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ping into the power of blended finance

善用混合型金融的力量

Transforming energy demand
  • 2024-02-29
  • 能源轉型推進的同時,也為投資帶來變革性機會。其中貢獻全球約60%人口及超過半數能源需求的亞太區,便是極為關鍵的市場。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統計,亞太區約有85%的能源需求由石化燃料所供應,也因此資金持續湧入,協助填補能源產出、輸送及其他基礎建設的缺口。
  • 不過,能源轉型無法單由私部門資金來推動,尤其在新興市場,新進投資及新型商業模式往往伴隨極高的風險。本文探討的混合型金融(blended finance)結合公共資本及民間資金的力量,能夠協助彌補風險缺口,降低推展能源轉型可能帶來的威脅。
主要發現

為達淨零碳排目標 亞太區 2030年前每年須1.2兆美元挹注能源投資

  • 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統計,亞太區約有85%能源需求由石化燃料所供應,也因此資金持續湧入亞太市場,協助填補能源產出、輸送及其他基礎建設的缺口。彭博(Bloomberg)數據顯示,2023上半年全球再生能源投資金額達3,580億美元,創下歷史新高,其中約有一半資金流向亞太,並以中國大陸的太陽能產業為甚。
  • 不過資金缺口依然相當巨大:從目前至2030年為止,亞太區若要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每年估需要1.2兆美元挹注能源投資。相關機會包括大量增加太陽能、風場等綠地再生能源投資專案,及同步發展綠氫、地熱等較不成熟、但極具吸引力的產業。其他可能選項尚包括發展能源需求管理計畫、建置輸電網路,和增加鎳、鈷、鋰等電池所需關鍵金屬的供應。
  • 亞太區的能源轉型,正吸引包括策略投資人、全球基礎建設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創投等各方資金的興趣,並展開實際行動。然而,能源轉型往往難以單由私部門資金來推動,尤其在新興市場,新進投資及新型商業模式往往伴隨極高風險。這也正是混合型金融(blended finance)可使力之處:混合型金融結合公共資本及民間資金的力量,能夠協助彌補風險缺口,降低推展能源轉型可能帶來的威脅。PwC分析,透過導入新形態的金融工具,並讓多邊機構(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等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混合型金融將能成為降低、分散風險的關鍵工具,且促進投資人的深度投入。

整合公私部門之力 混合型金融具五大特色

  • PwC針對混合型金融的定義及特色,做出以下整理:
    •  善用槓桿(Leverage):混合型金融透過策略性、有系統地利用開發性金融(development finance)及公益基金(philanthropic funds),以優惠融資及風險覆蓋,吸引與動員民間資本。
    •  發揮影響力(Impact):混合型金融以產出可具體衡量的社會、環境、經濟影響力為目標。
    •  確保收益(Returns):混合型金融通常是為了產出市場導向的風險調整後收益(risk-adjusted return),以滿足民間投資人的商業目標所需,且往往透過將部分風險,經由開發性金融或非商業條款加以分散的方式來達成。
    •  風險配置(Risk allocation):理想上,混合型金融可將風險配置在適合管理或降低該風險的公共或私人團體。
    •  外加性(Additionality):混合性金融的介入,是以補足、輔助現有潛在的資金來源,並以導正市場失靈為目標,而非與私部門爭利。

透過混合型金融推動降低碳排:以印尼為例

  • 能源的三方難題—安全、價格合理與永續—長期面臨從根本失衡的窘境,混合型金融在解決這個三方困境中扮演關鍵角色:確保能源以可負擔的價格,讓所有人取得;確保隨著市場淡化石化燃料的使用,生計受到最沉重打擊的群體不會被拋棄;亦即讓能源轉型成為「公正轉型」,帶來正向的經濟效益,且果實能為整個經濟體所共享。
  • 以印尼這個中產階級快速成長的新興經濟體為例,僅14%的最終能源消費總量(final energy consumption)來自再生能源。印尼因此制定強化之「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目標,要在2030年前減少31.9%的無條件(unconditional)自定貢獻碳排量,及43.2%的有條件(conditional)自定貢獻碳排量。
  • 為加速印尼的能源轉型,需要以下五項關鍵投資:一、輸電與配電網絡的開發;二、自2025年起逐步淘汰、降低火力發電廠的數量,並於2056年前完成;三、加速轉向可調度再生能源的使用;四、加速採用多樣化的再生能源;五、發展再生能源供應鏈。為此印尼設立兩大組織,試圖透過匯集混合型金融的力量達成上述目標。
  • 印尼的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 JETP)於2022年啟動,與由亞洲開發銀行領頭的國際夥伴集團(International Partners Group)成員合作,目標為從公部門與私部門募集200萬美元的資金—其中一半由國際夥伴集團成員國提供,另一半則透過私部門的投資來挹注。

