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在設立時,要課徵贈與稅嗎?

鄭 策允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 PwC Taiwan 2023-11-21

運用信託進行資產傳承時,須特別注意信託資產的管理權及受益權的安排,通常委託人會想在生前掌握管理權,等到百年之後,再依委託人的想法來設計管理權的歸屬。至於受益權的部分,信託本金跟孳息都可依委託人的想法設計由委託人為受益人(自益)或由委託人以外之人(例如兒子、孫子等)為受益人(他益),如果受益權是「他益」的情況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舉例來說,父親將股權交付信託,於契約簽訂時,安排自己兩個小孩(兒子與女兒)來當本金及孳息的受益人,但不同的信託合約內容,課徵贈與稅的時間就不同,以下分成四種不同的信託設計,分析在信託契約簽訂時,委託人父親是否要申報及課徵贈與稅:

  1. 受益人為兩位小孩,且委託人(父親)不保留信託的任何權利時,因兩位小孩確定能拿到信託利益,因此,信託契約簽訂時,委託人就要申報及課徵贈與稅。
  2. 受益人為兩位小孩,委託人(父親)僅保留兒子與女兒之間受益比例的調整權利,因受益人也確定能拿到信託利益,只是受益比例未來可能會變動,因此,信託契約簽訂時,委託人就要申報及課徵贈與稅。
  3. 受益人為兩位小孩,但委託人(父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也就是父親仍有權增刪受益人時,這種情況下,因信託契約簽定後,受益人(小孩)仍不確定是否可獲得利益,所以就不是在信託契約簽訂時課徵贈與稅。
  4. 如信託約定受益人為父親及兩位子女,且委託人(父親)保留受益人間的分配比例,這種情況下,父親可能在信託期間內,將自己的分配比例調到100%,導致兩個子女可能就拿不到信託利益,所以就不是在信託契約簽訂時課徵贈與稅。

總而言之,利用信託制度來傳承家族財富時,應留意信託契約內容的設計(包括信託目的、管理權歸屬、受益權的分配、信託期間等內容),不同的信託設計,會造成不同的稅負效果,家族企業主應諮詢專業人士以尋找最合適的傳承方式並確保信託合約內容是按照自己的心意制定並同時進行相關稅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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