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信託進行資產傳承時,須特別注意信託資產的管理權及受益權的安排,通常委託人會想在生前掌握管理權,等到百年之後,再依委託人的想法來設計管理權的歸屬。至於受益權的部分,信託本金跟孳息都可依委託人的想法設計由委託人為受益人(自益)或由委託人以外之人(例如兒子、孫子等)為受益人(他益),如果受益權是「他益」的情況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舉例來說,父親將股權交付信託,於契約簽訂時,安排自己兩個小孩(兒子與女兒)來當本金及孳息的受益人,但不同的信託合約內容,課徵贈與稅的時間就不同,以下分成四種不同的信託設計,分析在信託契約簽訂時,委託人父親是否要申報及課徵贈與稅:
總而言之,利用信託制度來傳承家族財富時,應留意信託契約內容的設計(包括信託目的、管理權歸屬、受益權的分配、信託期間等內容),不同的信託設計,會造成不同的稅負效果,家族企業主應諮詢專業人士以尋找最合適的傳承方式並確保信託合約內容是按照自己的心意制定並同時進行相關稅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