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4年5月

中國商情

能源新紀元:可持續引領能源行業致勝轉機

  • 中國大陸以雙碳作為發展目標,為實現2060年碳中和,須加緊進行能源結構與電力系統的轉型升級。隨著再生能源設備規模提升,分散式能源迅速崛起。能源轉型市場重心,由規模擴張轉向對現有資源的深度利用。全球貿易保護主義與地緣政治衝突頻發,亟需加強能源供給韌性,形塑產業新模式。
  • 中國能源產業轉型趨勢:
    • 能源供給由集中式轉變為分散式,2013至2023年分散式太陽能系統安裝比例上升,年複合成長率(CAGR)達61%,集中式系統僅26%。太陽能系統的安裝比例,分散式系統於2021年首次超越集中式,預計未來二十年,每年新增分散式系統的安裝量將保持在50%左右。
    • 隨著政策支持與投資設備成本下降,許多企業參與分散式能源開發,商業模式漸趨成熟。除本地大型能源公司外,越來越多新能源企業皆參與分散式能源開發,且投融資項目呈現多元化發展。
    • 2023年底,中國大陸累積能源系統安裝容量約29.2億千瓦,再生能源累計突破14.5億千瓦,風電與太陽能超過10億千瓦,並可見能源系統安裝速度下滑,逐漸邁入存量與增量並重時期。隨著存量市場到來,能源業併購活動也增加,無效產能將面臨淘汰或升級。據統計2023年中國大陸再生能源併購量共784筆,年成長17%。
  • 多數能源企業經營策略轉為顧客導向。基於用戶需求,最大化電力產品收益,為企業打造永續優勢。能源企業重點自能源供應的安全保障(供應穩定、品質穩定、安全使用),轉為關注能源使用效率(高效利用、最小損耗、潔淨能源生產)。
  • 考量再生能源之不確定性與市場交易性,需透過即時監控、氣候或需求預測等方式,進行數據分析,優化生產計劃,降低營運成本,並跨足綜合市場。

類別

傳統能源企業

未來能源企業

商業優先層次

資本

客戶、消費者

營運模式

單一

相互管理

業態模式

少量、大型、週期長

大量、少量零散、週期短

變現手段

資產收益

服務提供

行業主體

電力公司

產銷合一(Prosumer)

管理重點

壟斷

洞察

  • 2023年中國大陸太陽能供應量創新高,卻導致供需失衡,價格波動式下跌。許多中上游企業欲透過供應鏈垂直整合,提升整體競爭力。此外,太陽能電池技術競爭激烈,預期2024年更加白熱化。
  • 政策支持、技術提升、有效利用屋頂空間及市場參與者多樣化,皆提升分散式太陽能的經濟效益與投報率。產業發展更帶動終端維運服務需求上升,然而高度分散的市場是維運服務尚待克服的難題。
  • 風力為中國大陸第二大再生能源市場,連續13年安裝風力發電裝置數量位居全球第一。2023年中國陸域風電機組單機容量突破10兆瓦,離岸風電機組以16兆瓦的設備已進行量產,更大容量(18兆瓦與20兆瓦)的風電裝置也蓄勢待發。
  • 風電因技術突破而成本降低,企業紛紛轉向發展離岸風電與分散式風電,可預期將帶來維運需求成長。
  • 預估2030年全球有將近100GW的風電潛在供應缺口,風電產能出口將拓展中國風電成長曲線。
  • 全球離岸風電合計規模超過240GW,中國大陸預計「十四五」新增離岸風電裝置達50GW。
  • 隨著風電與太陽能於能源供應占比增加,儲能設備的需求也不斷上升,風電配額制也為儲能設備帶來需求,此外,太陽能儲能裝置價格下降,亦推動儲能系統的每度電成本下降。
  • 中國大陸政策鼓勵儲能設備透過容量租賃、輔助服務、峰谷套利、容量補償等方式,多元化盈利模式。目前中國大陸儲能技術以抽水蓄能(59.4%)和鋰電池(38.8%)為主,隨著風電與太陽能發展,預估未來長時儲能將成為發展主流。
  • 虛擬電廠為整合小型、分散發電裝置與儲能設施,用以調度用電和供電之統一管理平台。普華永道分析其未來市場走向,一為通過車網互聯,使電動車成為輔助電網削峰填谷的機動性資源,二為當作碳交易市場媒介。
  • 伴隨太陽能成本下降與儲能效益提升,光儲充一體的充電站將緩解充電樁快速發展所造成的電網壓力。
  • IEA估計2030年全球氫能需求將達1.8億噸,據中國大陸各地已公布規劃,2025年中國氫能產業規模將達7000億元。隨著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發展與設備價格趨降,綠氫成本有望降低,運輸管道技術提升、加氫站等基礎設施規模化,將加速產業發展。

