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分析與觀點 – 2024年3月

中國商情

在華跨國企業高管洞察:中國中西部投資機遇

  • 2024年1月普華永道在上海舉辦在華高階主管會議,超過100名高階主管透過問卷表達看法。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外商投資主要在沿海地區,近年來隨著地方政府改善經營環境、完善基礎設施、加強補貼力道,以四川、重慶、湖北、陝西為代表的中西部地區,對外資吸引力逐漸提升。
  • 七成受訪企業曾考慮在中西部推展業務,人口與市場規模(67%)、地方政府優惠政策(47%)、勞動力與土地成本優勢(43%),是吸引跨國企業投資的主要因素。
  • 77%受訪企業將中西部定位為市場,47%認為是生產基地,21%認為中西部是連接南亞與中亞的陸上通道,20%認為是物流樞紐。
  • 受訪企業在中西部主要投資為:銷售/批發點(44%)、生產設施(31%)、支援部門(31%)。
  • 稅收優惠(65%)、財政補貼(50%)、簡化外匯管理(36%)、改善基礎設施(35%)是跨國企業投資中西部最希望獲得的政策支持。

解讀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做好「五篇大文章」系列之「4新」數字金融

  • 2023年第四季於中國大陸北京舉行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
  • 2023年底中國大陸國家數據局等十七部門聯合發布《“數據要素X”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推進數位金融發展,以提升實體經濟金融服務水準,並提高金融抗風險能力。
  • 普華永道認為,數字金融的新服務型態,可包含4個新理念的整體框架,包括建構以數據趨動新型客戶經營體系的「新運營」、融合數據與實體經濟的「新服務」、整合不同風險模型的「新風控」,以及以數據驅動管理轉型與產品創新的「新管理」。

策略產業/重點議題

中國乘用車維保後市場數字化白皮書

  • 中國大陸汽車市場為全球最大單一市場之一,隨著保有車輛車齡與新能源滲透率的提升,汽車維修保證業務迎來更多元、更激烈的競爭,市場正面臨結構變化與模式革新:
    • 結構變化:新能源車維保市場快速成長,2023年新能源乘用車累計生產892萬輛,與去年同期相較成長33.7%,高於乘用車全體平均水準(5.6%)。普華永道估計年複合成長率,2020至2025年新能源乘用車維保市場將達58.7%,高於燃油車維保市場的4.5%。
    • 模式革新:傳統標準化產品,已難符合新生代車主多元且個人化需求,大量車主傾向將維保服務的了解、預約、聯繫與互動轉為線上進行,傳統維保的被動模式與低效率,將不再適應競爭環境與新服務模式。
  • 數位化將可為售後維保服務加成,提升維保業務效率、客戶滿意度,普華永道點出數位轉型常見問題為數據蒐集缺乏時效性、欠缺深度分析、數據應用缺乏聚焦,技術應用未考慮實際業務需要。

半導體投資併購趨勢及關注事項

  • 2023年中國大陸積體電路進口額達到3,494億美元,較去年同期下降15%,仍高於同期原油進口額。近年中國大陸政府相關部門發布大量法規、政策鼓勵積體電路國產化,以填補當地市場的部分空白。
  • 從併購標的來看,以EDA(電子設計自動化)、類比晶片、AI軟體,第三代半導體較受青睞。
  •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要求,合併對價分攤以購買日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在收購完成後的會計年度內完成,關鍵工作包括對可辨認淨資產、或有負債的識別與估值,分析商譽的組成。
  • 從籌資來看,2023年有61家半導體公司上市,籌資1,099億人民幣,相較去年上市數量100家為下降。
  • IPO前若有併購交易發生,發行人可能需要說明併購目的與實質控制人、商譽會計處理與減損測試方法、各產品線關鍵參數的預測及實際營運狀況。

