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析COP29:團結共創綠色世界

一年一度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將於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在亞塞拜然舉行。本次大會將重點討論加速減碳、氣候資金、能源轉型、氣候調適、自然保護及氣候技術與創新(包括人工智能)等關鍵議題。COP29期望通過多邊合作推動氣候行動,實現《巴黎協定》第6條,促進低碳經濟轉型和生態系統保護。

第29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聚焦氣候資金

COP29於11月11日在亞塞拜然的巴庫拉開序幕;來自198個締約方的66,778名代表齊聚一堂,共同應對全球最大氣候峰會上的關鍵氣候問題。今年COP在世界氣象組織(WMO)發出的「紅色警報」背景下召開,警告「2024年有望成為有記錄以來最熱的一年,甚至比打破所有紀錄的2023年還要熱」。

在此情況下,今年COP的核心主題圍繞著增強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決心以及用以支持,全球氣候行動的氣候資金與分配機制,尤其是與發展中國家有關的部分。

Cop29 議程

在今年的COP會議開始前,亞塞拜然COP主席提出了一些重點關注領域,包括推動以下領域的進展:

  1. 《巴黎協定》第6條碳交易機制
  2. 氣候資金中的新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NCQG)
  3. 強化各國對更新版《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的企圖心

世界領袖氣候行動峰會

各國領袖於世界領袖氣候行動峰會陸續發表國家聲明。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於開幕時宣布,幫助氣候行動仍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預計針對航運、航空和化石燃料開採等行業課徵團結稅(Solidarity levy),並宣布將對碳實行公平定價。

碳市場

在COP29議程確定後,立即採納了《巴黎協定》第6.4條的草案中,與碳移除有關活動的規定及應用規定。

然而,締約方仍須討論第6.2條和為第6.4條的監督機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引,才得以完成本次氣候大會針對第6條的任務。

氣候金融中的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

已開發國家於COP15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承諾,於2020至2025年每年提撥1,000億美元,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行動。氣候金融中的新集體量化目標被視為接替該承諾的重要政策。然而,新集體量化目標的談判,仍有多種對立觀點:

  1. G771小組和中國談判小組提議每年1.3兆美元的目標,並設置氣候減緩、氣候調適及損失與損害的子目標。另G77小組堅持維持目前已開發國家貢獻者名單,不擴大範圍至沙烏地阿拉伯和中國等較富裕的新興經濟體。
  2. 已開發國家認為有必要擴大貢獻者的名單,否則將拒絕承諾提供每年超過1,000億美元的資金。
  3. 48個最不發達國家要求分配2,900億美元,而39個小島嶼國家組織(AOSIS)要求分配390億美元。拉丁美洲則希望獲得區域性的分配額。

多邊開發銀行(MDBs)承諾到2030年每年提供1,200億美元的氣候金融資金給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並且引導650億美元的私人資金。這意味著他們每動用1美元的公共資金,就會引導54美分的私人資金,相較於之前每1美元公共資金能引導38美分私人資金,這是一個顯著的增加。

由全球經濟學家組成的獨立高級專家小組(Independent High Level Expert Group, HLEG)發布的第三份氣候融資獨立高級專家小組報告顯示,該小組的發現與G77談判小組提出的每年1.3兆美元的目標一致。報告進一步指出:

  1. 到2030年,全球氣候行動每年需要6.3~6.7兆美元,其中新興經濟體每年需要2.4兆美元。 
  2. 排除中國,發展中國家需要1.6兆美元用於潔淨能源,2.5億美元用於氣候適應,2.5億美元用於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失和損害,3億美元用於永續農業和自然資本,以及4千萬美元用於促進公正轉型。 
  3. 2030年前資金需要通過多種措施籌集,包括將多邊開發銀行貸款增加三倍;雙邊捐助者的支持增加一倍至1,000億美元;從非常規來源(如航運、航空和碳市場徵收)籌集2,000億美元;將南南合作2增加至500億美元;將優惠融資增加至1,500億美元;其餘部分則來自私營部門的動員。 

該小組警告,等到2035年才能獲得資金「將對脆弱國家造成損害性的負擔」。從宏觀角度來看,建議以共同協助的方法支持發展中國家,其中公共部門適合協助於國家氣候變遷災害調適與韌性策略方面,而私部門則適合提供潔淨能源資源支持。

※ 備註

1 隸屬聯合國的G77創於1964年,當時由77個「南方世界」的國家組成,目前G77的集團主席為古巴,會員國成員含創始會員國有阿富汗、玻利維亞、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巴基斯坦、菲律賓、盧安達、埃及等中南美洲、非洲及亞洲地區共計134個國家。 

2 由於世界上的開發中國家絕大部分都處於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部分。於是從1960年代開始,這些國家之間為擺脫已開發國家的控制發展民族經濟,且開展專門的經濟合作,即稱為南南合作。

國家自定貢獻(NDCs)

  • COP28主席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率先提交了其新的國家自定貢獻,目標是在2019年的基礎上到2035年減少47%的溫室氣體排放。
  • 巴西公佈了其更新的國家自定貢獻3的詳細資訊,其目標是2035年的碳排量比2005年的水準,減少59%至67%。
  • 亞塞拜然仍是唯一尚未提交氣候計劃的COP主席三駕馬車聯盟(COP Presidencies Troika)4成員。
  • 土耳其也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提交了其2053年實現零碳排途徑的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
  • 英國在峰會上宣布英國的新減排目標,表示英國將在2035年前將排放量相比1990年減少81%,高於先前目標78%。但英國尚未發布新國家自定貢獻細節,便宣布2035年目標,此尚待英國說明實現目標的詳細作法。
※ 備註

3 該國家自定貢獻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森林作為碳匯2,預計於2035年實現零砍伐。

4 COP主席三駕馬車聯盟(The COP Presidencies Troika)將阿聯酋、亞塞拜然和巴西這三個2023年至2025年氣候變化大會的主辦國聯合起來。這一聯盟的名稱來源於一種由三匹馬並排拉的馬車風格,象徵著全球對合作與行動的日益承諾,以實現2030年設定的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

COP29 對企業的影響及因應之道

COP29的主題涵蓋氣候資金及國家自定貢獻等議題。其中,氣候資金聚焦《巴黎協定》第6.4條建立聯合國主導的全球碳權交易機制及氣候資金的新集體量化目標。雖然,COP29已通過第6.4條,但相關執行細節尚待討論,且全球碳交易機制下所產生的碳權,如何被各國認可與採用,以及是否可被企業使用都還是未知數,資誠建議企業可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在此過渡時期,建議企業仍應參考主管機關所公布指引或國際主流標準(如:ISO14068),進行自願性碳權的使用與宣告,而所購買碳權要留意其品質與來源,最好訂定內部管理規範,購買時也建議做好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確保碳權之減碳有效性,及其產生過程中未有對造成環境與社會衝擊之風險,以免聲譽受損。

許多國家於COP29期間或結束後將紛紛提出更新版的國家自定貢獻,預期各國減碳目標將更對齊《巴黎協定》控制升溫1.5度C的目標,各國在提高減碳承諾後,勢必對於其國內的企業也會推出更嚴格減碳的規範。因此,資誠建議企業應盡早接軌國際,導入科學基礎減碳目標(SBTi)方法,設定近期與長期的減碳目標,不僅擘劃出一條符合《巴黎協定》的減排路徑,更能提早符合各國減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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