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強化:2022年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法案

2023-04-12

《2022年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法案》旨在提升對美國營業秘密的保護,並透過要求美國總統對不法行為者實施制裁,以防免該等違犯者未經授權將美國營業秘密傳遞至國外。

蔡朝安 主持律師/張馨云 副總經理/胡慕真 律師

美國總統拜登於今年(112年)1月初簽署了《2022年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22;下稱PAIP法案),該法案旨在提升對美國營業秘密的保護,並透過要求美國總統對不法行為者實施制裁,以防免該等違犯者未經授權將美國營業秘密傳遞至國外。

PAIP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向國會提供外國違犯者名單

PAIP法案要求美國總統應於該法案頒布後180日內(其後以每年至少一次之頻率更新),以提出報告之方式向國會提出其所識別存有如下情形之任何外國違犯者(包含外國實體(entity)及個人): 

  1. 故意參與重大竊取美國違犯者營業秘密或從中獲取利益,該竊取營業秘密之行為係於PAIP法案制定後發生,且有合理的可能導致或實質性地對於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經濟健康或財務穩定產生嚴重的威脅。
  2. 就竊取行為,提供重大財務上、物質上或技術上的協助、產品或服務,或從中獲取利益。
  3. 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為前述任何1、2款外國違犯者所控制、或受其控制,或代表或聲稱代表該外國違犯者;或
  4. 為前述任何1、2款外國違犯者的CEO或董事會成員。

列入名單的外國實體至少會有五項制裁

一旦經列入報告名單,則除非存有國家利益豁免之例外情形,美國總統將對該等外國違犯者祭出經濟制裁。在被列入名單者為外國實體的情形,美國總統應實施至少五項以下制裁:

  • 凍結財產(blocking of property)。
  • 將該實體納入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of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之名單中。
  • 要求美國進出口銀行(Export-Impor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不得向該實體就貨物或服務出口事宜提供協助。
  • 禁止任何美國金融機構在十二個月期間內提供總額超過一千萬美金之貸款。
  • 反對或抵制任何國際金融機構就該實體提供貸款。
  • 在該實體為金融機構之情形:
    (A)禁止該實體成為或繼續作為美國政府債務工具(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ebt instruments)的主要交易商(primary dealer)。
    (B)禁止該實體擔任美國政府代理人或存放來自於美國政府的資金。
  • 美國政府拒絕向該實體採購任何產品或服務。
  • 禁止該實體為任何受美國管轄之有利外匯交易。
  • 禁止該實體為任何受美國管轄之有利於該實體的轉帳或付款。
  • 禁止任何美國主體投資或購買該實體之大量股權或債務工具。
  • 拒絕核發簽證予該實體之經理人、負責人或有控制利益之股東,或將前述人員予以驅逐出境。
  • 向該實體之首席行政官(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或任何具有相同功能或權限之人施以該章節之任何制裁。

另一方面,在被列入名單者為外國個人的情形,則美國總統將對其施以凍結財產或禁止入境、禁止核准或撤銷簽證或其他進入美國之許可文件。

值得注意者為,PAIP法案並未要求該等實體必須經過司法調查後,方得被列入名單,而是賦予美國總統對該名單有絕對的決定權。再者,一旦美國總統將外國違犯者列入名單並向國會提交報告,則該外國違犯者將受到裁罰—即使嗣後就該營業秘密竊取案並未提出民刑事控訴、或甚至法院最終認定未有營業秘密竊取之情形存在。

結論

綜上,目前雖然針對美國總統將會以何種方式取得違反規定者的清單並不明確,但從列入清單後將可能對企業的營運與融資產生重大影響以觀,企業仍需謹慎以對。而從我國企業的角度來看這個法案,我們提醒應注意以下事項:

  • 檢視企業內部仍在與美國企業進行的交易。
  • 檢視與相關企業所簽署過的保密協議,釐清協議所涵蓋的資訊範圍以及協議的效期等。
  • 針對相關機密資訊的使用進行嚴格控管。
  • 確實記錄相關交易過程所取得美國企業的機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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