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106年電業法修正,將電業分為發電業、輸配電、售電業三大區塊,發電業與售電業開放民間綠電加入,輸配電網維持國營。電業法亦規劃台電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切割成發電、輸配售電二家子公司。108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除確認至114年之27GW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鼓勵綠電交易市場與躉購並行政策,也訂定企業用電大戶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包括儲能)或直接綠電採購或選擇繳納代金等規定。能源電力的法規,伴隨全球對與永續投資的重視,帶動了台灣能源與電力產業基礎建設的投資。
再生能源系統併網的優先順序高於其他發電系統,未來電力系統頻率穩定的需求增加,電網所需之輔助服務亦隨之增加。在電力自由化的未來,伴隨電動車的需求與各項智能電力設備的推出,有效結合分散資源包括需量反應、儲能系統、再生能源等資源,整合用戶端電力調度服務之虛擬電廠的加入將是電力市場新趨勢。
PwC 能源與電力產業團隊對於法規與國內外技術與商業趨勢有深入的了解,可以協助新創團隊、開發商與潛在投資方在參與台灣電力市場時,決定企業商業定位,最適財務結構以及永續發展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