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制度自2023年元旦上路,過往許多臺灣個人及企業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公司,以作為家族控股與資產傳承等用途,並不是說設立境外公司就違法,由於臺灣以國際貿易為主,早期臺灣禁止企業到大陸投資,對外投資也有許多限制,為了海外投資布局,有許多企業便在海外設立另一家公司轉手投資以避開法律的限制,某種程度來說,卻成了公司經營者趨利的有力工具,當大量資產放在境外公司,這些境外公司就是典型的懷璧其罪,難免會受到政府機關的檢視。家族企業有設立境外公司或擁有境外資產者,須留意以下事項:
- 境外公司是家族個人所持有的公司,還是家族企業的公司?若與己所經營之公司涉及商業活動,則須注意是否係屬關係人交易而需資訊公開及財報揭露。
- 境外公司是否借名登記,其管理之模式為何?若境外公司是借名登記於第三者,進而轉投資第三地,則須注意境外公司之管理權限,以避免無法與第三地之轉投資公司進行連結。
- 境外公司是否合資企業,股權比例為何?若對於境外公司持股比例少於合資方,則境外公司之管理權易陷被旁落、股權易被稀釋,海外投資所得不易回流。
- 境外資產擁有之方法為何?借名登記?信託登記?亦或是法律協議持有?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資產到底屬於誰,很有可能在發生繼承時,產生境外資產交代不清的情形。若提不出證據證明,境外資產可能會被取走,所以在設立前一定就要規劃明確。
- CFC上路可能的法律風險為何?境外公司若因CFC上路,為了規避稅捐而有資金異常流動,則須注意洗錢防制的法律風險。
閩南話有一句諺語「鴨蛋雖密也有縫」,比喻百密總有一疏,呼籲企業主不要存有僥倖心態,資誠提醒,當面臨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之調查,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以降低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