策略產業/重點議題

新材料產業的發展機遇與挑戰

  • 新材料產業是未來高科技技術關鍵領域,以下品項為中國大陸新材料產業發展熱點:
    • 矽基負極材料:負極材料於固態電池發展占有重要地位,與目前主流負極材料(人造石墨)相比,矽基負極具有高能量密度、較低脫鋰電位及相對高安全性,被視為未來最有可能大規模應用的負極材料。隨著中國大陸電動車發展,2023年矽基負極出貨量明顯成長,總出貨量達5.81萬噸,年成長242%,預測2024年總出貨量將成長至6.36萬噸。
    • 固態電池電解質:相較液態鋰電池,使用固態電解質代替液體電解液,具備良好安全性、能量密度高、適用溫度範圍大以及長循環壽命等優勢。2024年來,許多新能源車及電池供應商,宣布成功研發或搭載固態電池。除此之外,固態電池於飛航、3C領域皆應用廣泛。2023年全球固態電池出貨量約1GWh、滲透率為0.1%,預計至2030年,可分別提升出貨量至614.1GWh、滲透率10%。
    • 氨氫融合燃料:氫能與太陽能、風電等為新能源重要環節,然而氫能儲存與運輸仍有成本與便利性挑戰。氨作為氫能載體與零碳燃料,可解決氫能大規模運輸難題,氫氨融合技術逐漸受到重視。
    • 醫用高分子材料:為高分子化合物基體與添加劑構成的聚合材料,主要用於醫用耗材、植入物等醫療器械生產。由於需與人體組織直接接觸,醫用高分子材料須具備生物相容性、力學和物理穩定性、高安全性及化學惰性良好等特點。2022年中國醫療器械市場規模約1.05兆人民幣,近五年年均複合成長率為16.88%,預測2024年市場規模將達到1.36兆人民幣。
  • 新材料產業為中國大陸重點發展領域,政策支持為產業營造良好成長環境,中國大陸推行雙碳目標,更使環保材料需求增加、循環經濟與再生能源利用等綠色發展,新材料漸成主流。
  • 新材料研發技術門檻較高,研發週期長、成本高等發展瓶頸,需透過政策支持、技術創新與產業鏈偕同等手段進一步發展。據統計2022年中國大陸新材料產業總值為6.8兆人民幣,預測2025年產值有望達10兆人民幣。產值擴大也意味著市場競爭越趨激烈,如何面對市場競爭,將新材料自研發階段,推展至大規模商業化,皆為企業亟需考慮的議題。

新四化下汽車產業鏈的挑戰和機遇(下游篇)

  •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布2024年1-2月中國大陸汽車數據,汽車產、銷量分別為391.9萬輛和402.6萬輛,分別年成長8.1%和11.1%。其中新能源車產、銷量分別為125.2萬輛和120.7萬輛,分別年成長28.2%和29.4%,市場占有率達30%。汽車出口82.2萬輛,年成長30.5%;新能源車出口18.2萬輛,年成長7.5%。
  • 新四化政策(電動化、智能化、網路化、共享化)與全球減碳推動中國大陸新能源車發展,下游產業包括汽車金融、維保與車用品市場,以及石油、充電類及其他能源配套設施,產業價值鏈由製造轉向以服務為中心。
    • 汽車租賃或共享移動:長短途商務旅遊、無人駕駛技術進步等因素,為汽車租賃業注入產業變革動能,共享汽車可望形成規模經濟。汽車租賃屬資本密集產業,需建立完善風險評價指標與風控措施。
    • 二手交易:數位化大幅提升了二手車資源、估價及供需面的資訊流通,推動市場逐年成長,並從小型企業轉由龍頭企業領導市場發展。近年新能源車技術迭代較快,相對較不保值,亦影響二手交易市場發展。
    • 汽車保險:安全性為新能源車重要考量因素,隨著電池續航、系統功能發展,對安全性的要求亦提升,使新能源車的保費高於傳統汽車。新四化發展使汽車駕駛習慣、行駛參數等資訊逐漸透明化,使汽車保險在費率、保險範圍、車輛勘查鑑定等更加標準化,有利於提高利潤。
    • 維修保養:新能源車維保市場具有利潤優勢,其電動化與與數位化,亦提高維保專業性需求與效率。維修保養為消費者用車時期消費頻率最高的業務,應建立完善財務管理體系與程序。
    • 充電配套:新能源車的發展與充電樁普及息息相關,第三方充電站的需求量將進一步擴大。
    • 換電及電池回收:電池為新能源車重要零組件,全生命週期管理、維保檢測、電池模組化與標準化皆為發展重點。不同品牌與車型的的電池製造、回收與再利用技術不斷創新,皆有助提高電池壽命和價值。
  • 中國大陸新能源車相關產業,逐漸由購置補貼轉向產品驅動市場,企業應關注收入確認政策,確保收入各期間、同行業可比。

