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通訊第357期封面企劃:淨零賽局來臨 企業減碳新潮流

除了歐盟,未來包括美國、日本與南韓亦有可能跟進碳邊境調整機制,透過「汙染者付費」原則為碳排放定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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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已成為全球共同目標,包括美國、日本、歐盟均已宣示將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奧地利、冰島提前至2040年,芬蘭更宣布將在2035年達到淨零排放。

不僅各國紛紛立下淨零排放的時程表,各大廠也積極要求其旗下供應鏈加入碳排放考量,如Apple宣布其所有業務與供應鏈在2030年以前,得透過自我減量或碳交易、取得碳權等外部抵換方式達到碳中和;台積電也將「供應鏈碳足跡」及「減碳績效」列入公司採購重要指標,要求700多家供應商須在2030年前節能20%。

當淨零賽局來臨,定價制度和碳邊境調整機制被各國視為邁向淨零排放不可或缺的工具。

2021年7月14日,歐盟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計畫,規範碳密集型產品若進口到歐盟,必須購買憑證(CBAM Certificates)才能將其產品銷往歐洲市場,要進口到歐盟的水泥、鋼鐵、鋁、肥料及電力產品,必須向進口國申報其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該計畫自2023年1月1日開始為期三年的過渡階段(transitional phase),並於2026年起正式實施。

所謂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將可使貿易夥伴承擔與歐盟境內產業相同的碳成本,以維持貿易公平性,並能有效促進非歐盟國家的企業減少碳排放;另方面,碳邊境調整機制也能防止歐盟境內企業將碳密集型的產品,轉移到碳價格較低(即環境與氣候政策較為寬鬆)的非歐盟國家生產,形成所謂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除了歐盟,未來包括美國、日本與南韓亦有可能跟進碳邊境調整機制,透過「汙染者付費」原則為碳排放定下價格。

臺灣產業以出口貿易型態為主,在全球淨零碳的賽局下,自然無法置身事外。檢視目前臺灣的碳管理政策,主管機關除了在現行的CSR報告書作業辦法(未來將改為永續報告書)、以及股東會年報相關規定中,要求企業揭露氣候風險及機會治理相關情形與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之外;在今年八月底的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議上,環保署首度表示,國家長期減量目標1將會依照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做修改,「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也會把2050淨零排放明確入法。

面對氣候變遷管理趨勢的挑戰,包括國際規範變動、投資人關注、供應鏈與合作夥伴要求降低排放量、以及消費者期望企業負起環境衝擊的責任等多重驅動力,企業必須盡早規劃並落實低碳轉型。

對此,PwC Taiwan提出企業碳治理的四大關鍵對策:

  1. 企業需落實溫室氣體盤查,強化價值鏈排放管理;

  2. 進行風險評估與財務量化,模擬不同轉型情境下,碳價格對公司的財務衝擊;

  3. 需以科學方法擬定減碳目標與達標策略;

  4. 依循TCFD建議,建立完善的碳治理制度。

不論是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乃至於我國相關政策的調整,顯示低碳轉型的速度遠比我們想像中的還要快。減碳已從企業「競爭力」轉變為基本「生存力」,企業必須及早採取相關行動,除了解各國政府相關法規外,也須加快盤點碳排現況,並導入減碳技術或相關管理制度,落實ESG資訊揭露,讓自身具備淨零碳時代下的基本生存力。

1臺灣的碳管理作為主要依循2015年正式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依據該法,臺灣長期減量目標,設定為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須較基準年(2005年)降低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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