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行政院會於107年6月21日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將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依據司法院說明,該法制定目的,主要是鑑於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且勞資爭議事件需迅速解決,為使勞動事件的處理合於專業性,迅速、妥適解決勞資糾紛,並符合實質公平,故另定專法;亦即勞動事件法為現行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
蔡朝安 主持律師 / 魏妁瑩 資深律師
行政院會於107年6月21日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將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依據司法院說明,該法制定目的,主要是鑑於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且勞資爭議事件需迅速解決,為使勞動事件的處理合於專業性,迅速、妥適解決勞資糾紛,並符合實質公平,故另定專法;亦即勞動事件法為現行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
其實勞動事件法除了是訴訟程序及執行程序的特別法外,企業更需要注意的是該法對於舉證責任的規定,必須及早調整修改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予以因應準備。以下就先簡要介紹該法重點,並進一步探討企業應如何因應準備。
項目 | 規範內容 |
專業的審理 | 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 |
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 | 明定本法所指勞動事件,包含以下關係所生民事爭議:
|
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 |
|
減少勞工訴訟障礙 |
|
迅速的程序 |
|
強化紛爭解決統一的功能 | 法院得公告曉示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得於一定期間內併案請求,或另行起訴由法院併案審理。 |
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