀況穩定時,將現金交付信託並以子女為受益人,以作為未來子女的教育及生活基金。未來即使企業營運困難導致王董名下資產遭銀行求償時,子女仍可透過王董之前所交付的信託財產,每月還有足夠教育及生活基金;此外,透過信託贈與子女現金時,如子女未來離婚,王董所放入信託的現金(信託資產)亦不須分配給子女的配偶。值得留意的是,以子女為受益人的他益信託,每年超過贈與免稅額(244萬台幣)時須注意贈與稅的問題。

王董在設立信託時須注意,雖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如信託行為有害王董債權人(如銀行)時,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信託;因此,信託成立時,宜諮詢專業人士,評估整體財務狀況以及稅負影響,以確保信託能達到資產保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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