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談不攏,訴請法院分割遺產會如何

魏 妁瑩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PwC Taiwan 2023-08-21

當被繼承人過世,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談不攏時,也只能對簿公堂,請求法院分割遺產。繼承人要如何請求法院分割遺產?法院又會如何分配呢?

首先,要確認繼承的遺產中,有無不動產,若有,要先辦理繼承登記。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自己向地政機關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如果沒有先辦理繼承登記,就請求法院分割遺產,是會被法院直接駁回的。

接著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向法院請求分割遺產的繼承人,起訴時要同時繳納一筆訴訟費用給法院,而訴訟費用是以自己透過該訴訟可以獲得的利益作為計算基礎,所以通常只由一個人擔任原告,將其他繼承人都列為被告,以減少訴訟費用。另外,遺產分割是強制調解,所以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程序以後,最重要的就是調查遺產範圍及遺產價值,以及負債金額。

最後確認遺產的分割方式,依民法第1165條第1項及第1187條規定,遺產分配只要不違反特留分規定,首應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思依遺囑指定分割。但如果被繼承人不是以遺囑的方式分配遺產,指定是無效的。

若是由法院以裁判分割,一種是原物分割,將原物平均分配給繼承人,或分配與部分繼承人;另一種是變價分割,也就是將遺產變賣,以價金分配於繼承人。當然也有各種混合變形,例如:一部分財產原物分割,一部分財產變價分割。遺產分割方式,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繼承人主張之拘束;而法院選擇遺產分割之方法,會具體斟酌公平原則、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各繼承人之意願,及遺產之性質、價格、利用價值、經濟效用、經濟原則、使用現狀等相關因素,以為妥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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