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盈餘直接再投資的稅收優惠持續加大

2025-08-06

本期重點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國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用於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再投資,可暫不徵收股息預提所得稅(財稅[2018]102號,以下簡稱“102號文”)享受稅收遞延優惠。中國當局為進一步鼓勵並吸引境外投資者新增或擴大在中國的長期投資,於2025年6月27日由中國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及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公告[2025]2號,以下簡稱“2號公告”)追溯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再投資可疊加享受2號公告之稅收抵免優惠,本文將進一步說明優惠內容。

《中國稅務熱訊點評》2025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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