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0
雖然今年夏天的體育盛事結束了,選手們得獎後帶來的熱潮還在持續蔓延,像是決定男子羽球雙打冠軍的鷹眼顯示決勝點判定圖,已經有腦筋動得快的人申請含有「Taiwan」加上各式鷹眼顯示判定圖樣的商標了,於是該等申請案能否成功註冊,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蔡朝安 主持律師/鄧萍玟 協理/吳雅婷 資深專員
雖然今年夏天的體育盛事結束了,選手們得獎後帶來的熱潮還在持續蔓延,像是決定男子羽球雙打冠軍的鷹眼顯示決勝點判定圖,已經有腦筋動得快的人申請含有「Taiwan」加上各式鷹眼顯示判定圖樣的商標了,於是該等申請案能否成功註冊,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我國商標是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審查,智財局會依據商標法審查商標註冊申請案,若該商標註冊申請案有不得註冊事項,智財局會發出核駁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若無不得註冊事項,智財局會發出核准審定,申請人於指定期間內,繳納註冊費。
商標註冊申請案的識別性,是申請案能否取得商標權的重要因素之一,商標法第18條第二項明確指出「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因此使用流行用語像「Taiwan In」或是「像極了愛情」、「是在哈囉」等申請文字商標,因為大眾消費者已經普遍認識該詞語,在無法指向特定商品或服務來源狀況下,依據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通常會被審查員認定該商標註冊申請案不具識別性,而遭駁回不得註冊,但若申請人提出足夠資料佐證其商標具有識別性,仍有機會獲准並取得商標權。
若忽略流行用語因素,僅檢視「Taiwan In」二文字構成之商標是否可註冊,首先會先依據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審查商標有無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
「Taiwan In」是由「Taiwan」及「In」兩個英文詞句組成,可能構成符合上述第3款「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智財局審查員可要求申請人提出如何使用及實際使用樣態以及具體實證,證明其具有識別性。再者,依據同條第3項「商標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部分,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申請人應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未為不專用之聲明者,不得註冊」為由,要求聲明兩個詞句皆不專用。最後,商標若有包含地名、地區或國家,還需特別注意,是否構成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近期除了有以「Taiwan」加上各式鷹眼顯示判定圖樣的商標申請案外,亦有人以「 灜 Taiwan IN及圖」提出申請,後者以中文「 灜 」加上英文「Taiwan IN」,再配上球拍、羽球、球落點壓線及台灣地圖所構成之商標,似乎已降低了「Taiwan In」流行用語的特徵,增加了商標識別性強度,從商標整體觀之,因其增加了中文「 灜 」,以及設計過後之圖樣,可能較能符合商標法第18條第二項所稱之識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