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大陸出差一年超過90天者需注意自身大陸稅務風險

本期重點內容:

近期中國稅務報報載,稅務機關在對某外資企業檢查中發現,企業因項目需求,其海外母公司派遣多個專案的雇員到大陸企業提供勞務,負責技術指導、售後服務等工作。相關雇員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經檢查,共補繳稅款及滯納金4200萬元。

大陸持續加強電子自動化大數據查稅技術,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亦要求個人就大陸來源所得負有申報義務,經常在大陸工作但未作申報繳稅的台灣人,將越來越容易被查獲,個人稅務風險持續增加。

大陸稅法規定,一年在大陸工作超過90天以上的非大陸居民,即使薪資不在大陸發放,仍負有在大陸申報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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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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