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2019-11-19

邇來新興網路平台經濟模式不僅改變消費型態,也吸引勞動者改變工作模式,從事平台接單代送服務。業者與代送員間的法律關係不一而足,有約定為僱傭關係,亦有約定為承攬關係。因各網路平台業者之作法並不相同,致使代送員不當然享有雇主應提供之保險及退休金等權益。

在社會各界對於代送員勞動權益之關切,及勞動主管機關的重視下,勞動部於108年11月19日公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除提供勞資雙方自行檢視外,亦可使地方政府及勞動檢查單位更快速有效對爭議個案釐清契約關係,以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

修法重點

說明

適用範圍

  • 包括各種勞務關係,不限於僱傭關係、承攬關係

明列主要判斷標準

  • 參照大法官第740號解釋及法院實務判決,勞動契約之認定,應依勞資雙方間從屬性的高低做實質認定
  • 明定「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共25項檢核事項
  • 主要判斷標準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及「其他」,例如:事業單位其他提供相同勞務者之契約性質為勞動契約,亦屬判斷參考事項之一

判斷方法

  • 如有符合任一事項,代表該項目有從屬性之特徵,勾選符合的項目越多,越可合理推論該契約趨近於勞動契約,但仍須視整體契約內容,及事實上勞務提供受事業單位拘束的程度來做綜合判斷

判斷結果之處理

  • 若屬勞動契約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應負擔雇主之法律責任,有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 勞務提供者認為事業單位為其雇主時,得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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