電動汽車充電市場展望

  • 普華永道於2024年5月發布《電動汽車充電市場展望》報告,解析電動車發展如何影響基礎設施、能源、利潤、估價與併購以及電動車充電應用等相關重點。
  • 歐洲與中國大陸政府推動輕型與中重型車輛電動化目標明確,預估到2035年,歐洲與中國輕型電動車(小於6噸)銷量占比將分別達96%和78%,保有量分別為36%與49%;中重型電動車(大於6噸)銷量占比為62%和41%,保有量分別為22%與26%。
  • 2023年歐洲電動車銷量占總銷量的16%,歐盟目標為2035年達總銷量95%以上。欲達到此目標,電動車價格可負擔且貨量充足、保值程度、電池壽命、充電便利性與用戶體驗都是需關注的重點。
  • 預估2035年歐洲與中國大陸的充電需求,分別為400+太瓦時(TWh)和780+太瓦時。有線充電為市場主流,另中國大陸有推行更換電池的方式,兩地分別會需要超過1.5億個充電站和5.4億個換電站,目前私人快速充電站占75%以上,未來公共快充將更加普及。
  • 電動車充電市場競爭激烈,不穩定的車輛銷售或零組件供應都將對利潤造成威脅,唯有供應鏈生態系穩定,才能夠實現市場整體利潤提升。
  • 中國大陸電動車充電業快速成長,2020至2023年,年複合成長率為40%至80%,卻僅有少數企業獲利(EBITDA為正)。過去一年部分企業經歷估值調整,併購交易數量減少,且交易金額降為2021年的半數以下。可能原因為整合過度擴張的企業、提供新創資金或改變投資策略等,為降低擴張風險,合資也成為許多企業的選項。
  • 電動車充電站多與分散式儲能和發電裝置結合,並透過能源網路優化能源供給、提升靈活性。相關商業模式須因地制宜以確保獲利,並透過產業夥伴合作,擴大單一充電業務至能源產業生態系。

中國大陸餐飲連鎖業發展五大趨勢

  • 趨勢一:三線以下行政區市場廣闊,品牌價值獨特可脫穎而出
    2023年中國大陸全國消費總支出約39.45兆人民幣,扣除二線以上城市消費支出,可得三線以下之「下沉市場」(註)消費支出約22.18兆人民幣,占比超過50%,市場規模巨大。下沉市場相對物價低,又具有消費力,據統計已有1.5萬個連鎖餐飲品牌進場布局。隨著市場同質性加劇、消費者需求升級,企業逐漸由價格競爭轉向塑造品牌價值,透過產品創新、服務體驗優化、細分市場尋找差異化等方式,打造獨特品牌價值。
  • 趨勢二:加盟推動企業擴張,模式與服務決定資源流向
    2023年中國大陸餐飲市場規模突破5.3兆人民幣,預估2024至2027年間,複合年成長率將達7.2%,未來亦將積極擴張。此外,中國大陸連鎖餐飲比率自2018年14.7%提升至2023年20.4%,成長超過38%,相對歐美占比偏低,顯示未來有很大成長空間。
  • 趨勢三:品牌出口至海外市場,在地化調整為成敗關鍵
    受益於國家政策支持,新中餐連鎖品牌海外布局猛烈,2017年起至2023年,品牌出口至東南亞、澳門、歐洲市場等,仍需透過品牌在地化,滿足當地消費者需求,才得以克服市場差異、缺乏海外經驗等困境。
  • 趨勢四:越來越多連鎖餐飲領先企業採用ESG永續策略
    在領先餐飲企業領導下,其上下游廠商也將逐漸朝向永續邁進,甚至進一步引導消費者,主動選擇有益於環境的產品,並合理回收利用廢棄物。
  • 趨勢五:AI技術為產業帶來新價值
    越來越多連鎖餐飲納入AI技術,不僅可用於改善消費者服務與員工管理,亦可優化供應鏈、店鋪管理,或是透過分析預測銷售趨勢,達到提升效率與服務品質、降低成本。

