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大陸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2022年底發布的統計數據,2021年中國大陸對外直接投資持續繳出雙位數年增率,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為1788.2億美元,在全球位居第二。隨著世界貿易組織(WTO)《投資便利化協定》文本談判於7月順利結束,參與談判的開發中國家,後續亦將面對更多境外投資機會與挑戰。普華永道分析,中國大陸企業境外投資未來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監管複雜度、政治不確定性、文化差異、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等,建議企業應仔細評估風險,遵守當地法規,承擔更多社會及環境責任,並採取透明的商業行為以因應。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持續發展、資本市場改革不斷深化,中國大陸證券業也面臨諸多挑戰和機會。為進一步規範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23年8月7日發布《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指引》,所有於中國大陸境內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均適用,並預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本文分析,《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指引》有六大重點:分別為(一)強調內部審計工作價值;(二)內部審計範圍須完整涵蓋公司總部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及其他下轄單位;(三)將內部審計體系架構明確化,並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最低人數;(四)規範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運用內部審計結果進行改善;(五)要求證券公司須建立健全的內部審計品質管控機制;(六)強化數位科技在內部審計的應用。
隨著中國大陸「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確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3年7月底發布《關於轉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製研究〉的通知》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為上市企業提供完整的ESG資訊揭露準則。港交所則陸續發布《ESG訊息揭露指引》、《邁向良好的企業管治和ESG管理》、《在ESG方面的領導角色和問責性—董事會及董事指南》等報告,提供上市企業參考。然而本文分析,許多中國大陸企業在ESG管理上仍有改善空間,包括ESG管理架構及戰略設定模糊、ESG績效評鑑及考核機制缺失、數據管理不佳等,建議企業可透過診斷問題、整體策略規劃、管理體系建構、對外溝通的賦能等四大步驟,建立完善的ESG管理體系。
隨著新科技發展快速,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並於8月15日正式實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鼓勵與監管並重,刪除罰款、終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務等較嚴厲措施,採取引導業者修正的態度。此外,《暫行辦法》也將監管對象由直接或間接面向境內公眾的服務行為,調整為直接(主動式)針對境內公眾的服務行為,並將「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公共文化機構」等應用生成式AI技術,但未向境內公眾提供服務者排除在監管範圍之外。
為因應數位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網絡安全保險規範健康發展的意見》,此為中國大陸首份關於網路安全保險的政策規定,針對保險服務機構、網路安全企業等組織加強網路安全風險的管理,重點包括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險政策標準體系、加強網路安全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強化網路安全技術賦能、促進網路安全產業需求的釋放、培育網路安全保險生態等五大面向。
美國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FTC)法規於2022納稅年度起施行,規定納稅人在其他國家繳納的稅款須滿足「歸屬」(attribution)要求,方能在美國稅務申報中享受外國稅收抵免。不過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於2023年7月底發布第2023-55號通知,為2022年新法中的各項要求提供截至2023年為止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納稅人可依據以往舊法的標準確定外國稅款的可抵免性,亦即不必透過雙邊稅收協定,即可享有FTC抵免。不過本文提醒,針對可能無法抵免的外國稅款,中國大陸納稅人應評估需要採取的行動,並針對不能用於FTC抵免的稅費,考慮在美國稅報上做稅前扣除。
香港稅務局於7月下旬針對《優化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下的外地資產處置收益》、《引入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畫》兩項立法建議,與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擬定上述法案修正方向。香港預計於2023年底前完成《優化指明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下的外地資產處置收益》之立法,修正範圍包括涵蓋的資產清單、處分收益的來源地、處分收益或損失的計算方法、其他豁免措施等,並自2024年1月起實施。香港財政司所提出稅務明確性優化計畫,優化範圍則包括符合資格者之投資者實體、符合資格的收入、持有股權期限及持有比例門檻、豁免範圍、簡化行政程序等面向。