2023年中國新能源行業併購活動回顧及未來展望

  • 2023年中國大陸新能源產業併購交易達784筆,再創新高,交易金額2,204億人民幣。子產業現況為:
    • 鋰電池:交易趨勢近年放緩,仍有751億人民幣規模,為交易熱度最高的產業,交易金額與去年同期相比卻下降六成。鋰電池廠新建產能的大量資金需求,主要透過上市或私募增資補充。私募與創投基金在新型技術投資更積極,尤其是正負極前端技術材料及各類奈米導電輔材。
    • 儲能:隨著新能源需求不斷上升,2023年新增儲能裝機項目達49GWh,為去年三倍,因此交易金額與件數均大幅成長,鈉離子電池與液流電池等新型儲能科技與鋰電池可互補,成為最受關注的領域。
    • 風電、光電:併購交易以光電業為主,主要集中在電池片與元件。
    • 風光電站基礎設施:以綠地開發建設為主。股權交易主要來自央企以基金參與資產收購、非能源央企出售風光電資產。
    • 氫能:整體交易量57筆,交易金額較去年大幅下滑66%,投資重心轉移至產業中上游核心零組件、燃料電池應用。由於商業化路徑仍待清晰,企業估值亦逐漸降溫回歸理性。

資本市場

A股ESG將進入強制揭露時代:解讀A股ESG指引徵求意見稿

  • 2024年2月8日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別就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發出徵求意見稿,就可持續發展報告揭露規定對外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已至2024年2月29日截止。
  • 徵求意見稿之目的,在於引導A股公司實踐永續理念,提升揭露品質。港交所2012年即發布《ESG報告指引》,強制要求港股上市公司ESG資訊揭露,然A股要求與港股存有許多相異之處。
  • 徵求意見稿之重點為:
    • 與歐盟ESRS及GRI準則一致,強調「雙重重要性原則」,要求上市公司揭露資訊時,既要考慮議題對財務的重大影響,也要考慮其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的重大影響。
    • 納入TCFD架構,以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為揭露架構。
    • 揭露議題求同存異,除了國際主流ESG標準所納入如氣候變遷、供應鏈管理、員工關懷、生物多樣性等議題之外,亦考慮國情,納入創新驅動、鄉村振興、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議題。
    • 亦須揭露因應氣候變遷相關作為,包括氣候適應、轉型計畫、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措施等,惟在範疇三排放量、情境分析等難度較高的資訊,目前尚未強制揭露。

揭露要求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港交所

適用範圍

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圳100、創業板指數公司

不強制

所有上市公司強制揭露

揭露時間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經董事會通過後與年報同時揭露

每年報告期結束後4個月內,與年報同時揭露

報告主體

與當年度年報一致

與當年度年報一致,並說明揭露範圍

稅務及其他法規

解讀河套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落地政策

  • 繼2023年8月中國大陸國務院提出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簡稱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推動企業與個人所得稅優惠,2024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2號)、《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5號),適用期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對於企業之實際管理機構位於河套合作區之福田保稅區內,以《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產業為主營項目之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對在園區內工作之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負超過香港部分者免徵。其中享受優惠的所得範圍,包括來自河套合作區內之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經營所得,與經地方政府認定之人才補貼性所得。
  • 深圳市財政局與稅務局已發布深財法[2024]7號,要求當地稅務局明訂申報對象、申報方式與時間、應申報資料與申報程序。

解讀香港地區自歐盟稅務觀察名單剔除後的重要影響

  • 歐盟於2024年會議將香港從其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中剔除,香港將境外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涵蓋收入範圍,擴大至涵蓋四類收入: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股權權益處置收益,自2024年1月1日生效。
  • 歐盟對外稅收策略也促使馬來西亞、新加坡修訂其相關稅制。與馬來西亞、新加坡相較,香港規定為:
    • 來自於受規管的財務實體經營業務的收益,或享有現行稅務優惠措施的納稅人,所獲取的境外股息和利息,不屬於境外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範圍。
    • 符合條件之買賣商非知識產權直接或間接處置收益,也不屬於境外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範圍。
    • 滿足經濟實質要求,離岸利息收入仍無須課稅。
    • 滿足持股要求可作為經濟實質要求的替代方案,可享有股息、股權處分收益無須課稅。
    • 資產在關聯實體內轉讓,可延遲所產生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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