註:中國大陸三線以下城市鄉鎮農村消費者,消費人口占三分之二。

資本市場

香港交易所(HKEx)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守則正式發布

  •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聯交所發布ESG永續揭露資訊相關總結,並隨附《實施指引》,以協助發行人了解附錄C2《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D部分氣候相關揭露規定(簡稱新氣候規定)。新氣候規定參考ISSB永續揭露準則,將S1和S2準則核心原則納入規定,以接軌國際。
  • 以不同類型發行人來看,新氣候規定為小規模與發展階段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多空間。

修訂內容

GEM發行人

其他主板發行人

大型股發行人

揭露時間

2025財年起

揭露範圍

強制揭露溫室氣體範疇1、2排放

揭露規定

 

自願揭露其他新氣候規定要求。 在「遵守或解釋」基礎上揭露其他新氣候規定要求。

在「遵守或解釋」基礎上揭露其他新氣候規定要求。

2026財年起,轉為強制揭露。

  • 提供四類寬免措施,但須符合具體前提條件才可使用,且發行人仍須就其作出後續揭露之工作計畫與時間表。
    • 能力寬免(Capabilities Relief):ISSB永續揭露準則之依循可因發行人之技能、能力和資源給予比例寬免。
    • 商業敏感寬免(Commercial Sensitivity Relief):在有限情況下,若氣候相關資訊屬於商業敏感資訊,則無須揭露。
    • 財務影響寬免(Financial Effects Relief):符合條件情況下,允許揭露定性資料替代量化財務資訊。
    • 合理資料寬免(Reasonable Information Relief):發行人可用報告日無需付出不必要成本或努力即可獲得的,合理且有依據的資料做揭露。
  • 較之前發布的諮詢文件,新氣候規定更加貼合ISSB準則(S1與S2),其中主要差異除了引入分階段方法和實施寬免,並取消過度規定,發行人需同時揭露氣候相關風險或轉型計畫,提供預期影響財務的定性或定量資訊。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於新氣候規定中為鼓勵性,為新規與ISSB主要差異之一。
  • 隨新氣候規定正式發布,中國A股和H股市場開啟強制ESG資訊揭露,重點差異如下表。

項目

A股《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 – 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

H股《上市規則》附錄 C2《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

生效日期

2024年5月1日

2025年1月1日,分階段推進策略

適用範圍

  • 滬深交易所強制要求約450家上市公司揭露(包含上交所上証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交所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等),其餘上市公司鼓勵揭露。
  • 北京交易所鼓勵上市公司揭露。

大型股發行人、主板發行人(大型股發行人以外119家企業)以及GEM發行人

重要性原則

雙重重要性

當董事會認為ESG相關資訊會對投資者產生重要影響時揭露

揭露時間

每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編製,經董事會審議後揭露,揭露時間不早於年度報告

發行人需於刊發年報時同時揭露

鑒證或審驗

須具備第三方鑒證或審驗報告

無明文要求,但考慮D部分參考ISSB準則制定過程已充分考慮資訊可鑒證性

稅務及其他法規

前海合作區15%企業所得稅及港人港稅個稅優惠落地

  • 中國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近期聯合發布《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3號),以及《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4]12號)。
  • 根據財稅[2024]13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設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並符合條件(財稅[2021]30號文)的企業,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優惠適用範圍擴展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區。若符合條件之企業於2023年預繳採25%稅率申報,應於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 根據財稅[2024]12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2023年個稅優惠,應於年度清繳時辦理或申請退稅。前海合作區所屬的深圳市,亦提供境外高端人才與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優惠政策,惟兩優惠政策不得疊加使用。

中國海關與國際貿易分享-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

  • 中國大陸海關目前對進出口貨物徵稅依據,為《海關法》、《關稅條例》、《原產地條例》等,以及海關總署所發布相關行政規章。《關稅法》於2023年12月29日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於2024年4月26日正式通過,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落實稅收法定改革。
  • 關稅法主要變革包含規範明確稅目、稅率的調整權限和流程,定義新業態和貿易模式下的納稅義務人與罰則。以海關成熟經驗與做法,作為關稅法制定依據。針對海關徵收稅款的優先層級、規避而減少應納稅額等爭議,明確定義處置作為。在退、補稅年限規定上,保持與其他稅收法規的一致性。
  • 為因應關稅法實施,業務涉及進出口的企業,需確認稅款繳納符合關稅法及相關法規要求,管控涉稅風險,透過主動揭露、預裁定等途徑確保納稅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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