新建火力發電廠九成位於亞洲 混合型金融可降低資本成本加速燃煤電廠退役

  • 即使新興、效益已獲證實、且擴充性強的再生能源專案正吸引眾多投資人的興趣,要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仍有一塊關鍵拼圖常受忽視:亦即加速火力發電廠的退役。在全球平均壽命約13.5年的新建火力發電廠中,便有高達九成位於亞洲。以印度為例,火力發電貢獻整體發電量的70%。
  • 當推動淘汰石化燃料的轉型時,混合型金融模式可提升投資實際的價值,透過與重要公共融資機構(如世界銀行)和區域性機構(如亞洲開發銀行)結盟,降低民間融資之投資風險,以及負擔過多擱淺資產(stranded assets)的可能。
  • 前述印尼的「能源轉型機制」(Energy Transition Mechanism),即聚焦優惠資本(concessional capital)、商業資本(commercial capital)的運用,藉以加速燃煤發電廠的退役與再利用,並以潔淨能源方案取代。
  • 混合型金融匯集公、私部門的資金來源,藉由降低資本成本(cost of capital)加速燃煤的汰換,進而縮短發電廠的投資回收年限,讓投資人有更充分的誘因,接受資產提早退役。

混合型金融可望為亞太區能源需求、管理提供更多助力

  • 混合型金融也扮演刺激亞洲能源供給的要角,相關政策在這方面授予的投資水位通常較高。印尼發布的國家電力供應計畫將再生能源發電之比重,由2021年的15%提高至2030年的56%為目標,並將透過「全面投資與政策計畫」(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and Policy Plan, CIPP)建設發電量逾18 GW(百萬瓩)的再生能源電廠。混合型金融可降低民間投資人的曝險,並協助專案開發商取得國內、國際的融資。
  • 印度也預計迎來能源需求的高峰期;截至2030年為止,其能源需求的年複合成長率預估為6%,主要是來自非石化能源發電產能增加至500 GW,其中50%可望來自水力、風力及太陽能等再生能源。另方面,輸電產業未來七年預計也將需要超過250億美元的投資。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便與印度再生能源公司Greenko結盟,透過混合型金融參與投資。
  • 除了能源需求的擴張需要混合型金融的協助,能源需求的管理同樣需要公部門和民間企業合力。即使變革的潛力巨大,能源管理當中很大一部分的投資,恐怕難以讓私人融資在短期便取得明顯回報,當中部分甚至需要納入創新的資金結構及方法方能順利推展。混合型金融對所需資本投資的去風險化至關重要,進而為民間機構提供更多需要的誘因。

因應混合型金融 各方利害關係人應重新檢視自身角色

  • 在亞太區、全球擴大推展混合型金融,需要所有重要利害關係人通力合作,以建設嶄新未來。PwC建議,各方應扮演的角色如下:
  • 公部門(public sector):公部門應在專案擬定階段即諮詢私部門的意見,並針對私部門願意承擔哪些風險、希望獲得  的投資報酬水位聚焦討論。
  • 多邊開發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多邊開發銀行應點出牽涉投資獎勵方案的內部議題,通常聚焦於計畫配置的資金多寡,而非能夠成功動員的金額。此外,也應聚焦討論如何循環資本,並將混合型金融架構標準化。
  • 主管機關(regulator):主管機關需要更系統性的思考,金融規範及監管將如何侷限混合型金融的發展,抑或可以如何發揮鼓勵的作用。
  • 私部門(private sector):私部門應持續革新基礎建設融資方案,尤其針對如何善用其技能及財務狀況,在投資風險較高的初期階段提供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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