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19年11月6日發布「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立場書」,明確指出在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如提供用戶「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交易服務,縱使僅占交易平台業務之一部分,該交易平台將受證監會監管,且監管領域將覆蓋該平台營運所有相關範疇。本次發布之立場書,除載明申請營運執照的先決條件,針對交易平台代保管用戶資產,所需具備相應信託架構、內部控制制度、保險、私鑰管理等皆有明訂條款及條件。此外,與客戶建立關係前,交易平台除須進行認識客戶(KYC)程序,亦應採取符合FATF建議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相關措施。本文茲節錄香港證監會立場書中的重點,細節請參閱立場書相對應之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